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一、急难型救助主要包括发生下列情形,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1.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等意外事件;
2.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
3.因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
二、支出型救助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下列人群: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特困人员;
3.低收入家庭;
4.支出型贫困家庭。
救助标准:
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类型和程度来确定,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当地当年月城市低保标准的12倍。对重大生活困难,临时救助标准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审批金额超过当地当年月城市低保标准12倍以上、36倍以下(含)的,由县级政府分管领导签批;审批金额超过当地当年月城市低保标准36倍以上的,需召开县级联席会议商议,集体审批。
1.申请书;
2.家庭共同生活成员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居住证;
3.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办理时限:
急难型临时救助从发现、受理到发放临时救助金,最长不超过2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
办理地点:
户籍地、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其中一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咨询电话:
荆门市社会救助管理局,0724-2379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