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资金存放管理自查报告范文

刘莉莉

  预算资金存放管理自查报告1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xx〕76号)、《关于印发〈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借公款存放谋取私利的暂行办法〉的通知》(鄂监察发〔20xx〕1号)和《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财库发〔20xx〕70号)的相关规定,规范和加强全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现将检查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资金存放管理总体情况

  1、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健全组织

  中心领导高度重视此次资金存放检查工作。成立由中心“一把手”xxx任组长,分管领导xxx为副组长,财务室会计xx、出纳xxx为成员的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资金存放检查工作。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鄂财库发〔20xx〕70号)的.相关规定,围绕文件精神展开检查工作。

  2、从严从实,开展自查

  针对此次检查工作,检查小组严格对照相关文件要求和检查重点,紧盯突出问题,不断提高银行账户管理及公款存放规范性。

  3、检查内容

  本单位资金存放管理重点检查内容包括:账户开设依据,账户核算资金性质、开户银行选择方式。开户银行是否按照规定出具廉政承诺书以及是否实行利益回避制度等方面。

  4、自查情况

  经检查,本单位资金管理是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在规定的银行范围内择优开设的,开设的资金账户严格执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并与银行签订服务协议,开户银行也按规定出具廉政承诺书,实行了利益回避制度,资金全部纳入本单位基本户统一核算管理。建立了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开立的所有账户都有财政部门的批复文件,严格执行银行账户开立变更程序。本单位未发现违规选择开户银行的情况及违规将资金转出开户银行的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

  经检查,本单位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但是通过检查银行账户开设及使用情况,还是存在不足,一是,切实按照管理实施细则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构建长效管理机制。二是在强化监督检查工作方面有待加强。三是要严格责任追究。

  三、改进措施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加强对银行账户开户及使用的管理,认真落实银行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管理银行账户的职责。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对需要开设、变更、撤销的银行账户,切实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严谨擅自开设、变更、撤销银行账户,要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法制教育,强化财务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存放管理。

  四、意见及建议

  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力争做到检查工作不留死角。同时,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使用银行账户,不得以个人名义存放单位资金,加强责任追究落实。

  预算资金存放管理自查报告2

  一、工作组织情况

  1、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我镇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文件精神,通过学习大家充分认识到了开展本次资金存放管理自查是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提高资金存放综合效益,进一步规范公款存放行为的重要手段,会议要求大家要认真开展自查,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2、健全组织,强化领导

  为确保此次清查工作顺利进行,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冀财库函【20xx】2号文件总体要求加强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以求清理数据真实、完整和准确,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本次工作。

  二、自查自纠情况

  (一)财政专户方面。经自查,单位资金专户是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在规定的银行范围内择优开设的,开设资金专户时严格执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开立的账户都财政局的批复文件,银行账户核算内容与审批核算内容也完全一致。

  开设了一个财政专户,河间市沙河桥镇人民政府代管资金财政专户,主要用于村级资金缴存及支出。

  (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方面。开设账户为河间市沙河桥镇人民政府,零余额账户用于拨转行政经费等;开立的河间市沙河桥镇人民政府基本户,主要用于工资发放、代扣代缴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个人所的税等;

  开立的账户都财政局的批复文件,银行账户核算内容与审批核算内容也完全一致。

  三、整改情况

  目前尚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但通过清理检查银行账户开设及使用情况,使各科室充分认识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加强了法制教育,强化了财务管理,确保了资金的安全存放管理。今后,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力争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反腐败工作有更大提高。

  四、下步工作措施

  1、加强对银行账户开户及使用的管理,认真落实银行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单位财务部门管理银行账户的职责,按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设置原则设置账户,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部门的检查。对需要开设、变更、撤销的银行账户,切实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严禁擅自开设、变更、撤销银行账户。同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使用银行账户,不将财政性资金转为定期存款,不以个人名义存放单位资金,不出租、出借、转让银行账户,不为个人或其他单位提供信用担保。

  2、切实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积极构建长效管理机制,以更好地加强资金存放管理。

  五、对省厅的工作建议

  多出台一些有利于基层财政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基层财政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