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承诺书范本
篇一:工程验收承诺书资料
工程名称:东宁雨润绥阳木耳大市场有限公司交易区5-9号商业用房工程、14-18号商业用房工程、圆弧办公楼工程、金融办公楼工程、餐饮中心工程、交易区5-9号商业用房及14-18号商业用房室外道路工程。 建设单位:东宁雨润绥阳木耳大市场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江苏宏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黑龙江新宏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县绥阳镇:
第一条 承诺书依据:
我方(黑龙江新宏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黑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就工程竣工档案移交签订本承诺书。
第二条 移交范围和要求:
移交所有项合同范围内单位工程,附属工程及室外工程(含道路、各种管线等)所形成的工程预、决算资料及各种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列入移交范围的竣工档案应是原件,并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要求组卷,确保档案真实、完整、齐全和准确。
第三条 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档案应在工程项目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移交,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移交的,经甲方同意,可适当推迟移交日期,最迟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四条 甲方承诺:
1、向乙方提供城建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负责对乙方档案管理人员和工程档案的形成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2、收到乙方工程档案验收通知后,及时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档案验收整改意见,预验收符合要求的发给《建设
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工程竣工档案审核合格后发给《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
3、移交工程竣工档案时,应出具《城建档案移交书》。
4、甲方可受乙方的委托对其档案资料进行组卷装订和其他综合服务,收费可按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乙方承诺:
1、乙方应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城建档案工作,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保管、整理,按移交的要求做好移交工作。
2、工程项目正式竣工验收时,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对工程竣工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不符合要求,不组织正式竣工验收。
3、因故改变或停建、缓建项目,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做好档案资料的保管工作。
第六条 违诺责任:
1、甲、乙双方对各自承诺负有法律责任,必须严格履行。
2、甲方违诺:不进行业务指导,不参加竣工验收,在工程资料符合归档要求情况下,不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不出具《城建档案移交书》,按照《档案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部令第90号第十三条、省政府令第114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处理。
3、乙方承诺:不通知甲方对工程竣工资料进行预验收,不按规定时限移交工程竣工资料,或竣工资料不合格,按《档案法》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建设部令第90号第十四条、省政府令第114号第十一条执行。
第七条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 责 人: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二:竣工验收承诺书
杭州市气象局:
我单位申报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真实、可靠。若发生与本承诺违背的材料,我单位及申报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篇三:工程竣工结算申报承诺书
华润置地 (日照)有限公司合约部 :
由 青岛深基加固工程有限公司 承建的凯旋门一期车库基坑支护 工程已于 201x年 7月 26 日通过竣工验收。
我公司依据 日照华润中心凯旋门项目一期基坑支护 工程施工合同及附件、招投标文件、竣工图、工程变更、技术核定单、现场签证单、甲方工作联系函、甲方责任工程师指令、报告、工期及费用索赔、材料品牌及相关过程资料等编制了 凯旋门车库基坑支护 工程竣工结算书 3套。结算书送审金额为 596620.00 元,大写: 伍拾玖万陆仟陆佰贰拾元整,其中合同包干(或暂定)部分金额为: 493010.00 元,大写 肆拾玖万叁仟零壹拾元 ,结算书资料目录及清单详见附件。
我司确认已收到款项合计为: 390000.00 元,大写: 叁拾玖万元整 ,已开发票金额为: 440000.00元 ,大写: 肆拾肆万元整 。
我司承诺已将所有施工工人的工资全部支付完毕和清场(除发包方要求留下的整改和收尾的.施工人员)。本着合约精神,我公司承诺对本工程竣工结算书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完整性方面我公司承诺所报送资料完整、全面并无遗漏内容,结算审核过程中除经建设单位允许外不再报送结算资料及调整结算送审金额。准确、真实性方面我公司承诺所报送资料数据准确,有理有据,真实可信,严格执行合约。
特此承诺!
青岛深基加固工程有限公司
签字(公章)
201X 年 11月2 日
篇五: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报送承诺书
XX县审计局、财政局:
我们对送审的 工程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如下郑重承诺:
一、在本工程的结算审计过程中,我们将积极主动配合相关审计部门及机构勘察现场,核对资料等相关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我们对报送的与审计相关的“工程竣工结算书”及“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负责(祥见资料移交清单)。若存在弄虚作假及违法违纪等行为,我们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和法律责任。
三、保证竣工结算资料一次性送至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在竣工结算审计过程中不再接受任何经济性资料。并承诺:
1、如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所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存在遗漏,我们将放弃遗漏资料部分的结算金额;
2、如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所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书”存在漏项和少计工程量,我们将放弃漏项和少计工程量部分的结算金额。
四、审计部门送达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我们将及时组织核对,并于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你们,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
五、对于结算审计最终净审减额超过 以上部分和净审增额的,施工单位自愿承担效益审计费。
特此承诺!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