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质承诺书推荐
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申请专用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制度的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工商设立后,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领取《暂定资质证书》
二、办理部门
外商投资企业由市局业务受理处办理;
内资企业由区县局业务受理处办理。
三、办理程序
1、企业从业务受理处或网上获取告知内容、行政许可申请表。告知内容包括许可依据、申请条件、申请资料、办理程序、期限、承诺格式文书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所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企业通过房地产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有关信息;
3、企业向业务受理处提交行政许可申请表、申请资料、签署后的承诺格式文书;
4、业务受理处收件后,当场审核、制证。
房地产权籍和交易管理处
二〇XX年四月十四日
本局就核发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告知如下:
一、法规依据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今第248号)第八条;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
3、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工商登(95)第4号)
二、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2、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三、提交资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告知承诺书
3、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
4、房地产开发企业章程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
7、房地产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
8、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及其聘用合同
四、行政管理要求
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市局
(外资企业)或注册所在地区县局(内资企业)备案,本局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本局责令限期整改,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本局吊销《暂定资质证书》,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本局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3、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本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
4、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更手续后的 30日内,到本局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并重新申请资质等级。
5、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技术负责人,应当在变更30日内,向本局办理变更手续。
6、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实行年检制度。对于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由本局予以降级或者注销资质证书。
五、不实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房地产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暂定资质证书》,本局不予受理或不予行政许可并给子警告。
2、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暂定资质
证书》的,本局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六、其他
本告知承诺文书一式三份,一份由本局归档,一份由申请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归档,一份由承诺企业归档。
申请企业对告知事项不明确的,应及时与本局联系。
联系地址:北京西路99号2楼;
咨询电话:58889090
投诉电话:
xxx有限公司:
本人项目工程,所签订的劳务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所发生的一切民工工资纠纷、质量、安全事故等与xxx公司无关,并作如下承诺:
一、本工程严格执行国家、当地政府部门的`法律、法规及甲方单位规章制度。执行国家相关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及规定,按甲方合同要求严格执行。
二、向贵公司上缴管理费;税金(开票当日即结清税费) ;保证金 ;自负盈亏等其他事宜一律与贵公司无关。
三、本工程款项必须通过我公司银行帐户转账,款到后 个工作日内(扣除管理费)将此款转到 所指定的银行卡上。户名: 、开户行: 、账号: 。
四、在施工过程中,贵公司有权对该工程进行安全管理教育。但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我本人承担,与贵公司无关。
五、本工程出现民工工资纠纷,贵公司有权监督、督促。如民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发生一切后果由我方承担,与贵公司无关。 以上条款本人严格遵守,所发生的一切事故、法律责任概由本人负责。并承诺如果不按此执行,贵公司有权解除该项目合同,所产生的费用由我本人承担,与贵公司无关。
特此承诺
承诺人:
身份证号码(复印件附后):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方系*****,先后继承并重新核定了原“******公司”的4项资质,具体为:****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一级、****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为充分利用好甲方*****、******两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提高“两项资质”的利用效率,现乙方就使用甲方两项一级资质所做承诺如下:
一、乙方主体须为*****集团或集团公司内部子公司、分公司;
二、乙方使用甲方资质对外签订合同前必须提交资质借用申请,该申请由甲、乙双方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审核后,方可对外签订承包承揽合同;
三、乙方向甲方借用资质前,乙方必须按照工程项目合同总价或投标总价的 %向甲方缴纳风险保证金;该风险保证金用途为本承诺书第5、6、7、8、9、11、12、13、14、15条违约赔偿的先行垫付,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补足;如无上述违约情形,该保证金在承包承揽项目竣工验收后3年内返还,并不计利息。
四、乙方工程竣工后,其工程业绩由甲方继承;
五、乙方需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六、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进行担保或从事与经营无关的活动;
七、乙方实施的项目,其合同义务、保险、税务、财务、银行、统计等事项由乙方自主办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八、乙方在经营活动中,若出现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有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九、乙方发生任何违法违规或违反本协议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扣除其保证金;
十、甲方配合乙方提供承接工程项目或招投标所需的甲方资质证件,包括甲方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
证、开户证明等加盖公章资质证件复印件,必要时提供以上证书原件;
十一、甲方委派人员为乙方协助办理相关事务,其甲方委派人员的的食、住、行等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十二、乙方以自己或甲方名义进行工程项目投标的过程中,乙方采取组织多家企业共同投标,且不能保证以甲方为主体时,甲方有权选择自行投标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参与本工程及其他工程投标,其乙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三、乙方在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必须自觉维护甲方的企业信誉,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施工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以及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按期完工,并按时发放工人工资,如发生质安事故或逾期交工等,一切经济损失以及建设方对上述问题追究甲方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需追究刑事责任的,也由乙方承担责任;
十四、由乙方施工的工程,其工程的保修由乙方自行负责,直至工程合同责任免除为止;
十五、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诉累,本承诺书作为免责证据有效使用,诉讼期间的各种费用(包括不限于,律师费、起诉费、上诉费、公告费、交通费、执行费等)由乙方承担,甲方先行垫付的,乙方应于偿还。
十六、以上承诺,乙方仔细阅读后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电话/传真:
开户行账号:
年 月 日
XXXX公司:
鉴于:我 自行与(发包单位)联系了承包施工(工程项目名称),但由于我个人不能与(发包单位)订立施工合同,你公司同意我以你公司名义与(发包单位)订立施工合同,即我借用你公司执照和资质施工,你公司对施工合同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由我承担。
特承诺如下:
1、由我履行施工合同中规定由你公司履行的所有义务,由我承担依法及施工合同规定由你公司应承担的所有责任。你公司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2、因该施工合同产生的一切事项均由我处理和承担。
3、如因该施工合同引发诉讼和仲裁,你公司可申请将我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或仲裁,并有我承担全部责任或连带责任。施工合同仲裁条款对我有效。
4、我自愿向你公司缴纳诚信保证金 元。如我违反本承诺,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保证金可用于抵偿应交给你公司的管理费和给你公司造成的损失费用。
5、如需要你公司开开据收款发票,开票时,我应向你公司缴纳票面金额 %的管理费。
6、如我不需要你公司开据收款发票,你公司有权按施工合同价款的 %提取管理费,并从保证金中自行扣除。
7、你公司如因借照(资质)经营受到处罚,所有经济损失视为我的债务,由我偿还、承担,可以从保证金中自行扣除。
8、因该工程使用你公司的公章及相关工程专用章,相关文件必须给你公司保留正文原件一份,否则你公司有权拒绝用章。
承诺人: (签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承诺人身份证复印件:
致随县农业局:
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不出借公司资质,若我方有违反此承诺,业主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
特此承诺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20XX年2月29日
不更换项目经理承诺书
致随县农业局:
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若我公司中标,承诺项目经理只承担本工程,若我方有违反此承诺,业主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
特此承诺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20XX年2月29日
项目经理押证上岗承诺书
致随县农业局:
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若我公司中标,项目经理将押证上岗。若我方有违反此承诺,业主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
特此承诺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20XX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