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继续坚持热点小学、热点初中入学户口、房照及实际居住“三统一”的原则,坚持小学入学“六年一户一学额”、初中入学“三年一户一学额”的招生政策。小学及初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原则上在8月28日前完成,具体方案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坚持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入学证明材料时限要求不得超过6个月。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证明、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各地各校将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各项政策,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未报到入学的学生不能注册为正式在校生,各学校不得接收借读生、择校生和未办结转入手续的学生。
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政策。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可以在流入地参加中考,也可以回户籍地报名参加中考,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招考办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并填报志愿,其中报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只能参加统招批次的录取。
各地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留守儿童、孤儿和残障儿童等群体平等、无障碍接受义务教育,并建立帮扶制度。推进融合教育,落实“一人一案”要求,通过随班就读、特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逐一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县(市)区要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要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着力推动义务教育学生辍学数量从动态“清零”向常态化“清零”转变。要加大非建档立卡家庭适龄儿童辍学情况摸排,建立“一生一表”,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考虑疫情等因素影响,今年将适度增加市内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数量。
继续落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政策,分配比例不低于85%,并向薄弱初中倾斜。严禁公民办学校混合招生。全面落实公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政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市直属一般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域招生,进一步压减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计划,今年将适当降低公办一般普通高中与民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
考生志愿由考生本人填写并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诱导、强迫考生填报或更改志愿。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不得录取,填报了我市普通高中志愿被录取后不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的,按放弃录取处理。
严格审核普通高中新生学籍,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严格执行“人籍一致”要求。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必须一致,坚决杜绝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现象。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查处力度,严禁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招收借读生、收取借读费。
市内普通高中按录取顺序依次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定校生(有级差)、一般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双向选择),共4个批次。丹东一中、二中、四中定校生指标到校分数线均按各自学校统招分数线下120分划定。本批次第一志愿填报丹东二中的,级差为 30 分;本批次第一志愿填报丹东一中或丹东四中的,级差为 10 分。一般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批次可以填报丹东市第十四中学、丹东市第二十七中学、丹东市振安高级中学、辽宁省农村实验中学、丹东市敬业实验高级中学、丹东市世纪高级中学、丹东市博阳学校、丹东市天娇文化艺术学校、丹东新区鹰桥国际学校、丹东市昇太高级中学共10所学校,本批次志愿间无级差。
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工作要求,坚决扛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将疫情防控要求贯穿中小学招生入学各个环节,强化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置准备,确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安全稳妥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