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为保证我单位所经营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现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并上墙,认真执行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二、设立保健食品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负责人和经过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保健食品质量管理。保证本单位从事保健食品经营的所有从业人员在上岗前都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合格,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合格健康证明。
三、保证经营场所、储存场所、设施、设备和卫生环境符合条件;经营场所和仓库(贮存区)具有相应的采光、照明、通风、防尘、防虫、防鼠等设施;在保健食品仓库(贮存区)设离地隔墙的货架,保证仓储设施符合产品的贮藏要求,具有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
四、经营场所有保健食品专区、专柜和标识,经营的保健食品不与普通食品、有毒有害物品和个人日常用品混放。
五、所经营保健食品品种均从正规渠道购进,认真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并建立台帐,不做夸大功能涉及疗效的保健食品宣传。
六、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接受行政机关依法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和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其他合法权益。
七、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监管部门留存,一份由经营者张贴悬挂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化妆品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
遵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为保证我单位所经营化妆品的质量安全,现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贯彻执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并建立台帐。
二、保证经营场所、储存场所的卫生环境符合条件;经营场所和仓库(贮存区)保持内外整洁;具有通风、防尘、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散装和供顾客试用的化妆品具有防污染设施。
三、所经营的化妆品从合法渠道购进,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要求,并具有合格的标识标签。
四、确保诚信经营,对所经营化妆品不做虚假和夸大宣传,不销售过期变质、自制化妆品。
五、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接受行政机关依法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和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其他合法权益。
六、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监管部门留存,一份由经营者张贴悬挂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美容安全,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美容美发规范》等法律法规,高度重视,强化责任,严格执行美容美发服务行业规范,牢固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
二、保证合法经营,绝不开展瘦脸、隆鼻、垫下巴等微整形,以及隆胸、抽脂、割双眼皮等等医学美容诊疗项目以及医疗美容的宣传、广告。
三、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并按制度做好本单位的各项卫生管理工作。
四、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持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上岗。
五、对使用的化妆品进行索证索票,不采购“三无”化妆品,如实记录购销信息,确保化妆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本单位将认真履行承诺书内容,保证经营的公共场所卫生符合要求,同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美容安全,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遵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保证我单位所经营化妆品的质量安全,现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贯彻执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并建立台帐。
二、建立化妆品安全总监(质量受权人、质量负责人)制度,并严格执行化妆品安全第一责任制度,加强化妆品安全管理。
三、保证经营场所、储存场所的卫生环境符合条件;经营场所和仓库(贮存区)保持内外整洁;具有通风、防尘、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散装和供顾客试用的化妆品具有防污染设施。
四、所经营的化妆品从合法渠道购进,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要求,并具有合格的标识标签。
五、确保诚信经营,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化妆品,对所经营化妆品不做虚假和夸大宣传,不销售过期变质、自制化妆品。
五、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接受行政机关依法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和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其他合法权益。 以上承诺,恳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承诺单位:
单位承诺人:
年 月 日
为确保化妆品经营使用安全,把好化妆品安全质量关,保证产品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的使用安全,承诺做到:
一、提高思想认识,树立企业是第一责任人意识,对化妆品质量安全负总责;
二、严格遵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三、严格遵守“三索一验”制度。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并建立真实、完整台账,使每一批产品都具有溯源性;购进产品时要认真验收,做到票、货、帐相符,对所购进的特殊用途化妆品逐一进行网上核查,确保从合法渠道购进,对存在疑问的绝不购进;
四、保证经营场所、储存场所的卫生环境符合要求;经营场所和储存场所(仓库)保持内外整洁,具有通风、防鼠、防潮、防尘、防虫等设施;散装和供顾客试用的化妆品具有防污染措施;
五、确保诚信经营,对所经营的化妆品不虚假和夸大宣传,不销售过期变质、自制化妆品;
六、严格遵守化妆品经营企业“八不准”的.规定;
七、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和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合法权益;大力开展企业自律意识、道德意识,营造诚信守法的良好氛围。
八、建立健全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产品召回制度。对发现有使用化妆品出现不良反应,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经营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及时上报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如有违反以上承诺行为,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承诺单位: 承诺人:
年 月 日
遵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为保证我单位所经营化妆品的质量安全,现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贯彻执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并建立台帐。
二、保证经营场所、储存场所的卫生环境符合条件;经营场所和仓库(贮存区)保持内外整洁;具有通风、防尘、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散装和供顾客试用的化妆品具有防污染设施。
三、所经营的化妆品从合法渠道购进,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要求,并具有合格的标识标签。
四、确保诚信经营,对所经营化妆品不做虚假和夸大宣传,不销售过期变质、自制化妆品。
五、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接受行政机关依法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和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其他合法权益。
六、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承 诺 书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单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保证产品的质量与安全。
二、保证企业法定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切实提高认识,不断强化和落实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消费者及社会的监督,提高本单位的安全保障水平。
三、健全管理体系,完善规章制度,努力提高管理水平,遵守“诚实可信”的商业道德,保证采购渠道正规、合法,产品质量合格。杜绝不合格产品和有毒有害物质通过本单位流入社会。
四、坚持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高于一切的思想,始终遵循“信誉即人品,质量是生命”的价值理念,不做夸大事实和误导消费者的宣传,不以此类物品冒充他类物品销售。
五、建立起购进、验收、销售的可追溯制度,在产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或安全时,能够及时召回,使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六、保证所有从业人员均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及培训合格证上岗。
七、认真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最大限度的满足消费者的要求,做一个诚实守信的经营者。
八、以上承诺,恳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承诺单位: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为规范本区美容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行为。确保广大顾客的卫生与安全,本单位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美容美发服务行业规范,牢固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
2、保证合法经营,本单位为生活美容机构,不具备开展医疗美容的资质和条件,绝不开展隆鼻、隆胸、抽脂、割双眼皮、注射美容针、激光、祛斑脱毛、中药灌肠、针灸减肥、洗文身等医疗美容诊疗项目;
3、不开展涉及医疗美容项目的广告宣传;
4、保证经营的公共场所卫生符合要求,同时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对社会和公众负责;
5、保证美容安全,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顾客在本单位发现开展医疗美容诊疗项目,可向卫生监督机构举报。举报电话:12345678。 承诺单位:
承诺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卫生机构留存。一份由承诺单位张贴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篇三:拒绝非法美容承诺书
我司就报检号____________项下进口化妆品,确认如下:
一、本批进口化妆品适用__GB7916-87__标准(标准号)/法规要求,产品质量符合该标准要求,正常使用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二、本批进口化妆品标签版面格式符合标准(标准号)/法规要求,该批产品中文标签及外包装上宣传内容真实、健康、科学、准确。
三、本批进口化妆品存放在以下仓储场所中:
(自贸区内)仓储场所名称:____________
仓储场所地址:____________
(自贸区外)仓储场所名称:__
仓储场所地址:
四、非销售包装的化妆品成品、化妆品半成品、化妆品中间产品需填写:
加施包装/加工工厂名称:____________
加施包装/加工工厂地址:____________
加施包装/加工工厂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我司郑重承诺,上述信息真实、准确。我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未取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前,绝不擅自调离、使用、销售本批进口货物,如有不符,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联系人:
联系方式(手机):
公司名称(公司公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