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人)自愿申请木竹材经营加工,经营加工地点位于 县 。为了维护正常的木竹材经营加工市场秩序,现对县林业局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按照木竹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经营种类和数量从事木竹材经营加工。保证在经营加工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加工地点、经济性质、经营加工范围和经营加工方式发生变化以及经营加工企业撤销、破产、歇业的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及时申请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二、不伪造、变造、出租、买卖、转借木竹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三、严格遵守一证一点制度,未经县林业局批准不另行设立经营加工点。
四、按照规定认真建立木竹材原料来源、购销、加工登记台账,并对台账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不弄虚作假。
五、切实做到守法经营加工,不经营加工无证木材和来源不合法的木材。
六、积极主动接受林业局和当地林业站的监督管理。
七、若一年内被发现有两次以上违法经营加工行为的,我愿意接受处罚并自愿放弃木竹材经营加工资格,由林业局注销木竹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若违反上述任一条款,我愿意主动接受县林业局的行政处罚直至注销木竹材经营加工资格;若构成犯罪,我愿意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章)
管理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章)
二0xx年 月 日
1. 本人承诺在科研项目(课题)实施(包括项目(课题)申请、评估评审、检查、项目(课题)执行、资源汇交、验收等中,遵守科学道德和诚信要求,严格执行项目(课题)管理规定和《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中的约定,不发生下列科研不端行为:
(1)在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
(2)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
(3)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
(4)在涉及人体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
(5)违反医学伦理和实验动物管理规范;
(6)其他科研不端行为。
2. 如本人被举报在科研项目(课题)实施中存在科研不端行为,将积极配合相关调查机构组织开展的调查。
项目(课题)负责人签字:
项目(课题)参与人签字: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做人之本,立德之源。讲究诚信,回归诚信,是当代大学生对优秀传统的继承与发扬。为进一步增强自身的诚信意识,树立大学生的良好形象,努力使自己成为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本人庄严做出如下承诺:
一、学习义务承诺:态度端正,严谨求实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自习,勤奋学习,努力掌握最新科学文化知识;遵守学习纪律,不迟到、早退,不旷课,不剽窃他人作品;严肃考风,遵守考纪,不携带与考试相关的材料入考场,自己不作弊且不协同他人作弊。
二、守纪义务承诺:遵纪守法,弘扬正气
遵纪守法,遵守公共场所的有关规定,不扰乱秩序,不恶意损坏学校公共财物;遵守学校校园管理制度,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吸烟;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不信谣、不传谣,不浏览不健康网站,自觉抵制黄、赌、毒不良诱惑。
三、缴费义务承诺:以信立人,履约践诺
不恶意拖欠学杂费等费用,按时足额缴纳各种费用,如学费、住宿费、书费等;不恶意透支信用卡、电话卡等贷记卡;申请贷款时不提供虚假材料,如获得助学贷款,要按时还款付息,珍惜个人及学校的信贷信誉;不弄虚作假骗取各类奖助学金和补助。
四、文明义务承诺:创建和谐,注重形象
注重公共文明,不高空掷物,不乱扔垃圾,不在图书馆、教室等场所大声喧哗,不起哄,男女交往文明,仪表整洁,待人礼貌;爱护公共财物,对图书馆、阅览室、教室、实验室、宿舍等场所的设备要爱惜和保护;在宿舍不喧哗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勤俭节约,热爱劳动;同学之间以诚相待,宽以待人,严于律己,创造和谐的生活环境。
五、诚信就业:自尊自爱,修身明礼
择业时向用人单位提供的自荐材料要真实,如实填写履历和各种表格,不向学校及社会提供虚假证明;不向用人单位提供虚假的成绩单、获奖证明和资格证书等,不编造虚假的在校任职记录与社会实践经历;要自觉履行与学校和社会签订的各种合同。
承诺人签名: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城投公司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
一、本人自觉遵守**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各项规定,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证明材料、证件等均真实、准确。
二、本人所填注册报名信息准确、有效,并对照公告与本人情况认真核对无误。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对因填写错误及缺失证件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责任。
三、保证做到认真核对本人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决不报考。
四、本人认真阅读了公开招聘公告、公开招聘指南及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等相关招聘信息,理解其内容,符合招聘条件,不属于不符合招聘公告报考情形的考生。
五、诚实守信,严守纪律。认真履行报考人员的义务。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真实或违反有关纪律规定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报考者本人签名:
本人身份证号码:
20xx年x月x日
三亚市xx人民法院:
本人/本单位 已仔细阅读《诚信诉讼提示书》,在贵院审理/执行(xxx)琼0271民初第 号案件过程中,本人/本单位 保证诚实守信,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依法履行诉讼义务,不进行任何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和滥用诉权的行为,否则将承担诉讼不利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xxx
时间:20xx年xx月xx日
我是参加20xx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我已认真阅读了《20xx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报考规定,为维护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平性,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1.我保证网上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时所提交的各项材料真实、准确。如有虚假、错误信息和弄虚作假行为,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我将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3.我保证在考试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如有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接受监考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处罚,如有违法行为,自愿接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惩罚。
承诺人签名: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甲方:xx镇镇 村(居)民委员会
乙方:诚信计生小组组长 及小组成员共 人。
为充分调动广大村(居)民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体现育龄群众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主人,推动诚信计生活动的有效开展,实现群众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承诺书:
一、权利义务
(一)甲方承诺
1、依法兑现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省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和县民本计生工程的各项奖励优先优惠政策。
(1)依法生育的双女户顺产后在3个月内、剖产6个月内自觉落实节育手术,一次性给予3000元奖励,对农村夫妇政策内生育二孩的夫妇在规定期限内主动结扎的奖励1000元(其中,两女户在规定期间内主动结扎的奖励1500元);对政策内生育一孩的夫妇在规定期限内上环的奖励500元;对节育手术失败,主动落实补救措施的奖励1000元;对未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不宜上环、不宜结扎)导致以外怀孕的夫妇,主动落实补救措施的奖励500元。
