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小区居住环境和公共秩序,共建和谐社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中海安德鲁斯庄园养犬业主,做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
二、按规定到公安机关进行养犬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领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按规定每年到公安机关进行养犬登记证年检。
三、按有关规定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四、不得携犬进入小区公共绿地、公共健身游乐场所。
五、携犬出户时,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应当避让行人。
六、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七、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承诺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对以上承诺如有违反,给他人造成伤害,由承诺人负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xxx
房号: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