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南沙开发区分局:
我司属于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企业,现申请竞买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在竞得后成立公司作为项目公司(投资人、投资额、投资比例等详见附件)负责开发该地块,现承诺如下:
一、成交后及时与xxx南沙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日内补齐地块出让价款50%的竞买保证金;
二、我司将严格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有关准入手续,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项目公司成立、工商注册登记、外商投资房地产备案及外汇管理方面等手续,并定期向贵局函告进展情况。
三、项目公司完成工商注册及依法具备结汇支付条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市国土房管局南沙开发区分局签订《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
如未满足上述要求, 我司将承担出让文件规定的'违约责任,我司缴交的该宗地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本承诺书与成交确认书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承诺。
附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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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