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建房屋的质量管理售后服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对销售的房屋在其结构、部位、设备、设施、配套及维修等方面作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符合国家、省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二、通过市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质量等级为合格。
三、住宅交付使用时,主体结构和各部位、部件、设备、设施完好,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四、自住宅交付之日起,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期: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设计使用年限内;
2、屋面防水五年;
3、墙面、厨房和卫生间防渗漏五年;
4、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两年;
5、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两年;
6、管道堵塞两年;
7、电器开关两年;
8、其它部位、部件的保修约定,楼梯扶手两年。
(以上部位、部件在保修期内,由本公司免费承担维修责任。)
五、因用户不遵照《房屋使用说明书》,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本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用户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六、有关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给予答复,并在15日内妥善处理。
报修地点:
报修电话:
七、如对本公司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属住宅工程质量问题的,可向攀枝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申请协调,对协调意见仍有分歧的,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裁决,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房屋质量保证书》作为住宅销售合同附件,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尊敬的住户:
感谢您选购了我公司新建的商品住宅。
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对您购买的路小区号楼单元第层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住房,做出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符合山东省住宅建筑标准及有关规定。
二、通过市或(县市)质量监督部门核验,建筑工程质量被评为等级。
三、通过市、县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竣工验收,小区(组团)配套设施齐全,达到标准,具备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条件。
四、住房自交付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本公司免费承担以下项目保修期内的维修责任:
1、房屋防水5年;
2、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3、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5、门窗翘裂、五金损坏1年;
6、管道堵塞2个月;
7、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2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8、卫生洁具1年;
9、电器管线2年;
10、水管线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为2年;
1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情况下,按国家规范有关规定设计寿命年限承担保修。
12、烟道一个采暖期;抽气孔两个月。
13、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住户对商品住宅交接验收签字之日即为该住房交付使用日期,也是本保证书的签订日期。住宅保修期限自本保证书签订之日起计算。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进行家庭装饰装修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维修范围之内。
五、住户入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公司及时给予答复和妥善处理,若对我们服务人员的工作不满意,可向本公司投诉,我们将及时处理。
六、对住户报修的答复和处理时限,详见本小区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或见附页。
七、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的,可根据建设部[1993]第2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向本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
凡有关住宅配套质量的,可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向本地的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申请协调。对协调意见仍有分歧的,可向本地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或通过人民法院解决。
凡因住宅工程质量问题久拖得不到解决的,住户可向工程质量监督站投诉;凡因住宅配套质量久拖得不到解决的,可向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投诉。
八、经市级以上有资格的专业部门的鉴定,凡属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的危险住宅,将予以退房或调换。
九、本公司愿承诺的其他内容(见附页)。
十、本保证书作为商品住宅销售合同的附件,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与销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用户应妥善保存,不得伪造、涂改。我们的宗旨是给住户提供优良的居住环境和良好的售后服务,使广大住户舒适、满意。
尊敬的住户:
感谢您选购了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写字楼,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公司不断提高开发质量,做好写字楼售后服务;我们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实行写字楼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制度,请您密切配合,并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公司对所销售的“联合中心”南区项目,其结构、建筑、设备、设施、配套及维护等方面做如下的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符合国家、省、市相关建筑设计标准。
二、写字楼使用时,主体结构和各部位、部件、配套设备及设施完好,配套设备及设施运转正常。
三、本工程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如下:
注:
1、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由业主自行实施的项目,不在保修范围之内。四、非保修范围
1、验收后用户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2、因用户不遵守《写字楼使用说明书》,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损坏结构与防水层、设备位置安装不当等造成的质量问题,本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
3、因业主使用不当或进行装修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保修范围之内。
五、有偿维修:对于超出保修期和保修范围的,本公司可以视情况接受用户委托,在可维修范围内提供有偿维修服务,并收取成本费和人工费等费用。
六、有关质量的反映,本公司委托物业公司及时给予答复。
七、对质量问题有争议可向原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对协调意见有分歧,可申请裁决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尊敬的用户:
为了保护建设工程使用单位(用户)的合法权益,我们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法》等有关规定,对您使用的工程质量保证给予以下承诺:
一、建设工程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维修、返工或更换。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
二、建设工程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单位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暖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三、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保修义务的承担及维修的经济责任的承担应按下述原则处理:
1、施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并承担经济责任。
2、由于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按有关规定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索赔。
3、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或经其验收同意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经济责任。
4、因建设单位(含监理单位)错误管理造成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如属监理单位负责,则由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索赔。
5、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问题,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
6、由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损坏问题,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建设参与各方根据国家具体政策分担经济责任。
四、房屋建设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自接到保修要求之日起,必须在两周内到达现场,与建设单位共同明确责任方,商议返修内容,住宅工程首次上门服务,水电不得超过48小时,土建不得超过7天,情况紧急则应立即赶到现场。
五、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施工单位不得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由有关部门给予处罚。投诉电话:
七、工程质量保证书说明事项:
注:
1、质量缺陷是指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中对质量的要求。
2、国家、省、市对建设工程保修期限、保修内容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由我承建施工的房屋,任命房屋的负责人:我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履行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并保证做到:
1、项目部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负责人对所承建过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2、保证施工质量符合验收规范的标准,不偷工减料,不粗制滥造;
3、工程所有的各种材料、构配件、设备、混凝土等严格按规范的要求,使用前在建房户的监督下取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施工质量检查评定。做到对重要功能性分部工程质量先经自检合格,再报建房户有关部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消除质量通病,由专人负责检查落实。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整改达到质量合格。
6、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保证: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各分部工程质量均验收合格;主要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7、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和义务;
8、上述承诺严格履行,诚实、守信确保工程质量;因施工原因发生质量问题,愿意承担相应责任,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监督单位(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