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我单位自愿加入 “***省公共资源交易企业信息库”(以下简称用户库),自愿将本
单位相关信息在***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对外发布。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提交并在用户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虚假内容。
二、我单位在项目投标活动中提交的企业信息均已在用户库中对外发布,未发布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三、我单位在参加投标活动中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四、我单位将及时、准确、客观的更新用户库中相关内容,否则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五、若违反本承诺一经查实,本单位愿接受***省政府采购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单位名称(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联系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承德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自愿参与贵中心组织的项目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守公平竞争,并无条件地遵守本次采购活动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如果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有以下情形的,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管等部门给予相关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四)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
(六)开标后擅自撤销投标,影响招标继续进行的或领取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后不投标导致废标的;
(七)中标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八)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非法分包他人的;
(九)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十)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
(十一)擅自或与采购人串通或接受采购人要求,在履约合同中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更换品牌、降低配置、技术要求、质量和服务标准等,却仍按原合同进行虚假验收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十二)与采购人串通,对尚未履约完毕的采购项目出具虚假验收报告的;
(十三)无不可抗力因素,拒绝提供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态度恶劣、故意提高维修配件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十四)开标后对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再进行质疑的`;
(十五)恶意投诉的行为:投诉经查无实据的、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十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十七)财政、监察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诚信行为。
公司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大连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自愿参与贵中心组织的项目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守公平竞争,并无条件地遵守本次采购活动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绝不在招标活动中以下情形的,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管等部门监督。
1.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 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3. 向招标采购单位**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 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
5. 开标后擅自撤销投标,影响招标继续进行的或领取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后不投标导致废标的;
6.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7.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非法分包他人的;
8. 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9. 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
10. 擅自或与采购人串通或接受采购人要求,在履约合同中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更换品牌、降低配置、技术要求、质量和服务标准等,却仍按原合同进行虚假验收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11. 与采购人串通,对尚未履约完毕的采购项目出具虚假验收报告的;
12. 无不可抗力因素,拒绝提供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态度恶劣、故意提高维修配件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13. 开标后对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再进行质疑的;
14. 恶意投诉的行为:投诉经查无实据的、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15.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6. 财政、监察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诚信行为。
公司名称: (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授权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诺方(以下简称乙方):
1. 乙方为采用 产品参与 特向甲方申请开具项目投标授权,经甲方确认该项目与公司及其他已授权项目无重复或冲突。
2. 乙方承诺在取得甲方针对在投标成功后的约定期限内从甲方处采购授权项目设备。
3. 乙方承诺所采购设备用在本次授权项目中,针对本项目采购设备不得用于其它项目。
4. 授权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5. 授权期间协议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不能正常执行本协议时,则双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但要提交相应部门的证明书),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终止或延期执行,延期的时间双方协商决定。
6. 乙方如违反本承诺书所约定的条款,则其已获得的授权书将即时失效,甲方有权自行或授权他方进行项目的跟进及产品销售或服务。
7. 本承诺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 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9. 本承诺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承诺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授权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我单位自愿加入“xxx省公共资源交易企业信息库”(以下简称用户库),自愿将本单位相关信息在xxx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对外发布。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提交并在用户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虚假内容。
二、我单位在项目投标活动中提交的企业信息均已在用户库中对外发布,未发布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三、我单位在参加投标活动中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四、我单位将及时、准确、客观的更新用户库中相关内容,否则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五、若违反本承诺一经查实,本单位愿接受xxx省政府采购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单位名称(法人公章):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联系电话:XXXXXXXXXX传真:
XX年XX月XX日
政府采购必须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为了确保采购行为的规范与廉洁,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根据《常州市政府采购廉政准入规定(试行)》,本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时,自愿遵守以下廉政责任承诺条款。
1、从事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除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业务的资质,符合投标要求的条件之外,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廉政准入有关规定。
2、单位和个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愿承担在一定时期内丧失相应资格。
(1)单位或个人行贿数额在0.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半年到一年丧失进入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
(2)单位或个人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一至二年丧失进入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
(3)单位或个人行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二至三年丧失进入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
(4)单位或个人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永远丧失进入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
自愿承担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追究的以下行政责任:一是处以采购金额5—10‰的罚款。二是对实施非法行为而产生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行贿5000元以下的,对该供应商作不良记录一次,一年内连续发生二次不良记录,对照以上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3、本《承诺书》由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保存归档,供应商盖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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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年xx月xx日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我单位自愿加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企业信息库”(以下简称用户库),自愿将本单位相关信息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对外发布。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提交并在用户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虚假内容。
二、我单位在项目投标活动中提交的企业信息均已在用户库中对外发布,未发布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三、我单位在参加投标活动中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四、我单位将及时、准确、客观的更新用户库中相关内容,否则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五、若违反本承诺一经查实,本单位愿接受江西省政府
采购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单位名称(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联系电话:
传真:
xxxx年xx月xx日
在我为xx注塑制模(东莞)有限公司工作期间,本人保证确保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不从事任何不正当行为损害公司利益,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在采购工作中保持廉洁自律。本人承诺遵守以下内容,格尽职守: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禁止商业贿赂和廉洁建设的各项规定。
2、保持与供应商的正常工作交往,不接受供应商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在供应商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以任何形式向供应商索要和收受回扣或变相收受hui赂。
3、不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采购工作有影响的宴请或娱乐活动。
4、在甄选或考核供应商、外协厂、工程承包方的活动必须遵守公司有关评定程序的规定,不违背诚信与公正的原则。
5、不在供应商单位兼职服务,自己的亲属不在供应商任职,和供应商不存在商业上的利害关系,不泄漏公司机密甚至出卖公司机密获取利益。
6、在正常的业务交往中,不故意刁难供应商,影响正常的业务开展。
7、在采购过程中,不利用公司名义或职务之便进行倒买、倒卖,从中谋取利益。
8、在采购工作中,如违反上述承诺,公司有权给予本人任何警告、降职降级、留用察看、扣发年终奖、辞退等处分,并愿意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获取个人利益本人无条件上交公司;如造成公司损失,本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公司可以扣留本人工资和奖金等劳动报酬。
保证人:
日期: 年 月 日
为在 洁自律,本人作出如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关于物资采购项目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在业务活动中不发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二、不以任何形式向被采购单位索要和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 劵、贵重物品和好处费等。
三、不以任何形式向被采购单位报销由本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四、不参加被采购单位任何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
五、不向被采购单位介绍配偶子女或亲属与本公司采购物品有关的经济活动。
六、不发生其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若有违反上述承诺行为的,本人愿接受组织处理或刑事追究。
主办部门: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致: 甘肃省陇南公路管理局投标人盖章
本人以 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或供货、提供服务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
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投标文件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要求的责任和义务。
2.保证不提供伪造、涂改的公文及相关证明、证照、证件、业绩或谎报相关信息。
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
4.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
5.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
6.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签订施工合同或供货合同,并提交履约担保。
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
8.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
9.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
10.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11.我公司若违反以上承诺或在本项目投标(或履行合同期间)出现其他违约、违法等重大过失行为,除按招标文件、合同及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同意招标人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我公司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