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xx]33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xx]249号)和《湖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文件精神,以及湖南省经委、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第二批、第三批"禁实"城市名单,明确湖南省益阳市在20xx-2010年底前完成"禁实"的目标任务。益阳市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加大了对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和建筑节能工作力度,对保护我州土地资源、生态环境和节约能源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个别无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违反有关规定,不遵守行业规范,致使劣质新型墙体材料进入建筑工地,对建筑工程质量构成严重隐患,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了新型墙体材料行业的健康发展。
为加强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切实履行"为用户服务、对用户负责、让用户满意"宗旨,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加快推进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益阳市取得《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合格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以及国家建筑产品行业规范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在具备生产设备、工艺条件和必要检测手段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和销售,并保证不以次充好。
(二)保证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了解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对产品质量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强化企业法人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保证具有与产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
(三)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保证在生产全过程实行原材料、配比及生产工艺标准化管理,从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实施有效的过程质量管理,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合格。
(四)保证按照国家和行业产品标准规范组织生产,产品质量符合相应的强制性标准,对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企业应明示所采用的标准,并按明示的标准组织生产。
(五)保证因销售产品存在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国家和行业规范标准,而造成建筑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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