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招标人:XXXXXXXX
我单位在参加组织的XXXXXXXXXX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中,郑重承诺如下:
1、 我方申报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我方无资质挂靠或参与串标、围标、及抬标情形,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无其他中标(尚未开工)或在建工程;
3、 我方没有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停止市场行为的处罚;
4、 若我方中标,将严格按照规定及时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5、 若我方中标,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所承诺的报价、质量、
工期、投标方案、建造师等内容组织实施;
若我方违反上述承诺,隐瞒、提供虚假资料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实施,被贵方发现或被他人举报查实,无条件接受萧山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资格、不良行为记录的处罚。()对造成的损失,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方负责。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印章):
年 月 日
致: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陈相街道办事处
本投标人已详细阅读了中粮集团30万吨大米深加工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一标段(项目名称)招标文件,自愿参加上述工程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本投标人自愿按照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要求完成本次施工任务。
2.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沈阳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否则,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3.服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安排,遵守招标有关会议现场纪律。否则,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4.接受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否则,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5.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若评标过程中查出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担保,若中标之后查出有虚假,同意废除中标资格、被没收投标担保,并接受招投标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严厉处罚。
6.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并商签合同。否则,同意接受招标人违约处罚并被没收投标担保。
7.保证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否则,同意接受招标人对投标人违诺处罚并被没收履约担保。
8.保证中标之后按投标文件承诺向招标项目派驻项目部(组)人员,配备齐全的施工设备。否则,同意接受违约处罚并被没收履约担保。
9.保证中标之后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开展工作。
10.保证按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原则处理工程费调整事宜。
11.保证不参与陪标、围标行为。否则同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严厉的处罚。
本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及合同有效期内,将受招标文件的约束并改造投标文件的承诺。若有违背上述承诺问题,将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的任何处罚。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承诺书
致平顶山市农林水利局:
我公司参加本项目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项目质量达到合格,若因我方原因造成项目质量未达到投标文件所报质量等级,我公司无条件返修并且承担由此给贵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在工程限定期限内我方不能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贵单位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追究由此一起的一切责任。
保证投标文件
内容无任何虚假。若评标过程中查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之后查有虚假,同意被废除授标并被没收履约保证金。
2.招标人有权对我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我公司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借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如存在上述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之后发现有上述行为,同意被废除授标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3.保证投标文件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若我公司中标,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结算。
4.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及提交履约保证。如有违反,同意接受招标人违约处罚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不将项目转包,除招标人另有要求外,其它内容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否则贵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施工单位。保证招标人免于承担因我公司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如有违反,同意按有关规定接收行政和法律处罚,同意终止合同并被没收履约保证金。
6. 若我公司中标,保证按照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组织进场,且服从招标人统一指挥与协调管理。项目负责人每周在现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有事请假。每缺岗一人次罚款1000元,其他管理人员也必须到项目现场(每月不少于25天),否则每天每人次罚款500元。对于不称职管理人员,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
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按合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履行,如未能履行,招标人有权按违约处理。
8. 若我公司中标,保证服从招标人的监督管理,配合各责任主体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9. 若我公司中标,项目用水电及临时道路由我公司负责,费用由我公司自理。
10.若我公司中标,我公司负责在项目中涉及的地方及工农关系等方面进行协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11.中标文件未规定的项目招标人及中标人在签订合同进行约定或按发生时的实际情况由招标人签字认可。
12.中标人在投标阶段或项目过程中若出现安全、质量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或有不良行为记录,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接触施工合同,中标人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特此承诺!
投标人:平顶山市苏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许金志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20xx 年 3 月 5 日
我公司承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维修改造在签订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提前5天完成;
7.质量要求:达到指定参数要求标准;
8.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及采购人要去;
9.我公司承诺,若中选,在施工完毕撤离前结清当地务工人员工资,付清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施工现场的赔偿和租赁等各种款项;
10.售后服务:在接到报修通知后,产品提供方技术人员在6小时内赶到现场,直至故障排除;
11.未以他人的名义参加谈判丶串通丶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加谈判。
12.我公司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不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行为。
特此承诺。
13.履约保证金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缴纳。
竞标人:xxx(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