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郑重承诺:
1、 本公司所提供耗材、设备,必须是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批准认证、全新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规范的产品;
2、 供货响应时间:接到送货通知后,小时内将院方要求物品 送到指定地点;无特殊原因超过时间货物未到造成影响的,医院有全终止供货合同;
3、凡本公司所售耗材及设备,均设有售后服务,售后服务联系人员:,联系电话:售后服务常驻地址:
4、凡确定由我公司供应的货品,完全按照医院的要求,保质保量、定时送达医院,并按医院要求提供详细的产品相关资料;
5、按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凡提供产品部合格或与中标目录不符,医院有权拒绝收货,造成影响的或损失的,本公司负全部责任;
6、所提供的医疗设备类,公司承诺保修,在保修期内,免收一切费用,保修期外,只按实收取所更换的材料费;
7、接到保修电话维修人员到达医院的时间为:对短时间不能修复的设备,提供代用机,超过时限或拒绝维修的,医院除有权单方面终止供应合同外,自设备报修第4日起,按该设备使用每天的收入x故障天数,赔付院方;
7、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产品原因导致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8、对临时急需而非本公司销售产品,尽量帮助进行市场协调,确保医院需求。
承诺单位:法人:
代理人:
年月日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本单位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与供货商档案相对应制度,采购食品,查验并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无合格证明文件的不得销售。
二、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
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三、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四、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五、按照食品安全的要求储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六、储存散装食品,应当在储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七、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八、销售预包装食品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标注应当符合要求,不销售不符合标签要求的食品。
九、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销售。
十、严格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承诺单位:法人:
代理人:
年月日
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仔细验明食品质量证明,确保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质量合格。
(一)查验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
应当向供货商索取并仔细查验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上述相关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并由供货商加盖公章。对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经营者不准进货。
(二)索取并仔细查验食品质量证明文件
应当按食品种类和生产批次索取并仔细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有效商品检验证明。
(三)索取销售凭证
应当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
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保留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
(四)资料管理
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分类建档保存,保管期限为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二年。
(五)统一配送经营证明文件的查验
企业总部统一配送的食品,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索验供货者的证明文件并统一建档保存;各连锁经营者可将总部出具的进货查验证明和统一配送单存档。各连锁经营者自行采购的食品,仍应当按照要求向供货商索验相关证、票,并建档保存。
承诺单位:法人:
代理人:
年月日
xx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企业在取得xx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包括备案)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后,严格按照以下条款规定的内容执行:
一、企业刊播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内容、样式(包括散发的传单、招贴等)和原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内容、样式完全一致,不得作任何修改和变更。
二、企业刊播的媒体或其它传播媒介(包括散发的.传单、招贴等)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媒介完全一致。
三、企业已制定了有效的监督管理措施,已和企业的销售人员及销售本企业产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签订保证书,确保在全国任何媒体或其它媒介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完全一致。
四、企业保证不将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审批文件提供给任何非法单位和个人从事非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宣传活动。
五、企业的销售人员及销售本企业产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刊播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包括散发的传单、招贴等)等非法宣传的法律责任均由本企业承担。
六、企业保证追究发布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七、以上承诺,本企业保证严格遵照执行,如发生刊播(包括散发的传单、招贴等)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完全接受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撤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一年内不受理该产品的审批或备案以及暂停药品销售等行政处理决定。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企业公章
年月日
为了确保食品质量,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承诺如下:
一、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知识,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法制观念。
二、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合法有效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按期接受并通过年检或者验照。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四、采购食品时,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保证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五、按照保证食品质量的要求贮存、销售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六、如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七、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工作。
八、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等各项自律制度,切实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
九、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诚信经营,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监管及社会监督。
经营者:(印章)承诺人:
联系电话:二0xx年月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监管机关留存,一份由经营者张贴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为了加强行风建设,推行依法行政,进一步树立起新时期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良好形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社会郑重作出如下十项承诺:
一、实施政务公开。以政务网、公开栏和便民手册等方式,将本局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办事程序等全部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接受监督。
二、落实首问责任。对来局办事人员,凡属首问首接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马上办理;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要热情引介。不推诿、不扯皮。
三、提供优质服务。待人文明礼貌,服务热情周到,使用文明用语,办事廉洁高效。坚持做到:有问必答、有疑必释、有难必帮、有事必果。
四、推行ab角制。各职能科室一律实行ab角制。一般情况下ab角制必须保持一人在岗在位。两人以下科室同时外出执行公务时,由局办公室担任b角,负责有关事项受理。
五、严格办结时限。做到过程简洁、服务及时、工作高效。凡受理的各种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简易事项随到随办,紧急事项急事急办,特殊事项特事特办。
六、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依法执收,收支分离。坚决杜绝乱设收费项目、“搭车”收费以及其他变相收费行为。
七、实行执证上岗。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一律佩戴标明姓名、岗位、职务的胸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八、坚持文明执法。工作日中午严禁饮酒,严禁酒后执法。执法过程中做到“两公开”、“三告知”,即:公开执法人员身份、公开执法程序;告知相对人执法依据、相对人享有的权力以及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九、畅通举报渠道。凡接到电话举报、专人举报或来信举报,情况紧急的立即调查处理,一般情况两天内调查处理,处理结果一周内反馈。凡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当天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十、公布局长热线。向社会公开局级领导的办公室电话号码,实行局长接待日制度。凡有需要直接反映的问题,可随时电话联系或在局长接待日当面举报、申诉。
承诺单位:法人:
代理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