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打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投标市场环境,我(单位)在 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承诺如下事项:
一、我单位在该项目的招标过程中将秉承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严格执行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各项法律、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办事程序,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我单位向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批文、资金证明、图审合格书等书面文件均为真实、有效。
三、我单位发出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等内容对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都是公平、公正的`,不存在有偏向性的条件或歧视性条款,不存在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不合理的保证金或要求垫资的情况。
四、招标过程合法、公正,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书、合同将构成约束招标人及承包人的合同条款,我单位将遵循合同条款按时足额付款。
五、不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不违规制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供应商。
六、不与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单位发生不正当经济往来,招标活动期间不在非办公场所与投标单位私自接触。
七、不向代理机构提出任何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技术或商务等条款,从而影响招标文件的公平、公正性。
八、遵守招投标工作纪律,不泄露投标企业的商业机密。
九、不接受可能影响招投标公正性的单位或个人组织的宴请、娱乐活动及礼品馈赠,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十、不与投标人串通;不隐瞒工程建设规模、建设条件、资金等真实情况。
十一、在评标过程中,不做任何带有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倾向性的发言;不影响或阻挠评标专家的正常发言。积极主动地与代理机构就投标单位、评委提出的询问、质疑做出客观公正的答复。
十二、定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签订合同,不得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内容签订合同。
十三、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规操作行为,经查实后,我单位愿意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并承担作为不良行为公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承诺单位(签章):
二〇xx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