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承诺书范文合集8篇

马振华

质量安全承诺书 篇1

  若我单位中标,一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组织施工,并作出如下承诺:

  1、 门窗制作安装施工质量达到GB/T8478—20xx《铝合金门》、

  GB/T8479—20xx《铝合金门窗》、GB50300—20xx《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210—20xx《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最新相关国家规范规程和工程设计图纸文件要求。

  2、 质量等级为合格。

  3、 不合格工程不交工,并由我单位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

  济损失。

  4、 本工程制作安装工期配合土建工程进度。

  5、 计划工期进度:本工程制作安装工期配合土建工程进度,窗框

  进场日期根据实际情况配合甲方。

  6、 我方制作安装工期每延误一天,我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

  约金。因甲方原因和不可抗力致使制作及安装工期延误的,期限顺延。

  7、 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月日:

质量安全承诺书 篇2

我公司郑重承诺:

  在____________城区段河道治理工程的建设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1、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2、如果我公司中标,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保证每月法定工作日在现场办公,项目部其他组成人员保证在施工期间在现场进行施工管理,不经业主允许,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否则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且业主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单位负责。

  项目经理(签字):________________

  (投标单位公章)____年____月____日

质量安全承诺书 篇3

  为切实防范和杜绝工程建设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安全在心中,生命在手中”的安全理念,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和我会安全”,我单位特作如下承诺:

  一、保证在施工现场进出口醒目处设立施工安全(警示)标识;

  二、制定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责任制,配备工程建设项目专兼职安全员,并认真落实各项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三、所有工程建设施工作业人员都要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操作培训,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须有相应的技术资质证书;

  四、工程建设中安全管理的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等处都要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五、建筑施工中需要的各种辅助材料(设备)要有产品合格证书,辅助设备的安装、使用要符合安全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六、确保安全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保证从业人员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佩戴、使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七、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或行业有关安全标准、规范的要求,制定防范措施,对企业内部的危险部位实施有效监控,杜绝“三违”现象,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各环节符合安全要求。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范措施;

  八、我公司愿意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业主、监理、监督单位(人)及社会各界对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监督;

  九、工程建设施工期间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我公司愿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xxx

  项目经理(签字):xxx

  专职安全员(签字):xxx

质量安全承诺书 篇4

  我公司本工程的安全指标是无重大工伤死亡事故。根据本工程情况,制定如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1.安全防护措施

  1.1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实行安全责任人制度,项目经理陶健为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项目部设置专职安全员,施工队设置兼职安全员,班组设置安全负责人,确保安全保证措施的层层落实,既有执行者,又有监督者。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3坚持全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对上岗的工人进行班组、项目部、公司的三级安全教育,对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工人,不予上岗。坚持每周一小时的安全学习制度,努力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1.4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每个部位工序施工前,均由安保部门、技术部门组织对各管理人员及操作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提出各个时期、各个工序的安全技术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

  1.5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按照要求做到班组日检、项目部周检。对在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求彻底整改,对不按要求整改的,坚决地进行停工整改。对各类违章行为及时纠正,并依照有关制度,作出相应的罚款处理。

  1.6加强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对施工队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明确安全责任人,现场要有安全负责人,负责其现场施工的安全生产和管理。坚持对施工队伍在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

  1.7认真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注重安全防护用品的投入,对施工安全生产所需的各种安全设施,在资金上予以充分保证。

  1.9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起重吊装工等,均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上岗。

  1.10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措施,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要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1.11施工现场必须挂有安全宣传标语和标牌,配备消防器材,由专职安全员管理,并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1.12在施工现场醒目处,设置安全生产的宣传标语牌,以加强安全意识。

  1.13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仓库、木材、油类、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及加工场地,包括需动火作业上下周围,悬挂安全标志牌,设置消防设备,配备兼职消防人员,以防止或控制火灾。

  1.14施工现场设消防栓,备有足够的灭火器材,消防栓周围五米范围内不准堆放物料。

  2.文明施工措施

  2.1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共创良好企业形象。

  2.2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宣传工作,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企业精神,增强文明施工

  意识,自觉实施文明施工,严格执行《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2.3为方便公众监督,施工现场入口处必须悬挂城监部门颁发的施工标牌,标明工程名称、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施工许可证号、文明施工负责人、投诉电话等。

  2.4为防止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范围的围蔽统一按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要求执行,实行围蔽。现场办公室及工棚设施要合理、方便、整齐、划一,工程一开工,文明施工的宣传标语要同步进场。

  2.5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应配带胸卡上岗。

  2.6施工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飞扬,减少施工对环境和绿化的污染,严格控制噪声。

  2.7现场施工人员一律要佩戴安全帽,非施工人员一律不准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2.8要随时配合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始终坚持监理工程师对任何过程和部件的检查都是合理的,工程技术人员要予以积极配合,并虚心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指导。

  2.9施工料具、设备分类堆放整齐,作业场地清洁整齐,井然有序,作业完毕要对现场进行清理;各种办公资料记录齐全,装订整齐,文整良好。

  3.治安管理措施

  3.1建立专门的保卫机构,统一领导治安保卫工作。

  3.2严格执行施工区出入制度,所有人员进入现场须佩带胸卡。

  3.3工作人员仅限工程指定施工区域活动,非经许可禁止进入与工程无关区域。

  3.4工作人员不得在工地酗酒或酒后进工地工作,不得带违禁品进入,以维护财产和人员安全。

  3.5材料车辆进单位装卸完毕后,立即驶离现场,停放指定停车场。

  3.6对施工现场的贵重物资、重要器材和大型设备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设置防护设施和报警设备,防止物资被盗或破坏。

