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汉卿学校:
为贯彻执行省政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冀政〔20xx)69号〕和“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国市教育局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实行“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的实施方案》,我作为学校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做好本岗位的学校安全工作,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并郑重承诺: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的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知识,具体抓好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
2、积极协助校长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对校园内的安全工作负分管责任。
3、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每月一次),分析和研究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4、组织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各处室贯彻落实。
5、做好学校安全防范设施的配置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最佳状态。
6、积极配合校长对本校发生的意外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协助校长处理善后事宜。
7、积极抓好学校安全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若违反上述承诺和未履行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职责,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自愿接受以下处罚:
1、本人职责范围内发生事故,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2、同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3、构成犯罪的,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4、如发生不依法报告或者防碍、拒绝事故调查处理等严重行为接受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长期有效;若岗位发生变更,按新岗承诺执行。
承诺人签字:
二0XX年 月 日
(校方留底)
安全是家庭幸福,学习快乐的保证,更是一种珍爱生命的积极人生态度。为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健全家校联络,明确教育管理责任,树立安全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定如下学生安全承诺书。
一、遵守学校规定,维护校园安全,建设和谐校园。
1、不携带公安机关明令禁止的管制刀具及不属于学习用具的一切利器或者铁条、钢管、木棒等易伤人的危险物品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严重腐蚀性的物品到校。
2、不在学校内追逐打闹,不坐在走廊栏杆上、窗户上,不从楼上往下抛掷任何物品,打扫卫生擦窗户时一定要确保安全。
3、不攀爬翻越围墙、建筑物,不到学校建筑施工场地玩耍活动;
4、上下楼梯靠右行走,不有意在楼梯走道制造堵塞和拥挤,用膳就餐不争先恐后。
5、爱护校园内的电线、电器、电器开关、插座;有损坏现象的不触摸,不自行修理,及时报告学校或老师,由学校派人修理。
6、体育活动、实训课严格服从老师指挥,严守操作规程,不擅自行动,严防安全事故发生,不在体育设施上做危险动作。
7、不在学校园内骑自行车;不骑摩托车上学。
8、佩带校牌出入校园,严格遵守请假制度,不私自外出游玩、不逃学、不出走,放假期间不滞留学校,及时回家,按时返校。
二、遵守交通法规,维护社会秩序。
9、遵守交通法规,不盲目抢道、强行抢道,骑行自行车时不并排而行;不在道路上相互追逐、赛车,步行时走右行人行道。
10、校外不与不良分子交往,不参加小团伙,不与人冲突、打架斗殴,不义气用事做违法的事,不因小事鲁莽冲动而铸大错,不纠结他人在学校园周围闲逛、滋事。
11、绝不离家出走,未经家长同意不在别人家过夜,不留别人在自己家过夜,住校生不容留别人住宿,通校生不进入学校宿舍。
12、不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人不宜进入的营业歌舞厅等娱乐场所,不进营业性网吧,不喝酒、吸烟。
13、顶岗实习期间严格遵守学校和企业相关的安全制度和条例。
三、珍惜生命,不做危险的事。
14、绝不私自到游泳池或下河玩水、游泳。
15、不从事各种冒险行动,不擅自外出郊游、野餐。
16、同学间发生矛盾时我能控制自己的情绪,绝不因冲动而动刀、棒、石头、火等能造成人身伤害的东西。
17、学会判明是非,不做其他任何妨害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情。
18、坚决做到:拒绝毒药,反对邪教,崇尚科学,建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上述承诺,承诺人将严格守约,请老师和家长的监督。
承诺人: 班级: 班主任老师签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区教育局(或 学区):
为贯彻政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我作为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义务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有关规定,深入开展"法人代表安全生产双百日承诺"活动,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积极落实本单位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以学校安全"三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安全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自觉接受区政府及安监部门的监督管理,把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
二、广泛深入开展对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通过集中讲座、开设安全教育课、课外宣传、放假前和开学后集中教育等形式,广泛开展对师生的消防教育、交通安全教育、饮食卫生教育、预防传染病教育和社会治安教育等,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学校医务人员、保卫人员和学校安全管理人员学习安全管理知识,参加相关培训。
三、实行警校共建,聘请公安、司法人员担任法制副校长,定期对师生进行安全法制教育,落实法制副校长及学校周边秩序及安全监督的"两公示、一监督"制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秩序整治。
四、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增加投入改善食堂设施,确保学校食堂达到c 级以上标准,确保不发生师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
五、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紧急疏散标志等),各种消防标志齐全并符合要求,疏散通道畅通;宿舍管理人员做到"四懂四会",能够果断、正确地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六、制定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师生开展消防、应急疏散、紧急救护等演练活动,对易发事故的重点部位及设施进行有效监测,建立学校安全巡回检查制度。
如违反上述承诺,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为了加强对住校生的管理,提高住校生安全纪律意识,有利于住校生在校愉快的学习,保护人、财、物的安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对全体住校生进行以下安全纪律教育,请全体住校同学遵照执行。
一、严守学校纪律,不私自出校门,外出必须向班主任及管理者请假。学生应按学校及宿舍管理人员指定的宿舍和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
二、学生要自觉爱护宿舍的公共财产,节约用水用电,正确使用自来水龙头,离开寝室关掉电灯及门窗,人为损坏或丢失财物要照价赔偿,如分不清责任,其赔偿费用由宿舍全体人员分担。
三、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按时回寝室就寝。不准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或做有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事情。夜间熄灯后严禁点燃蜡烛、油灯等,不带火源入宿舍,不听劝告者,进行纪律处分。
四、学生宿舍每晚熄灯后加闩宿舍前、后大门,关大门后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再出入寝室,不从宿舍内往外抛东西;不从高处往下跳;夜间要注意上下床安全。
五、宿舍要经常保持清洁,每天打扫卫生,整理好被褥及生活用品,做到整洁卫生。要维持室内、室外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果皮、纸屑、杂物和乱泼水,不得弄污墙壁和门窗。
六、时刻注意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校内活动安全、路滑时注意行走安全、周边环境安全,不做不安全的一切游戏和活动,身体有病要向老师报告及时就医或。不准私拉乱接电线及插头,禁止在宿舍燃火。
七、严禁学生酗酒、吸烟,严禁寝室内存放铁棒、管制刀具等,严禁个人或与同学私自下河堰洗澡,违者按有关校纪进行处理。
八、任何人不得带外人到学生宿舍留宿。严禁乱串寝室或到其它寝室乱拿东西,男女学生不准互串宿舍。
九、学生离开宿舍要关好门窗,上好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贵重钱物随身携带或寄存在班主任老师处。
十、周五下午放学后要直接回家,注意安全,周五和周六学生一律不得私自在校食宿。周末要在家里与家长沟通并适当帮助做家务劳动,没经过家长的同意不能到它处玩耍,周日下午5:30到校,不得提前和推后到校。
十一、同学之间要相互团结,互相礼让,不要发生纠纷,不与社会闲杂人员玩耍,有什么不和谐或受人欺侮的情况要及时报告老师处理,不准私自了结,更不允许纠集校外人员到校打架斗殴。
十二、学校住宿生由王福堂(主管领导)、侯新朝王新娥(分管领导)、张新朝(男一舍)、李景民(男二舍)、王妮(女一舍)、贺盈利(女二舍)各班主任负责管理,学生要尊重宿舍管理人员的工作,接受他们的检查、管理,有违纪不听教育的要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十三、全体住宿学生要自觉遵守本规定,并互相监督执行,凡因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安全事故,一律责任自负,如使公共财产、个人财物受到损坏的,除赔偿全部损失外,并要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校纪处分或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