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职责,并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承揽工程后依法签订承包合同,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进行施工。
2、严格按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所有人员均到岗履职。
3、严格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专用章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精心组织施工,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偷工减料。对施工中采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严格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并有书面记录,签字齐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均不使用于工程。
5、严格执行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工序管理。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及时通知建设、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分项、分部、竣工验收均符合要求。所有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真实、准确,与工程实体情况一致。
6、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返修。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保修书中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将严格依法依规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确保本工程资料收集真实、准确完整,签章手续齐全,及时整理移交建设单位归档。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承诺人:
日期:
1、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对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招标,择优选择队伍,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对依法分项发包而未指定总包管理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负总责。对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依法委托监理。
2、及时办理项目施工图审查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合同备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等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含依法分项发包工程)后方开工建设。向施工现场提供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了专用章的施工用图和设计变更等相关设计文件。
3、不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
4、工程竣工后,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方交付使用,并在工程验收合格十五日内,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5、及时整理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档案,并自竣工备案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建设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提交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份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与档案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保存于各自责任主体单位备查。
承诺人:
日期:
本人承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保证在岗履职,不超范围执业,不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
3、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负全责,负责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按要求配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负责落实质量责任制、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负责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负责组织质量技术交底。
5、负责组织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投入使用;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检测,保证送检试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不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不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6、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负责组织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参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的验收,参加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在验收文件上签字,不签署虚假文件。
7、不偷工减料,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质量的工艺、设备、材料。
8、定期组织质量隐患排查,及时消除质量隐患;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提出的质量隐患整改要求。
9、组织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岗前质量教育,不允许未经质量安全教育和无证人员上岗。
10、按规定报告质量安全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保护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
11、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质量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在办理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与档案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施工单位留存。
承诺人:
日期:
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实施工程建设。及时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质量安全监督、合同备案等手续,依法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开工建设。
2.向施工单位提供经图审合格并加盖专用章的施工用途和设计变更等相关设计文件。
3.不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
4.工程竣工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验收,并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程项目未经验收合格不擅自交付使用,工程验收合格15日内,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5.及时整理工程项目档案资料,并按照规定,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向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程档案。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在建筑工程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提交竣工验收备案机关,一份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与档案材料一并提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由各责任主体单位自行保存备查。
承诺人:
日期:
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严格按照核定的工程勘察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勘察业务,不越级和超范围勘察或以其他工程勘察单位的名义承揽勘察业务,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勘察业务,依法签订工程勘察业务合同,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勘察业务。自觉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坚决杜绝恶性压价竞争。
2、严格执行工程勘察标准和工程勘察现场见证制度,坚决杜绝偷工减料、弄虚作假,不提供虚假的勘察成果资料。
3、在勘察过程中及时整理、核对工程勘察工作的原始记录,确保取样、记录的真实、准确,不离开现场追记或者补记。
4、确保向业主提供的勘察文件真实、准确,相关的签字、盖章手续齐全,符合国家规定的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并及时将勘察报告及相关原始资料归档保存。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建设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提交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份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与档案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保存于各自责任主体单位备查。
承诺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