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专业工作坚持学生自愿申请、学生和专业双向选择、根据学生考核情况选拔录取的原则。学生在学期间,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二)因患病或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专业学习或者不适应本专业学习要求,但尚可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对以下情形学生转专业进行限制: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如国防生、定向生、外国语保送生、专升本学生、预科转正生、体育特长生(含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和运动训练专业学生)等,不得申请转专业;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不得跨类别申请转专业,艺术类专业不同类别间不得互转专业, 同一艺术类别专业按不同录取规则录取的不得互转专业;不同的合作办学机构(项目)专业之间不得互转专业。
(二)入学不满一学期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三)三、四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再申请转专业。
(四)入学前已签订培养、就业协议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五)已有转学经历的,原则上不再申请转专业。
(六)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七)申请转入按大类招生相关专业的,在大类分选专业前,原则上应先转入相应的大类。
学生有上述所列情况,但因学校专业调整的,学生可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各专业转专业工作方案已经学院制定、教务处审核,现予以发布(详见附件1)。
(一)2月21-27日,申请学生通过教务系统进行报名(系统操作指南见附件2)。转出学院对申请转出学生的基本资格进行审核。
(二)下学期学生返校后第二周(暂定,具体时间需关注各学院通知),转入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工作方案进行考核。
(三)拟接收名单经学院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后,通过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通过教务系统进行确认。
(四)教务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拟录取名单通过教务处网站向全校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名单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发文公布。
转专业工作是学校本科教学工作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闽师教〔2021〕31号)有关要求执行。考核工作要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考核过程须做到可追溯、可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