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XXXX
我单位在贵公司组织的新疆电力公司20xx年电网工程施工第五批集中规模招标(标段)项目施工招标活动中如获中标,保证按照《电网工程预算编制及计算标准》(20xx年版)的标准支付招标代理费用万元(招标代理费或标书编制费计算详见附件)。我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招标代理单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前,以支票、汇票、电汇、现金形式,按以下计算结果向贵公司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应在购买本工程《招标文件》前,单独提交工程招标代理单位。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投标人签名盖章后交招标代理单位一份,另一份作为中标单位支付依据。未中标单位的本《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不予退回,将自动作废。
我方如违约,愿意凭贵方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承诺金额标准的200%在投标保证金中扣缴。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日期:
致:xxx
我单位在本次投标活动中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1)我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该业务所必须的。技术条件或经营能力,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和良好的信誉。
(2)我单位近年来经营正常,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较好。
(3)我单位及法人代表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职业道德。
(4)我单位保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5)我单位保证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会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或委派给下属分支机构。
(6)我单位保证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7)我单位保证若我单位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的会主动提出回避。
(8)我单位承诺在代理活动中不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全部信息。
(9)我单位保证对代理过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10)我单位保证成立招标代理项目组,并任命项目组组长,负责该项目招标代理工作。
(11)我单位保证因代理人的单方过失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超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总额(除去税金)。
(12)我单位保证在本次投标活动中不采用行贿、给予其他利益或者诋毁他人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
特此承诺。
比选单位全称(公章):
年 月 日
我方于报名时已了解计价格[20xx]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xx]857号文规定的内容,经充分考虑自身实际后,我方自愿与工程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做如下约定:
如我方有幸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本须知第4。2条款规定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我方支付招标代理费,并将招标代理费做为我方投标费用的组成内容,在编制投标报价时一并综合考虑。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我单位郑重承诺:
1、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登记备案有关证件及资料详实,不弄虚作假;
2、在招标代理过程中,秉承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向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各类书面文件均真实、有效;
3、我单位发出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等内容均遵循现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类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都是公平、公正的,不存在有倾向性的条件或歧视性条款;
4、将严格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类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操作,遵守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并接受管理和考核;
5、如我单位违反以上承诺条款,经查实后,愿意接受相关处罚,并承担因自身不良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致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本机构接受贵单位委托负责xx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为更好地为贵单位提供优质服务,有效地预防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全面落实公开、公平、公正(以下简称“三公”)原则,本机构郑重作出诚信与廉洁承诺。
一、招标代理诚信承诺
l、本机构将完全按照招标公告要求的计费方式承包该项目的代理服务,未经贵单位书面同意不随意增加收费项目。
2、本机构在该项目的招标代理过程中将秉承诚实信用、“三公”原则,在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地开展全部招标代理工作。
3、本机构向招标人、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各类书面文件均为真实、合法、有效的,不伪造变造任何书面文件,出具的任何文件均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
4、本机构在履行招投标职务时,严禁以包括并不限于用任何口头方式、暗示方式向投标人表达有可能影响“三公”原则的行为。
5、本机构发出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等内容均遵循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类规范性文件,遵守北京市有关行业规章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都是公平、公正的,不存在偏向性和歧视性内容。
二、招标代理廉洁承诺
1、在招标代理过程中不利用行贿、欺骗、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2、与投标人进行代理业务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履行自己的职责,不与任何第三方串通进行虚假招标、陪标、围标、串标等活动;与招标人进行的各项代理业务始终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
3、不以任何形式,包括并不限于口头及书面形式,作为及不作为的方式,向投标人泄露招投标秘密。
4、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约束、规范白己行为。
5、在履行自己职责时,与各关系人之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本机构人员的行为。
6、不向投标人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其他任何有可能影响公正招标的礼物,不以任何形式变相收取或间接收受礼品等,包括未来利益。
7、不在投标人和相关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代理机构或个人费用。
8、在职权范围内的各类招投标项目中,不向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的亲属、任何关系人介绍、暗示招投标项目的任何事宜。
本机构若有违反上述任何承诺条款(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后,完全愿意接受党纪政纪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等依法依规进
行的任何处罚与处分,并承担招标人或相关部门在网络上公开我公司“不诚信或不廉洁”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若构成违约,向招标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若造成财产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触犯刑律,承担刑事责任。
(此承诺书一式三份)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名:
项目组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本公司承诺: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项目的投标。
一、不提供有违真实的材料。
二、不与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谋取中标。
四、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五、不进行缺乏事实根据或法律依据的投诉。
六、不在投标中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
七、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注册建造师不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项目上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八、遵守国家和本市安全、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质量员、安全员的数量和人选的相关规定。
九、加强对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对所分包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承担责任,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按时将分包合同报行政部门备案。
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执行合同的施工工期。
十一、保证建筑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不使用未经检测或者检测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十二、本公司若违反本投标承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三、其他承诺: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拟任项目经理(签字或盖章并盖执业章):
拟任项目经理手机:
20xx年8月25日
致(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小写: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派出(项目经理姓名)作为本次招标工程的项目经理。
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答疑(如有时)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响应并认可上述文件的所有条款。
4、我方承认投标函附件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工程质量。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有关工程保修条款。
6、中标后10天内,自愿将元的履约保证金押存在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7、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45天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8、除非另外达成协议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9、我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企业和项目经理业绩表(附后),如我方提供的业绩资料不真实,我方将放弃中标的权利,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投标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致水利局:
我公司参加本项目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项目质量达到合格,若因我方原因造成项目质量未达到投标文件所报质量等级,我公司无条件返修并且承担由此给贵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在工程限定期限内我方不能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贵单位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追究由此一起的一切责任。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若评标过程中查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之后查有虚假,同意被废除授标并被没收履约保证金。
2、招标人有权对我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我公司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借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如存在上述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之后发现有上述行为,同意被废除授标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3、保证投标文件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若我公司中标,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结算。
4、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及提交履约保证。如有违反,同意接受招标人违约处罚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不将项目转包,除招标人另有要求外,其它内容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否则贵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施工单位。保证招标人免于承担因我公司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如有违反,同意按有关规定接收行政和法律处罚,同意终止合同并被没收履约保证金。
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按照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组织进场,且服从招标人统一指挥与协调管理。项目负责人每周在现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有事请假。每缺岗一人次罚款1000元,其他管理人员也必须到项目现场(每月不少于25天),否则每天每人次罚款500元。对于不称职管理人员,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
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按合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履行,如未能履行,招标人有权按违约处理。
8、若我公司中标,保证服从招标人的监督管理,配合各责任主体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9、若我公司中标,项目用水电及临时道路由我公司负责,费用由我公司自理。
10、若我公司中标,我公司负责在项目中涉及的地方及工农关系等方面进行协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11、中标文件未规定的项目招标人及中标人在签订合同进行约定或按发生时的实际情况由招标人签字认可。
12、中标人在投标阶段或项目过程中若出现安全、质量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或有不良行为记录,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接触施工合同,中标人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xx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