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保证严格按照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公安部《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本单位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保证将易制毒化学品全部按合法用途使用,在任何情况下不用于非法生产,不挪为它用,不私自转让其他单位和个人,并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落实专人管理,防止我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如违反上述承诺,致使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我单位(及本人)自愿接受相应处罚。
法人(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我企业进入x市辖区拟承接x市金开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地下车库及南区沿街商业工程的施工业务,将严格遵守《建筑法》、《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南省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x市外地进宛施工企业管理办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1、本公司全权委托驻宛分支机构或项目部处理在宛施工事宜,所做出的`一切行为我公司全部认可,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我公司愿承担全部责任;
2、公司及负责人、分支机构或项目部必须服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专职管理机构的管理,认真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和决定。
3、自觉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条款,维护x市的建筑市场秩序,不超资质承揽工程业务,不违法转让工程业务;不与建设单位或者其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4、认真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的规范、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5、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并自觉执行会议所提出的有关要求或规定;
6、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专职管理机构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等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
7、所承接的工程实行承包商履约担保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或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8、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决不发生拖欠行为;
9、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收费标准,不随意压低收费标准进行恶性竞争。
本公司同时声明此次向x市建设委员会提交的备案资料及其载明的内容和数据真实有效,并保证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我企业如果出现违反国家建设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x市建筑市场管理规定以及上述承诺,自愿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作出的行政处罚,并承诺二年内不再在x市辖区内承揽工程业务。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