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消防安全,严防火灾事故发生,我单位承诺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完善、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做到制度统一悬挂,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在重点部位设置警示标志。
二、严格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三、制定消防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化消防安全培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使单位达到:具备检查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的建设要求。
四、加强对现有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整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五、在本单位公众场所做到:提示公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安全逃生线路、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提示仅仅所在场所内灭火器、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的“三提示”。
六、实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检查规定的内容和频次对本单位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落实值班夜查制度,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人员确保24小时在岗在位。
七、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完善灭火疏散预案,利用现有消防设施,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演练。
八、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员工对消防法进行系统学习,提高法律意识和消防安全知识。
九、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检查及本单位自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明确专人负责,积极投入资金,组织人力物力,严格按要求落实整改,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十、发生火灾事故,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本部门(车间、工段)将严格履行以下承诺:
1、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2、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3、做好消防器材、消防装置管理,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消防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根据各部门(车间、工段)的设备放置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5、各部门(车间、工段)内灭火器、消防栓、消防炮等消防器材,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全体员工要爱护消防设施,禁止毁坏、偷盗消防设施,不能将消防设施挪作他用。除发生事故外,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
6、熟练掌握消防常识、消防技术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提高消防观念。
7、楼梯走道和出口保持畅通无阻,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安全通道上停放车辆。
8、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标志和事故照明设施。
9、生产厂区内不吸烟,安全使用各种易燃物品,设备经常保持清洁,不留油渍。
10、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不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11、加强用火、用电管理,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不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12、 各部门(车间、工段)分管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设施的维护和清洁工作。
本部门(车间、工段)所未履行以上承诺的,自愿接受本单位及消防部门的处罚,发生火灾事故的,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
负责人:
年月日
为维护泰德大厦1210单元在装修期间的消防安全,遵照大连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现泰德物业公司(甲方)与业户(乙方)及其委托进行装修的装修公司(丙方),订立消防安全协议书如下:
一.甲方权力和义务:
1、依据消防的相关法律法规,审定的设计方案,对装修进行监督。
2、协调乙方及丙方进场施工事宜。
3、负责向乙方及丙方介绍与装修有关的消防设施和有关规定。
4、负责协调乙方及丙方施工中的用电、用水和动火事宜。
5、对乙方及丙方施工中的消防安全有监督的权力,在发现乙方及丙方施工中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有权责令乙方及丙方进行改正,直至达到甲方要求。
二.乙方及丙方权力和义务:
1、负责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责任,保证不发生火灾,火警事故。
2、在装修方案获得有关部门审批后,三日内向甲方提交施工进度表,以便甲方安排乙方及丙方进场施工事宜。
3、乙方及丙方必须设立现场安全责任人,向甲方了解与装修相关的消防安全事宜,并对装修安全负责。
4、用电、用水和动火应得到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
4.1电器操作人员应有电工操作证,应出示原件,并将复印件报甲方存档备案。
4.2用水应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4.3进行动用明火工作时,应事先到甲方办理《动用明火许可证》,操作应由有执照的焊工进行,严禁违章操作。
4.4乙方及丙方施工中需要使用易燃物品时,应呈报甲方,得到甲方批准后方可运入装修单元,并必须定点存放,物品存放量不宜过多,以当日使用量为限。施工完毕后,如有剩余,则必须马上将剩余物品运离大厦。
4.5施工区域禁止吸烟,并保证已开通烟感及探头不受遮挡。
5、装修区域应配备消防器材,手提灭火器数量配置要求为:200平方米以下配3具2KG的灭火器,200-600平方米配5具2KG的灭火器,600平方米以上配8具2KG的灭火器。
6、发生消防事故应及时处理,迅速通报甲方(或拨打119),同时打碎报警器进行报警,并如实报告事故原因,保护现场,配合调查。
7、现场当日废料应清理完毕,特别是刨花锯末应每天清除,设专人负责,施工废料或垃圾严禁堵塞消防通道,严禁遮挡、损坏、挪用消防设施,保证现场清洁。
8、乙方及丙方装修人员离场时,应认真检查施工现场,防止留下火险隐患,人员离开时须将电器设备电源切断。
9、乙方及丙方应严格遵照消防局审定的方案施工,如有修改应重新申报消防局审批,得到批准后再施工。
10、乙方及丙方应对装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及丙方(业主)(盖章):
日期: 日期:
装修公司(盖章):
日期:
为了配合家电五金涂料城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此对以下条款进行承诺:
1、对本商户及雇请人员引起的火警火灾、爆炸、中毒及其他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事故负全面责任;
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其经营管理区域内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对雇请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使其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安全经营。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如实报告卖场消防管理部门;
3、对经营范围内包括消防设施器材(室内消火栓、声光报警器、手动报警器、喷淋设施等)在内的安全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处于适用状态;
4、承诺人应加强防火措施,按规定配备足量、有效消防器材(每50平方配置2个灭火器),并放置于容易取到的位置;
5、承诺人进行装修前,应向卖场消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并准许后方可进行装修;
6、装修期间消防设施、设备应按照规定装修,商铺消防管网阀门位置须设置观察孔,不能将阀门位置封闭,如未按规定装修,后期产生整改费用全部由承诺人承担,产生消防事故责任有承诺人全部负责;
7、装修后的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由商铺使用人自行负责,因装修引起的公共消防部位、公共消防设施损坏,本人承诺及时修复并赔偿损失。
