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贵州省都匀市绿茵湖产业园区。
第二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五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表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认证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考试安排
第七条 报考条件
我省报名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的.应、往届毕业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在合格以上,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达到普通高考要求。
第八条 考试安排
(1) 网上志愿填报时间。2017年3月8日9∶00至3月14日17∶00。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普通中职毕业生)须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省招生考试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我院志愿,可报两个专业志愿。
(2) 评价方式。
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即11门课程8门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
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考试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各科满分100分, 总分为300分)。考生按我院规定的时间到校参加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于2017年3月7日前在我院招生就业信息网下载中心http://www.qnzy.net/zsjy/list.jsp?itemId=141下载《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报名信息表》进行报名,也可到我院招生办或指定招生咨询点现场报名。
(3) 参加全省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可报我院艺术类专业的分类考试招生,以省统考成绩作为相应艺术类专业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报考艺术类专业的中职毕业生,专业考试须参加2017年我省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
(4) 凡报考我院志愿考生于2017年3月25日到校或到学校指定考点参加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九条 学费收取标准
普通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第十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
第十一条 批准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二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按照贵州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厅、省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黔招委[2011]3号)执行。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根据《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专科)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6]40号),按“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综合评价原则,录取成绩由文化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加。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文化考试成绩占6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公示
录取名册经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后,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和学院网站公示。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7年的全省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考试。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qnzy.net
通讯地址:贵州省都匀市绿茵湖产业园区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电话:0854-8610606 联系人:高老师
0854-7118806 联系人:潘老师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