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章程总结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独立设置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福建省示范性高职院校。为了保证福州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名称、性质、学院地点
1.学院全称: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1502)
2.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学制:三年
5.学院地点: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联榕路8号)。
第二条 体检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根据行业标准,其中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报考条件: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专业报考条件:男生身高1.7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只招男生;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专业报考条件: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
第三条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1.招生专业、计划:20XX年学院高职招考具体招生专业及类型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招生计划本上公布的信息为准。
2.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委核准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收费。学费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艺术美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200元;软件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9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970元。
第四条 录取工作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精神,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凡报考我院面向中职生招生专科各专业(除音乐类、美术类外)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且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没有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二)我院面向中职生招生的制造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组织;面向中职生招生的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组织;面向中职生招生的旅游类、土建类职业技能测试由我院组织。请考生务必按照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及我院官网上公布的.时间、地点、测试办法和相关要求参加测试。
(三)面向中职生招生录取时,专科各专业均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85%,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15%。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专业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报考我院面向中职生招生音乐类、美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以其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作为我院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我院不另行组织职业技能测试。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录取时,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的专业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六)录取结果在福建省考试院网站和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录查询。
(七)我院高职招考新生录取通知书将于20XX年高职招考录取工作结束后发放,新生入学须知等相关材料将在20XX年普通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寄出。
第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
考生录取后,学院以英语语种安排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教学。
第六条 新生入学和学生待遇
高职招考录取的新生和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一样于9月秋季入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生所在就读系(院)请假。报到之日起两周内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高职招考招生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其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一样,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符合要求,由福州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并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奖学助学办法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院的奖、助学等待遇。奖助学金按国家规定每年评选一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金额分别为8000元、5000元、4000元、2500元;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约有20%的学生每学年可获600-2000元各类奖学金。
第七条 监督机制
高职招考招生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严格遵守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生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附则
1.本章程仅适用于福州职业技术学院20XX年高职招考招生工作。
2.招生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联榕路8号,邮编:350108
联系电话:XXXXX(兼传真)
联系人:毛老师
投诉电话:XXXX
学院网址:XXXXX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二O一X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