8、承诺人承诺并遵守以下政府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并对不 符合以下规定所造成的后果负责,包括:
(1)严禁擅自挪用、损坏公共区域所配置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严禁擅自动用消防水源,严禁占用、遮挡、堵塞消防栓;;
(2)禁止在经营场所内使用明火做饭,过夜留宿;
(3)禁止存放、生产、经营易燃、易爆、有毒、变质物品;
(4)严禁堵塞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严禁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5)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的安全管理;
(6)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用电、用气线路,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和电气线路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7)自行做好电器产品安全性能维护,按规定定期检修;
(8)其他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
9、卖场消防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可组织、协助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对承诺人的经营场所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开具的消防问题处理意见的,本承诺人将在限期内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由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处理。
承诺人:
商铺号:
营业执照号:
年 月 日
为了加强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本场所将严格履行以下承诺:
一、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以及改建、扩建、重新装修的,经消防部门行政许可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者开业。
三、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营业期间坚持每两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时组织全面检查,消除火种。
四、营业期间不使用明火,不动火施工,不进行装修改造。
五、场所内不设置员工宿舍,不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
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指示标志,并经常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不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七、营业期间坚决不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不锁闭安全出口,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八、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管理,不乱拉乱接电线,不违法使用、储存、经营各种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营业期间坚决禁止在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
九、场所内不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或未经阻燃处理的软包、地毯、沙发、窗帘等进行装修,不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装设容易误导疏散的玻璃、镜子等。
十、定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演习,不断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自防自救常识和引导顾客疏散逃生的技能。
十一、严格按照核定人数营业。
本场所未履行以上承诺的,自愿接受消防部门的处罚,发生火灾事故的,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自身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防安全,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落实消防投入专项资金,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完善消防设施,并设专人负责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营业、工作时间,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无阻;
三、组织内部防火检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确定整改措施、期限和责任人,及时整改。确定防火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并填写巡查记录;对易发生火灾事故和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损失的部位进行重点监控;
四、将消防安全培训列入日程安排,定期组织与员工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保证每名员工熟知“四个能力”建设主要内容、“三懂三会”及本岗位消防安全常识;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和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持证上岗;
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做好消防工作,若有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西省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单位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接受监督。
承诺单位(公章)
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名):
年月日
为确保消防安全,严防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应当严格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责任:
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2.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主动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3.营业期间至少每2小时巡查一次。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严禁锁闭和阻塞,确保畅通。
4.场所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严禁留宿从业人员或消费人员。
5.营业期间严禁燃放各类烟花爆竹或违规动用明火。
6.电气线路敷设,用电设备安装、使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7.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8.不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装修,不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装设容易误导疏散的玻璃镜子等影射物。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10.发生火灾要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单位
为了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社区环境,确实加强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注重效益,确保安全。特郑重向社会作如下承诺:
一、单位所有的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在营业时间内保证畅通无阻,保证不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上堆物,保证安全出口在营业时间内不封闭、不上锁。
二、定期对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应急照明和安全疏散、安全出口标志等进行全面的检查,保证消防设施和标志始终处于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状态。
三、所有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四、经营场所保证不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以上系我单位作出的承诺,我单位将信守承诺,若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西省消防条例》的规定,我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