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当事人双方携带资料亲自到场申请。
2、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
3、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随即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书式审查。
4、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5、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6、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作出同意婚姻登记的决定。
7、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核发《结婚证》。
当事人应当提供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片。婚姻登记照片应当为同一底版、单一底色的证件照,不得使用黑白照、婚纱照、剧照、艺术照等。少数民族当事人提交的照片是否免冠从习俗。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拒绝使用经PS处理、合成、戴有色眼镜、表情夸张、与本人差异很大及穿戴有损严肃性服装饰物的照片。
浔阳区庐峰东路36号浔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