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承诺书怎么填写
首先要看对方《招标文件》对“补充要求”是怎么提的,才能在《投标书》上对“补充要求”相应作出有针对性的“承诺”。不知道对方的“补充要求”是什么,如何写“承诺”是一句空话。
询问者在投标之前,询问“承诺”该怎么写,看来对“投标承诺”的重要性不是很了解。从我们常年主持招标的经验来看,影响中标的三个最关键因素是:
第一,是关系。尽管投标过程中“拉关系”是法律禁止的行为,但无庸讳言,靠关系中标还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
第二,是价格。价格永远是决定性因素之一。
第三,是投标单位的可信度。选的队伍可不可靠、讲不讲信誉、能不能把事情做好,这些“印象分”,在定标时所占比重愈来愈大。
前些年,建筑市场上靠关系中标的比例可能要占一半以上。近年来“关系”的重要性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建设单位(尤其是民营企业)的老板内心上对“关系”产生了抵触:领导“关系”介绍的队伍,既不好管理,又还比较贪婪;内部“关系”推荐的单位,又担心内部管理者与中标单位内外串通。所以,在民营项目投标时,单凭关系已不足为恃,“关系”、“价格”、“可信度”三者的重要性已基本相当。“可信度”的作用甚至有超出前两者的趋势,因为投标价格竞争到最后,在可比情况下大家相差不会太大,为中标增加砝码的“可信度”就显得至关重要。
有一些企业,投标次数多,但中标机会少。投标单位如果不加分析地认为,会否是自己与甲方不熟、关系不够铁,才导致落标的。这种观点若是不改正过来的话,今后投标的水准和中标的几率都难以提高。
“可信度”已经不再取决于企业的资质(据法院审案统计,70%以上的项目都存在挂靠现象,建设单位对普遍挂靠的现实也是非常清楚的)。一般说来,“可信度”主要来源于《投标书》(特别是《投标书》上的优惠承诺条款)和询标答疑时的应答(从应对中建设单位对投标企业的人品、信誉度进行分析和判断)。《投标书》上的“承诺”由于是白纸黑字,一旦作出,对投标单位就有约束力,招标单位因此对投标“承诺”特别看重,有时候几条“承诺”在评标时会成为影响胜负的砝码,所以投标时对“承诺”要求不可掉以轻心。
对于询及的“对于承诺,有没有规范的文本”,答案是否定的'。“承诺”须根据每个项目的具体情况、报价及利润水准、工期、周边状况、付款方式、前期条件等综合判断后才能作出,具体项目须具体分析。请注意,“承诺”的条件越多,中标的希望愈大,同时己方受到的约束和承担的风险也相应增大。所以,“承诺”的作出应有非常稳妥的分寸,必要时可以征求专业人员的意见,不可寄希望于简单参照别人的规范文本。
以下是几条简单的“承诺”条款,仅供参考。请务必注意:第一,以下“承诺”条款是极不完整的,仅供示意之用。第二,以下“承诺”条款,尽管我们加以序号,但各个条款之间是割裂、孤立的,完全没有相应的内在联系;而在正式投标中,“承诺”部分应该与投标预算书构成完整的报价系统。第三,以下有些条款是建设单位希望施工企业作出的承诺,若是报价余地不大,抗风险能力不强,施工企业不可轻易承诺,否则日后即使中标,这些“承诺”也会成为施工企业头上的绞索。所以,切不可简单模仿抄袭下面的“承诺”条款。
1.“我司确认,我司在竞标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发包方的廉洁制度;并承诺:在任何情况下,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回扣、报酬、福利、利益或好处,诱使或贿赂发包方的职员、代表或顾问咨询人员。我司确认:在招标过程中,若我司有上述不正当行为之一,无论我司是否从该等行为中获取利益,发包方可以无条件取消我司的投标资格并没收我司的投标保证金。”
2.“我司确认,市政配套管线、设施的供应及安装工程(包括并不限于自来水、电气、有线电视或卫星电视、燃气、市政供水及排水、电话通讯设施及管线)、绿化景观小品建筑工程、室外泛光照明、景观照明等专业分包工程(以下称独立施工单位),由发包方直接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我司除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施工现场方便和必要的管理配合外,不再收取管理费、配合费或其他任何费用。但独立施工单位,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3.“我司确认,若我司中标,工程施工完成、接获发包方退场指令后,我司将于一周之内将所有施工机械、设备清运出场,并将完工的建筑物(包括内部所有楼层和外立面)、以及施工现场清理至发包方满意程度。发包方要求我司移交的钥匙或其它用具,一旦发包方发出移交指令,我司将立即、无条件地予以移交。我司确认,若因我司退场不及时、或移交钥匙等物品不及时,致使本工程竣工交付受到影响或使发包方受到其它损失,由我司承担一切责任。”
4.“我司确认,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由我司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全部由我司负责清理、外运,并由我司承担相应费用。分包单位的建筑垃圾如需我司代为处理,由我司直接与分包单位协商。不能确定是我司还是分包单位的垃圾时,由我司负责处理。无论如何,发包方不支付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
5.“我司承诺,若我司中标,现报价条件已经充分考虑现场条件和各种不利因素。我司确认,我司进场后,不论场地情况与投标阶段我司踏勘现场的情况是否发生改变,不论实际施工工序与我司预想之工序是否相同,亦不论发包方前期提交的图纸与实际施工图纸有多大之出入,本工程计价原则不做调整,我司亦不会要求发包方支付任何费用。我司确认,我司须按实际条件和发包方要求,完成本工程之一切有关工作,以及我司施工所需道路铺设、机械倒运、临时排水等,无论在招标文件及/或我司回标文件上是否列明,均属我司份内职责;与之有关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之内。”
6.“我司确认,我司作为国家一级施工企业,在工程成本控制及风险测算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工程管理人员和造价预算人员也是具有良好素质、具有多年从业经验的资深管理者,且投标时我司对本项目的规模、现场情况、工期要求已有完整透彻之了解,对合同计价原则及合同风险已进行完整、全面的测算,不存在合同价格低于成本或其它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之情由。若有,由我司承担一切之责任,我司不会要求发包方因为该等原因给予任何补偿。”
7.“我司确认,我司是在完全公平、自愿而且是在未受任何胁迫、诱导或误导的基础上作出上述承诺。本承诺书上未列明事项,如我司在此前的回标文件中已有承诺,仍视为我司有效承诺,无论该回标文件上的条件是否全部获得发包方认可。”
8.“我司确认,本承诺书一旦作出,便不可撤销。若我司有幸中标,在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全部过程中、以及总承包施工合同终止后所产生的所有法律关系中,本承诺书均对我司具有无可置疑、不容辩驳的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