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驾驶员的安全承诺书三篇

孙小飞

驾驶员的安全承诺书 篇1

为了保证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避免给单位造成损失,本人自愿向单位承诺并遵守,认真履行下列条款内容:

  1、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当地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及单位的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坚持“文明行车、安全第一”、“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的.职业行为准侧;

  2、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安全教育,接受单位定期安全知识、《驾驶技能和机械常识的考核》;

  3、精心维护所驾驶的车辆,严格落实车辆“三查制度”,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严格按规程操作车辆,杜绝车辆机械事故的发生;

  4、因下列发生的交通事故,本人自愿接受交通管理部门及单位的相关处罚:

  (1)、酒后、疲劳驾驶车辆、闯禁令标志、超速行驶、野蛮驾驶;

  (2)、违章抢行、不按规定礼让、未按规定倒车、掉头

  (3)、行进路口不减速、不避让优先放行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

  (4)、持无效驾驶证驾车或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辆不相符的车辆,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驾驶无效机动车辆;

  (5)、造成交通事故后擅离事故现场或逃逸;

  (6)、造成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报告给单位领导、安全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

  (7)、将车辆交给非司机驾驶或交给未经单位领导批准的其他司机驾驶;

  (8)、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承诺驾驶员:

  签订日期:二O一X年三月二十三日

驾驶员的安全承诺书 篇2

为明确私人私人机动车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的使用管理责任、义务、权限,督促本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确保本职工作和本单位利益不受影响,我愿向所在单位做出:

  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禁驾驶私家车上岗;

  二、严禁私车公用;

  三、严禁无牌无证驾驶摩托车;

  四、严禁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

  五、严禁不配戴头盔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

  六、严禁上井驾驶私家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

  七、严禁驾驶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自行车骑行横穿公路,必须下车推行;

  八、严禁上下班途中、在岗期间(值班、加班、夜班)饮酒;

  九、严禁在基层单位的食堂、宿舍饮酒;;

  责任明确如下:

  一、本单位有规定严禁私人机动车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上井

  若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属我个人行为,责任、损失由我本人自负,与所在单位无关;

  二、若车辆使用、管理不当而产生民事纠纷和经济损失的,由我本人自行承担;

  三、若停车期间车辆发生被盗或其他损失,由我本人承担相应的后果,与所在单位无关;

  四、若车辆使用、管理不当而产生民事纠纷和经济损失的,由我本人自行承担;

  五、若造成本人伤亡不符合工伤办理条件的,保证本人和家人、亲属不到单位闹事;

  六、若造成第三者伤亡受害的,保证受害人及其家属不到单位闹事;

  七、若发生交通事故,在事发后24小时内,主动将事故情况向单位领导或相关部门及时、如实、毫不隐瞒的报告。

  说明事项如下:

  一、此承诺书一年一签,自本人登记私家车之日起必须同本人所在单位签定。

  二、本承诺书自本人签字之日起至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之日止有效。

  三、现有车辆转让或新购车辆,本承诺书自动延续有效。

  四、本人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该承诺书自动失效。

  五、保证办理完相关法定登记手续后2天内到胜兴作业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或注销手续。

  六、本承诺书壹式肆份,本人、所在基层单位安全、胜兴作业车辆管理部门、胜兴作业安全生产办公室等各保存壹份,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作单位: 承诺人(签字、手印):

  签定地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驾驶员的安全承诺书 篇3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防止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事故的发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本企业承诺做好如下安全工作:

  第一条 企业法人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二条 建立健全了与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了安全生产网络,层层分解安全责任,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并在营业场所明示。

  第三条 对所有员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做好台帐记录。对新进员工,先培训教育,后上岗。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四条 配备与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安全保护设施、消防设施等均符合有关规定。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腐蚀剂、压力容器等危险物品的储存、使用和维修派专人负责。

  第五条 建立和健全了各工种、各类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明示在相应的工位或设备附近。定期对举升设备、校正设备、烤漆房等易发生生产事故的设施设备、电气线路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做好检修记录。

  第六条 落实专人加强生产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与隐患自查自纠,主要负责人每月到作业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

  第七条 生产厂房和停车场等已符合安全、环保和消防等各项要求,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明。

  第八条 建立健全了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认真落实维修前、维修中、修竣后的质量检验规定。对汽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或者整车修理的,检验合格后,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机动车维修合格证。

  第九条 按许可证核定的许可项目承修机动车辆,不超范围经营。不承修已

  报废的机动车,不擅自改装机动车。对维修配件实行入库检验制度,不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凡涉及汽车安全部件的维修,均加强检验或检测。

  第十条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立即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部门上报。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