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为屈臣氏的工程承包商/物料、服务供应商,为维护和巩固屈臣氏与本公司的良好合作关系,本公司配合承诺如下:
一、定义
下列用于本承诺书的文字,除依文义需另作解释外,均按本条来理解:
1、屈臣氏:指于中国大陆地区设立的'从事屈臣氏个人护理用品商店经营、管理的各个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广州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北京屈臣氏个人用品连锁商店有限公司等。
2、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回扣、佣金、中介费等不正当金钱,有价证券、礼物或其他不当馈赠,不当之服务招待等各种不正当利益。
3、关系人: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
二、本公司认知并了解屈臣氏员工在处理与本公司的业务及工作时,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及屈臣氏内部规定,不得涉入任何违法、非法、不当或损害屈臣氏形象、名誉及权益的行为,亦不得涉入不良场所、活动或营私舞弊之不当行为。本公司承诺,除屈臣氏与本公司业务往来的合同、定购单及其他文件中载明之交易条件及价格外,决不为促使双方业务往来或谋取其他不正当权益,而向屈臣氏员工或其关系人、指定人给予、承诺、要求、进行任何贿赂、其他不正当利益、以及其他直接或间接使屈臣氏员工或其关系人、指定人受益的行为。
三、本公司在与屈臣氏进行业务往来时,如发现本公司与屈臣氏双方之承办人员之间存在关系人身份,本公司应立即将此事向屈臣氏揭露。
四、本公司承诺,如屈臣氏员工对本公司索取、收受任何贿赂及其他不正当利益,或要求本公司进行任何直接或间接使屈臣氏员工或其关系人、指定人受益的行为,本公司将立即通知屈臣氏并提供相关证据。
通知方式:电话:020—83356869;电子邮箱地址:
五、本公司如违反上述任一承诺,不论是否给屈臣氏造成损失,本公司首先支付10万元或前12个月与屈臣氏交易总额之5%(取其较高者)的违约金给屈臣氏,并另行就屈臣氏之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屈臣氏有权单方解除或终止与本公司之间所有商业往来关系、相关合同及订购单等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并有权在应付给本公司的款项中直接扣除本公司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
承诺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