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及该工程主要责任人承诺再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依法承担终身质量责任。
(一) 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检测任务,不转让检测业务,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检测业务,及时与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二) 本单位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不串通作弊、弄虚作假、不以与业主签订“阴阳合同”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检测业务。 (三) 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检测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工程质量检测,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伪造检测数据,不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签定结论。发现检测不合格事项及时通知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 出具的检测报告签章手续齐全,并认真反映工程质量情况,并及时收集整理检测数据并归档,以保证检测数据的完整及可追溯性。
(五)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
1.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质量责任意识,强化质量责任追究,落实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呼和浩特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
2.凡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质量责任人员,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分别签署本承诺书。依法分包的桩基、钢结构、建筑幕墙、门窗、外墙外保温等工程的施工企业不再单独签署,施
工总承包单位及其质量责任人员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各填报单位对签署的承诺书真实性负责。
3.施工过程中需变更的质量责任人员,要按规定程序履行变更手续,并在本承诺书中明确记录。
4.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参建责任单位留存;一份在建筑工程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向备案机关提交一份;一份与工程技术档案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5.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参建各方责任单位及其质量责任人员应严格按照本承诺书内容认真履行职责,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勘察单位质量责任人信息登记表
勘察单位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我单位及该工程项目负责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依法承担终身质量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工程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认真履行相应质量责任和义务。
(二)严格按照核定的工程勘察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勘察业务,不越级和超范围开展勘察或以其他工程勘察单位的名义承揽勘察业务,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勘察业务,依法签订工程勘察业务合同,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勘察业务。
(三)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质量管理程序和质量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勘察标准,保证勘察现场作业人员的身份和资格以及勘探点、钻探、取样、原位测试、原始记录等的真实性,并对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在勘察过程中及时整理、核对工程勘察工作的原始记录,确保取样、记录的真实、准确,不离开现场追记或者补记。
(五)保证勘察成果内容齐全、图表清晰、数据准确、可靠,结论建议合理,相关的签字、盖章手续齐全,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技术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并及时将勘察报告及相关原始资料归档保存。
(六)做好后期服务工作,积极配合建设单位的`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竣工验收等工作,并及时提交工程项目的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项目负责人(签字):法人代表(签章):(单位公章)
年 月日 年 月
日
勘察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兹授权我单位= (姓名)担任 工程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勘察工作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依法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本授权书自授权之日起生效。
授权单位 (盖 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日期:年 月
X X 县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
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我县招投标活动,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打造阳光招标、规范招标、和谐招标的建筑市场,我单位在_________工程招标活动中承诺如下事项: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自觉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3、严格执行招投标活动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4、不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不违规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供应商。
5、不违法违规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活动。
6、不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他情况,不向投标者泄露有关投标保密事宜。
7、不可以和投标人串通投标,禁止向评标委员会成员以行贿等手段谋取中标。
8、不可以和投标人商定在公开投标时压低或抬高中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额外补偿。
9、不得以垫资承包方式为优惠条件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
10、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招标人代表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一经发现,及时更换。
11、不得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严格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单位,并认真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投标文件签署合同,不准中标单位违法分包、转包中标工程。
12、不隐瞒工程建设规模、建设条件、资金等真实情况。
13、定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签订合同,不得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内容签订合同。
14、如违反以上承诺,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承担责任。
建设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 址: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