(2)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放2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直至子女满16周岁。
(3)农村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从该夫妇年满55周岁起按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独生子女子女伤残、死亡或现无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从该夫妇年满49周岁起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10元的标准发放特别奖励扶助金。对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奖特扶对象,除上级奖励外,县财政每人每年增补120元;独女死亡现无子女的,每人每年增补240元。
(4)对年满45周岁的符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条件或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等以上)的对象,未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县财政按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已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县财政每人每年增加100元补贴;对独生子女和两女户家庭,凡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县财政每人每年增加50元补贴,直至60周岁。
(5)对独女和二女户家庭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子女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承担,已婚育龄妇女在医院分娩的每人补助500元。
(6)对夫妻双方均为晚婚或晚育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对期内新婚、再生育对象怀孕90天内主动上报孕情信息的一次性奖励500元。
(7)农村计划生育独双女户家庭的子女,录取县公办高中,独女户减免择校费的50%,双女户减免择校费的30%;对农村独女户考上大学(二本以上)的,县财政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奖励
(8)在农村土地集中整治整村推进拆迁安置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女户和主动放弃再生育指标户,每户可增加一个安置人口。
(9)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延长产假30天,同时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女子父母光荣证》的,再增加产假30天。对晚婚晚育者,婚假、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其应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按规定享受休假期。
(10)对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其独生子女在入托、入园、入学、就医、就业等方面,予以优先照顾;困难群众应当优先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并适当提高生活保障金。
(11)镇、村居委会积极帮助因重大疾病或因手术致并发症、后遗症致贫的诚信计生家庭,向有关部门申请优先列为困难户救助,同时对诚信计生困难家庭给予帮(扶)助。
(12)当地政府给予当年遵守本承诺书、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的诚信计生小组成员每人每年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诚信计生小组长给予双倍的物质奖励和一定报酬。
(13)优先免费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再就业培训,优先免费参加农业、科技、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举办的养殖、种植技术培训。
3、提供优质服务:免费办理《生育健康服务证》、《生育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积极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政策咨询和宣传品发放;免费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婚育知识、科技信息、生殖保健知识、优生优育知识、常见妇科病检查等服务;免费为乙方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和补救措施(上环、取环、人流、引产、结扎等),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定期为乙方提供孕情、孕期保健服务,做好术后、生育后回访。
4、对计生家庭户承诺不再生育并签订诚信承诺书的,统一免费发放《诚信计生户光荣牌》,减少育龄妇女孕环检次数。对已婚育龄妇女年满40周岁或一方已采取绝育手术、患不孕症或不育症对象户及其他不可孕育(含无配偶的)的,采取访视服务,每年参加统一组织的生殖健康检查一次;对夫妻一方或家庭主要成员或近亲属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村(居)两委在职干部,以公职作为担保,承担计划生育连带责任及生育一男孩和放弃再生育指标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户,每年开展二次孕(环)检服务。对40周岁以下生育一女孩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或二多孩未结扎、初婚待育、再婚夫妻有子女且未实行结扎对象,每年开展四次孕检、二次环检服务。
(二)乙方承诺
本人自愿加入诚信计生小组,并承诺做到以下:
1、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和本承诺书中规定的各项义务,主动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自觉参加妇检、康检及其他生殖健康服务。
2、结婚、怀孕、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应及时向甲方申报有关情况。
3、依法生育一孩的,顺产生育后3个月内,剖宫产8个月内在计生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自觉落实上环措施;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后,按时落实长效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4、做到一胎持证生育,二胎持证怀孕。怀孕后,不私自鉴定胎儿性别,不违反规定做人流引产;落实节育措施后意外导致政策外怀孕的,自愿主动落实补救措施。
5、夫妻双方对未成年子女有教育义务,督促其按法定年龄结婚、按政策生育,并负有在1个月内将子女新婚、怀孕信息告知镇、村责任。
6、自觉遵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如外出务工,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自觉申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省内免办),主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主动接受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在外期间每年不少于3次向村(居)反馈孕环情情况。
7、诚信小组成员相互监督,相互提醒,对出现政策外怀孕行为的,其他成员积极主动做好说服劝解工作,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违法生育行为的,收回《诚信计生户光荣牌》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退回之前取得的所有奖励。
8、补充承诺:
二、违约责任及承诺效力
甲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乙方可提出质询和批评,由镇人民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纪律处理。乙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违约人本人除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处理外,不再享受相关优先优惠政策,原享受的相关优先优惠予以追回;同一诚信小组成员出现违法生育,其他成员按照村规民约规定承担违约连带责任。
本承诺书有效期2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计算。在承诺书有效期内,承诺内容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修改变化的,依据合法性原则,承诺双方约定自动适应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三、本承诺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小组其他成员可留复印件。
甲方: 村委会(盖章)
乙方:诚信计生小组组长(签字):
小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