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七、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八、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
九、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X等犯罪行为;
十、如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的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或如该建造师有在建工程,保证在合同签订前按有关规定办理建造师变更手续并备查;
十一、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滁州市招标采购活动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为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其它安全法律法规,充分保障个人安全健康、家庭的幸福美满、企业的稳定发展,本单位在工作中,自愿签订并遵守以下承诺:
1、执行安全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为天”的思想意识,保证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把安全工作列入工作计划、生产作业的重要议事日程。
2、坚持持证上岗:对新工人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安全生产纪律教育、hse管理制度教育、本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治安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的教育。
对从事危化品从业人员、或安全管理人员 、或特种设备操作 ,要进行资格培训,并持证上岗。
3、遵守油库库制度:督促本单位自觉接受油库封闭式和半军事管理,自觉遵守油库出入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出现违章乱纪现象,不出现事故苗头,全面执行员工“三不伤害”的安全承诺。全面执行班组“班前五分钟安全警示教育”、“下班前(后)三分钟安全检查”活动,杜绝违章作业,防止事故发生。全面确保油库安全无事故。
4、开展安全检查:组织落实油库“三级安全检查”(即:油库月检查、单位周检查、安全员日检查),及时制止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一时无法消除或解决的隐患,要立即采取强有力措施,并立即报告领导。
5、限期整改隐患:各级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按三定原则(定专人、定时间、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单位自身可以整改的,立即整改;自身无法整改的.,报请油库迅速整改。要迅速全面消除事故隐患。
6、召开安全例会:定期召开各种安全例会,研究、部署和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问题;做到安全生产“三讲六有”:即安全生产事事讲、处处讲、天天讲,安全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监督、有检查、有结果。
7、应急响应处置:当发生火警、火灾、油品泄漏等紧急情况时,要及时向消防和安全及公司报告,同时及时油库现有消防力量组织扑救,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
8、做好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监督员工穿防静电衣、佩戴安全帽、做好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防止意外事情发生、防止职业病发生。组织职工身体健康检查。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当生产、设备、效益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为主。
9、主动制止各种不安全行为:对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10、做好岗位练兵:积极组织本单位学习业务与安全知识,掌握劳动操作技能,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日常工作中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不盲目作业。
对于以上承诺,本人自觉遵守,如有违反,本人愿承担责任。
本承诺书自签字日起生效。
单位: 单位负责人(签字):
20xx年 月 日
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我作为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对你单位上述《告知书》内容进行了深入全面的学习领会并承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义务,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遵守国家特种设备有关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保证履行《告知书》要求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节能主体责任。同时承诺大力宣传《告知书》内容,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以及本单位职工的监督,如有违反,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接受相关处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法人代表(签名):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在本人 ,于 年 月 日 入职,在 单位部门任职 岗位,为明确本人在工作期间之责任和职业道德,我愿向单位做出以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入职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所提供的资料信息都是真实可查的,这些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离职证明、学历证明、各项专业证书、照片、历史背景、工作经验、求职简历与入职登记表中的信息及其他由本人提供的资料信息。如在签署劳动合同之后,单位发现本人提供的上述信息有欺诈成分的,本人同意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二、本人承诺在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与任何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并且不存在任何没有处理完的法律责任。如果该承诺不属实,则本人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由本人独立承担相应的责任,单位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并有权随时解除本人的劳动合同。
三、本人承诺在任职期间,不在外兼职,并严格遵守单位规定的作息时间,因工作需要将服从加班的安排和接受岗位调配。
四、本人承诺在任职期间,自觉维护单位荣誉,不利用职务之便贪污舞弊,不伪造或盗用单位印信文件等不正当手段来从事其他活动。
五、本人承诺在任职期间,自觉维护单位利益,不侵占单位、同事或客户的财物、不贪占、无故损毁单位财物,对本人发生的不当行为,愿意接受单位的处理,触犯法律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本人承诺在任职期间,遵守单位保密规定,保守单位秘密,不向他人泄露单位秘密,保证不散播不利于单位的言论,自觉维护单位声誉。
七、离职后,不得单独或联合他人实施有损单位利益和诋毁单位形象的行为,不得直接、间接或变相利用未经允许的单位品牌和资源的任何业务;若有违背,则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承诺书将自动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承 诺 人:
企业债权债务承诺书
XXXXXXXXXXXX:
我公司由于企业名称及地址发生变更,原企业名称为“X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变更为“XXXX工程有限公司”,原企业地址为“杭州余杭区XXXXXXXXXXXX”变更为“杭州余杭区XXXXXXXXXXX”,变更内容于20xx年12月13日通过杭州市余杭区工商局核准,相关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等证书均已变更,现要求将公司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企业名称、企业地址理行相应的变更。
公司承诺:
一、“X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将由“X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所有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X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所有经营收入将由“X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接收。
三、“X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正式告知“X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业务人员。
特此
X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xx年1月8日
一、 我单位自愿申请办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
二、 我单位承诺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有关政策法规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操作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网上申报业务操作,并保证所有申报的业务数据准确、真实、有效。
三、 我单位承诺由专人负责网上申报系统的操作与管理,并保证不恶意破坏和攻击网上申报系统,同时采取有效的防病毒和安全措施。
四、 我单位保证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操作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将相关材料按月归档,并且保证不以网上申报业务系统提供的功能和信息从事任何与社会保险业务无关的活动,同意随时接受社保经办机构监督检查。
五、 我单位保证当网上申报系统出现故障不能办理网上申报业务时,及时到经办机构办理业务,如果未及时办理,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六、 我单位保证如组织机构代码或社保登记证号发生变更时,及时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社会保险登记证》、单位数字证书及《申请表》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网上申报业务管理岗办理网上申报系统权限注销及重新开户手续。
七、 我单位保证申请成功后及时修改密码,并妥善保存用户名和密码。
八、 我单位若违反社会保险有关政策法规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
申报业务操作管理办法》(试行)进行操作,及因我单位及操作人员的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我单位及时更正并承担相应责任。
九、 我单位如违反网上申报相关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有权暂停、注销我单位网上申报业务权限,并追究我单位相关责任。
十、 我单位在使用网上申报系统时,因设备故障、数据传输、软件瑕疵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社保经办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
十一、 我单位同意社保经办机构在必要时修改网上申报相关规定及其条款、修改或中断服务内容。
十二、 以上承诺自网上申报业务开通后即刻生效,除明示外,本《承诺书》长期有效。
申请单位(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