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文化
传承文明,继承发展,中华五千年不变的祖教其小无内,其大无外,绝非不实之词。教者,孝宗敬祖之道,育者,拨云见月之明,这是祖宗以字所告世后人的、不可更改的教育之纲和本来之义。多么惊人、多么绝妙的字承,足见我们中华之祖的高明和智慧,面对祖宗,我们的中国并不是落后,而是弃宗忘承的可耻。可曾闻晓,科学发达的西方已经在研究、叩拜、求助于中国的祖道了,是否听过,世界上很多高层有识之士,早已呼唤二十一世纪是中国文化的世纪了。
如果这是真的、这是可能的事实,它将无情地说明了中华五千年前的文明,就早已远远地超越了五千年后科学发达的今天。从中当问,我们为什么有如此伟大的爹妈祖宗不拜,而是硬要看中外国的,硬要抱着外国的爹妈祖宗不放松,这是最大的耻辱、最大的不孝、最大的落后。同时也应该断言,不论什么文化落生在中国,实际都是有意无意地在接受中国祖道的养育,它才可能得以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借鉴吸收、经济贸易、文化交流这是正常的国际和民族交往,但决不可废承弃祖,决不可诽毁祖宗的文明,因为只要是失魂落魄的民族它永远都不会找到生息和进步的通道。不能只会空嚎五千年文明;不能不知道我们的道德文化才是人类所有文化的最顶峰;不能只会空喊我们有浩瀚而灿烂的文化,浩瀚而不传播,灿烂而不放光,这是作为中华之子最无耻的悲哀、最不孝的愚痴。必须旗帜鲜明地重新认识祖国,认识中华,认识五千年文明的真与假,这是不公正的历史,这是复兴中必须匡正和恢复的中华祖承文明。不归此心,永远没文化,决定没福报,复兴的就是我们祖国的、永恒不朽的祖文化。
中国道德文化
内涵宏富深远卓见仆民的科学发展观,已经在中国大地上胜利地诞生了。这是人类文明共识复兴的必然;这是“二十一世纪是中国文化世纪”的宏伟展现;这是东方中国道德真理祖脉传承、真性不息的光荣和豪迈;这是以为首党中央集体领导中国乃至影响世界的伟大实施和旗帜。所以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和学习决不可低估、决不可忽视,必须引起全社会全领域的共同关心和积极参与,并且必将引起全中华全人类文化与实践的巨大变革、巨大飞跃,是中华民族梦寐以求崛起、梦寐以求造福自我、造福无限量人类与社会的旷世壮举。
人类的社会、人类的活动、人类的生活,由于立足、见底、取向的差异,从来都是在清浊、明暗之中兴衰张驰,从来都是在极反反极中激化不已规律不息的寻觅运动。科学发展观正是由于道德沦丧、理念痴迷、屡禁不止极象的强劲反思,正是这一反思抉择复明创建地宣世和启动。它肩负抗击沦丧和中华崛起的双重使命和责任,从道德人本的高度,从人民权益的高度,从人民政治为人民的高度,集中人类现实中自然社会、文化政治、哲学信仰、经济法律迫切急待解决的所有问题,以其圣德慧明的真诚,一举统一于中华、统一于道德、统一于人本、统一于和谐、统一于公享。从尔最大限度地挽救调动一切社会文化信仰现象的道德共信,向着人类真正无限可续的共愿彼岸共学其真、共尽其诚、共享其乐。
道德文化的支撑
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但法治社会是对人们行为的制约而不可能完全制约人的思想和心灵。人们心理的健康和心灵的纯洁,以及价值观念、是非判断和个人操守,都要靠道德观来指向和导引。
*说:“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
法律是外在的“他律”规矩,用于惩恶扬善;道德是内在的“自律”守则,用于劝善抑恶。法律依靠外在的强制而实施,德则依据理性的内心服从而遵守。法与德作为不同的社会规范,一柔一刚,具有共同的社会价值目标,同向发力、同时发力,但又具有来自不同的功能优势和局限,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社会治理不可或缺的两翼。
《荀子·君道篇第十二》中载:“故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故有君子,则法虽省,足以遍矣;无君子,则法虽具,失先后之施,不能应事之变,足以乱矣。不知法之义而正法之数者,虽博,临事必乱。”
意思是说:荀子认为法制不可能单独发挥作用,律例也不可能自动被施行;得到了那种善于治国的人才,那么法制就存在;失去了那种人才,那么法制也就灭亡了。法制,是实现大治的起点;君子,是推行法制的本原。所以有了君子,法律即使简略,也足够用在一切方面;如果没有君子,法律即使完备,也会失去先后的实施次序,不能应付事情的各种变化,足以酿成祸患。
很多人常常误以为社会乱象丛生的原因是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却恰恰忽略了道德文化教育的缺失才是社会问题的根本症结。
历史上,法律法规并非健全的夏、商、周三代都曾经出现过天下大治的局面,特别是“成康盛世”,成王及其子康王继承文王和武王的功业,务从节俭,克制多欲,监狱四十年没有犯人,农业生产蓬勃发展、人民生活相对改善、四方少数族纷纷来贺。史家称“成康之际,天下安宁,刑措四十余年不用”。这便是由于西周初年以礼治国、崇尚道德教育、实施惠民安民政策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