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
******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承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项目混凝土供货业务,现我司向贵司郑重承诺:
1.我司依据贵司提供的混凝土浇筑计划及技术交底书编制供货方案,供货方案经贵司同意后实施,供货方案一式四份,合同双方、业主及监理单位各执一份。我司愿承担未按供货方案供应混凝土造成的误工损失。
2.我司严格按照《预拌混凝土》及有关标准、规范组织预拌混凝土加工,配合比设计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的要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为确保工程质量,为同一工程的同一部位所提供的混凝土应使用同厂家或产地、同品种、同规格或同等级的原材料。
4.负责将加工的预拌混凝土运送到工程地点,提供施工过程的技术保证。在混凝土供货过程中,保证供应混凝土的数量、质量,保持混凝土施工的连续性。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运输车辆在施工现场等待或影响施工连续性引发的质量与经济方面的责任。
5.在施工现场内,我司所有车辆要听从贵司的指挥,做到安全、文明施工。若我司车辆及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分清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6.我司对所用的原材料质量负责,对交接验收前的预拌混凝土质量负责。承担供货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的交通安全、路面环境污染等问题的责任。
7.我司严禁在运输途中向运输车筒体内任意加水。
8.及时向贵司提供预拌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运输车发货单》和《出厂合格证》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技术保证资料。
9.非不可抗力单方面停止履行本合同给贵司造成损失的,我司愿意按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向贵司计付违约金。
10.如果我司所供应的预拌混凝土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及本合同要求的,愿意负责赔偿贵司相应的经济损失。
11.以抽检的方法验收供货数量,贵司任意指定车辆抽检每车允许±偏差2%,但抽检车辆数的60%不得均为负偏差。如发生上述事件我司愿意接受贵司经济处罚。
承诺人:
*******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入湘施工基本情况登记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及其数据内容真实有效;本企业入湘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和湖南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罚直至退出湖南建筑市场。(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承诺人各执一份)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1、不与建设单位或其他建筑业企业相互串标、围标,或以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不提供伪造(包括“克隆”)、涂改的公文及相关证明、证照、证件或谎报相关信息;
3、不超越企业核定的资质等级范围承接工程等;
4、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擅自施工;
5、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出让资质或允许他人资质挂靠;
6、认真遵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及技术规程;
7、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确保不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8、施工现场符合文明施工要求,不影响城市环境卫生;
9、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10、不谎报、瞒报、延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保护好事故现场,配合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
11、及时准确向项目相关管理部门报送行业统计报表
12、相关专(执)业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位,应执证上岗的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执证上岗;
13、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
14、若被公布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或二次及以上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注销入湘施工等级证书,一年内不申请入湘施工登记;
15、若在湖南省发生安全事故,注销入湘施工登记证书,发生一般事故,一年内不申请入湘施工登记;发生较大事故,三年内不申请入湘施工登记;发生重、特大事故,退出湖南市场,不再申请入湘施工登记。
16、加强项目管控,确保在建项目达标验收合格率100%,全部创省级、或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否则有效期到期后不再申请延期。
本企业郑重承诺: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开化县投标活动;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 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六、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七、不出卖资质,让他人挂靠投标;
八、不恶意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九、不扰乱开化县招投标市场秩序;
十、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十一、通过资格预审入围,无故不按时领取招标文件、不按时参加标前答疑、不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愿意接受取消本投标人在开化县范围内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投标报名资格。
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愿意接受开化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开化县招投标中心作出的限制交易、停止交易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20xx年x月x日
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以下简称我方)在____________项目招标中,如果我方有幸中标,非常感谢评委及建设单位的信任,在该项目建设和施工过程中,我们除响应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及履约合同内容外,并对工程售后服务做出如下承诺:
1、投标产品均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并保证产品质量保证期不低于“三包”规定。
2、投标产品有专业售后服务机构,并将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
3、工程竣工后,我方将负责壹年的工程质量无偿保修,以优质的服务,实现我们忠实的承诺;真正做到以一流的施工,创一流的质量的服务宗旨。
4、我方保证在工程竣工,经相关部门认证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方提供上门“集中式”培训服务,确保使用人在操作前充分了解产品性能,使用规范;消灭事故隐患,提高工作效率。
5、电话咨询:在质量保质期内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招标方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招标方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6、现场响应:
(1)我方在接到报修通知后,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我方承诺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
(2)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将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招标方能够正常使用。若故障在24小时内未得到解决的,招标方有权自行处理故障,发生费用在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我方在接到通知后,确保做到立即到达事故现场。
(4)对于涉及安全的质量问题,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做到立即报告,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7、质保期外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期过后,我方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8、如招标方有产品升级、更新、换代、维修等需求时,我方承诺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以上是我方对该工程的售后服务承诺,若我方达不到甲方要求及我方承诺标准,在售后服务中给招标方造成巨额损失,我方甘愿受法律法规处罚;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承诺单位:
日期:
致:
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此次“*************************”项目投标前,没有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良好履约!
特此承诺!
投标人:************************
日 期:****年**月**日
我公司承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维修改造在签订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提前5天完成;
7.质量要求:达到指定参数要求标准;
8.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及采购人要去;
9.我公司承诺,若中选,在施工完毕撤离前结清当地务工人员工资,付清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施工现场的赔偿和租赁等各种款项;
10.售后服务:在接到报修通知后,产品提供方技术人员在6小时内赶到现场,直至故障排除;
11.未以他人的名义参加谈判丶串通丶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加谈判。
12.我公司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不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行为。
特此承诺。
13.履约保证金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缴纳。
竞标人:xxx(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