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辖区内进出口商品的检验、鉴定、认证、监督、管理工作。为促进安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促进进出口工作又好又快开展,使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更加顺利的开展工作,企业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义务,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执行产品检验检疫规定,自觉接受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强化源头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质量监控和可追溯体系,保证进出口产品安全性和可靠性。
三、全面实施“公司+基地+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保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保证进口产品符合进出口国(地区)的有关标准或合同要求,建立健全预警通报、质量追溯、应急处理、责任追究、产品召回等制度,不断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承诺公司进口产品所的原材料、材料等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强制性要求。建立原材料进厂检验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建立供货商台帐和评价记录。
五、对我企业生产的`进口产品质量负总责,保证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从事生产。强化质量意识,建立健全企业质量自检自控体系,确保本企业进口产品不出现质量安全等问题。
六、严把原材料质量关。原材料均向已备案的供货商采购。采购的每批原材料,提供合格检测报告,合格的。方允许使用。更换原材料等高风险原料供货商时,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有新产品出口或产品结构改变、及其供应商发生变更、关键工序和设备改变时,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七、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要求以及进出口国(或地区)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的过程监控和出厂检验,每年定期将产品报送有资质实验室进行安全卫生项目检测。
八、做好进口产品生产加工质量管理,增强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保证进口报检货物与生产实际相符,保证经厂检符合输入国要求的合格产品报检进口,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保证及时报告检验检疫机构,积极配合检验检疫机构排查隐患,尽快消除不良影响,确保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九、对本企业生产的进口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并停止相关产品进口,主动退回产品并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十、定期主动向检验检疫部门报告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安全情况、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自觉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管理,及时报告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存在风险隐患、质量安全问题处理情况,自觉召回不合格产品。
十一、依法生产,守法经营,对我司进口的产品质量安全负责。保证进口产品为本公司生产的产品,产品的品名、品牌、数重量、生产批次、产地和进口国(地区)等信息与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的一致,实际出口的产品与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一致,做到专厂专号专用。
十二、遵纪守法,建立质量诚信体系,为客户提供安全、放心的产品和服务,践行企业责任,诚信至上,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把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进口的每一个环节和每一名员工。
十三、强化质量管理,提升质量水平;自觉接受监督,全面履行社会责任。 十四、发现生产能力、质控体系不能确保生产合格产品或企业处于整改期间,立即暂停报检进口。
十五、我司生产进口的产品一旦被安徽检验检疫局或出口国(或地区)发现安全项目不合格等安全质量问题,我司愿意按照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和检验检疫有关规定,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处理。
十六、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造成严重质量安全事故的,愿接受检验检疫部门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 业(盖章):
年 月 日
我单位作为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是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为保障出口食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维护山西出口产品的信誉,维护国家形象,特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义务,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执行产品检验检疫规定,自觉接受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强化源头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质量监控和可追溯体系、保证所使用的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不含有禁用农药、兽药、添加剂、着色剂和有害物质,保证所使用的添加剂、着色剂等不超过规定限量,建立台帐制度,100%索证索票,确保出口产品的可追溯。
三、全面实施“公司+基地+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保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GMP、SSOP、HACCP)有效运行,保证出口产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有关标准或合同要求,建立健全预警通报、质量追溯、应急处理、责任追究、产品召回等制度,不断提高应对国外技术壁垒和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造成严重质量安全事故的,愿接受检验检疫部门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 业(盖章):
年 月 日
本企业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我国有关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执行进口国或地区的技术法规和检验标准;
2、保证诚信经营,生产加工活动诚信守法、绝不弄虚作假; 3、保证出口商品符合规定的安全卫生质量要求;
4、保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正常,且有效运行, 如实地出具相关报告,真实地提供有关报检材料;
5、保证出口商品来自符合要求的企业,确保出口商品的可追溯性;
6、保证出口商品不含有毒有害物质,所出口商品安全指标不超过限量指标。
如果本企业出口商品因安全卫生问题导致国外通报、退货或销毁的,本企业愿自觉接受贵局按规定要求作出的暂停出口报检或吊销本企业的出口备案处理,由此产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企业负完全责任。
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
20xx年3月17日
申请材料
*1、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2、厂房和仓储库房平面图(复印件)
3、物流企业登记(注册)备案书、海关注册
*4、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物流商品安全管理制度(卫生、溯源、采购和出库台账、退货申报)
6、经检验检疫培训合格的质量监督员
7、电子监管、视频设备的安装是否满足检验监管要求
*8、公司简况(基础设施、开展项目、运行情况等)
注:以上带“*”号的为必须项,复印件需盖公章。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苏华东进出口有限公司已经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核准,我公司现承诺:如有其他在我公司名称核准之前使用“江苏华东”字样的同行业的企业投诉,我公司同意变更名称。
江苏华东进出口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20xx年7月3日
业务编号:
昆仑银行:
我公司在贵行办理 货物贸易预收货款 出口收汇业务,相应货物尚未出口报关,我公司承诺在相应货物出口报关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出口报关单补交贵行。具体情况如下:
业务编号:
收汇币种金额:
出口货物名称:
预计报关日期:
承诺后补日期:
我公司知晓并认可贵行对于出口报关单的要求系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涉外收入贸易背景审核要求做出,如我公司未能在上述承诺时间内补交出口报关单,贵行有权停止受理我公司的预收货款收汇业务。
(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填制说明:
1、业务编号:请参照我行收汇通知编号填写。
2、收汇币种金额:请参照我行收汇通知币种金额填写。
3、出口货物名称:请如实填写出口货物名称。应与《涉外收入贸易背景确认书》中的“商品名称”保持一致。
4、预计报关日期:请如实填写拟出口货物的预计报关日期。
5、承诺后补日期:请如实填写出口报关单的承诺补交日期,原则上不应超过预计报关日期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