对申请低保家庭制定金融资产核对基数是打造公平诚信救助平台的现实需要,也是实现依法、专业、精准救助的客观要求。鉴于《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中“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倍的家庭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规定不切合苏州市实际的现状(从调查看,苏州市80%的低保家庭持有金融资产超过12倍低保标准),苏州市民政局在得到苏州市政府同意后,专题向省民政厅请示“希望修改这一规定,或同意苏州市先行试点”。2018年6月26日,省民政厅与相关部门会商后批复:“同意苏州市结合本地实际,在金融资产核对工作方面先行探索试点,及时总结经验,为做。
申请低保家庭金融资产核对基数是指低保家庭持有的金融资产总和的最高限额,本《规定》所称金融资产包括申请低保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在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投资等机构的存款、理财产品、股票、基金、债券、保险、信托账户余额及其他资金的总和。
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45元/月。依据分类施保原则,低保中大重病患者按低保标准的120%(1254元/月)全额发放;老年人、未成年人、单身等特殊对象救助标准提高20%,按照1254元/月差额发放。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我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低保标准的140%,到1463元/月;本人无收入的全额发放,有收入的差额发放。
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生活救助标准
我市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生活救助标准,为低保标准的120%,到1254元/月,按照本人收入低于救助标准的差额发放。
符合就业成本扣减的低保对象,可享受低保标准30%的就业成本扣减待遇,313.5元/月,鼓励和引导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参加就业。
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职工生活补助标准
根据政策规定,我市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职工生活补助标准1722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