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兴一路9号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六周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0415-2392727
丹东振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附近公交:
福民 - 公交站321米 途经公交车: 102路 102路支线 106路 120路121路 122路 128路 204路支线 k306路
港湾街 - 公交站438米 途经公交车: 105路
断桥 - 公交站486米 途经公交车: 105路 121路 127路 303路
1、双方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1份;
2、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原件1份。
一、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1、双方均无配偶
2、双方自愿结婚
3、男方已满22周岁,女方已满20周岁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均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申请办理结婚登记需提供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供本人的常住户口本和有效的身份证件。离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件。
三、办理婚姻登记可以选择在哪里办理吗?
办理婚姻登记可以选择在双方户籍地的任何一方办理。
四、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应负怎样的审查义务?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是形式审查,而不是真实性审查。
五、婚姻登记机关能为自愿离婚但未签署离婚协议书的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吗?
婚姻登记机关不能为自愿离婚但未签署离婚协议书的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