  3.7广泛展开法制宣传和“四防”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群众保卫工程建设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3.8经常开展以防火、防爆、防盗为中心的安全检查,堵塞漏洞,发现隐患及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发生问题。

  3.9加强对劳务队伍的管理,设专人负责对劳务队伍进行法制、规章制度教育后,方可上岗工作。

  4.成品保护措施

  4.1成品保护工作管理制度

  1)成品保护的.责任划分,并落实到岗,落实到人。

  2)制定成品保护的重点内容和成品保护的实施计划。

  3)分阶段制定成品保护措施方案和实施细则。

  4)制定成品保护的检查制度、交叉施工管理制度、交接制度、考核制度、奖罚责任制度等。

  4.2成品保护措施

  1) 制定成品保护的检查制度、交叉施工管理制度、交接制度、考核制度、奖罚制。

  2) 项目经理部对所有入场分包队伍都要进行定期的成品保护意识的教育工作,依据合同、规章制度、各项保护措施,使分包队伍认识到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是保证自己的产品质量从而保证自身的荣誉和切身利益。

  3) 上道工序与下道工序要办理交接手续,项目经理部各责任工程师要把交接情况记录在施工日记中。所有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成品保护人员的监督。

  4) 项目经理部制定月度计划时,要根据,总控计划进行科学合理的编制,防止工序倒置和不合理赶工期的交叉施工以及采取不当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互相损坏、反复污染等现象的发生。

  5) 在现场搭设库房,以便材料的存放,防止风、雨的侵蚀。对于不宜受潮,容易锈蚀的材料,在库房内搭设货架存放。存放时码放整齐,注意码放高度及稳固。

  6) 材料,设备搬运过程中,对于易损材料,设备,轻拿轻放,搬运到操作面后再拆除外包装,严禁为便于搬运提前拆除外包装。

  7) 对于必须安装而且易损坏,丢失的材料,设备及机房内的设备要在形成封闭条件后再安装,并设专人负责管理。

  8)对使用的人字梯、高凳的下脚要用麻布或胶皮包好,以防止滑倒和碰坏已施工完成的地砖等地面。

  5.分部工程施工安全措施

  针对工艺部分施工的特点制定如下安全施工措施。

  5.1人工开挖埋地管道沟槽时,一定要按照规定进行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否则不得施工,施工人员要经常注意边坡是否有裂缝、滑坡现象。一旦发现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加固后才能进行施工,另外应避免在夜间开挖深度大于1米的沟槽。

  5.2人力搬运管子、阀门等时,小心轻装轻卸,动作一致,互相照应。起吊重物,必须先认真检查吊具、绳索是否可靠。起吊重物时,吊起重物下不准站人。

  5.3管道安装前应清理和检查管道内杂物。管道施工中途停工时应临时堵封管子敞口,防止小支物进入管内。

  5.4阀门安装后,应关闭严密。试压时可打开,试压后仍关闭。待调试或试运时加 以开启调节流量。

  5.5管沟开挖时土方离管沟边沿不得小于800mm,所用材料及工具不得在沟边存放,施工时,应经常检查沟壁两侧是否有松动和裂缝或渗水现象,可能有塌方时应及时加护板和支撑。

  5.6下雨后管沟底部有积水时,应认真采取排水措施,且防止带电线在水中导电。

  5.7施工过程中往管沟内运送工具、材料等,应慢慢滑放,沟内人员应注意安全避让。

  5.8管道组装对口或水平移动时,严禁用手摸管口,以免将手指切伤或压伤。

  5.9使用手提砂轮或角向磨光时,应戴防护眼镜,进入工件时应缓慢,旋转方向应正确,操作时面部与砂轮偏侧,停用时待停转后才可将砂轮放于安全处。

  5.10吊装管子时,两端应栓好拉绳,预制件翻身或转动时应考虑重心位置,防止滑动或重心偏移而伤人。

  5.11在协助电焊工组对管道焊口时,应有必要的防护措施,以免弧光刺伤眼睛,脚应站在干燥的木板或其他绝缘板上。

  5.12工地临时用电必须由电工负责统一管理,其它人员不得擅自随便拉接。电线按规定敷设,严禁挂在钢脚手架上。埋地电线必须加钢管套管。所有电闸箱加锁,井架加避雷针。全部电动工具及电器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应经常检查维修电气线路,保证漏电保护装置灵敏有效。加强夜间照明的管理,确保施工部位的照明。

  5.13卷扬机及各种机电设备,应由持证人员专人操作使用,严禁他人操作乱动。

  5.14压力试验用压力表,必须经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表数应为两块以上。

  5.15管道试压的应检查管道与支架的紧固性和管道堵板的牢靠性,确认无问题后,方能进行试压。

  5.16压力较高的管道试压时,应划定危险区,并安排人员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5.17试压时升压和降压应缓慢进行,不能过急。压力必须按设计或验收规范要求进行,不得任意增加,停泵稳压后方可进行检查,发现渗漏时严禁带压修理,排放口不得对准电线、基础和有人操作的场地。

  5.18管道吹扫口应设置在开阔安全地域。吹扫口和气源之间应设置通讯联络,并设专人负责安全。

  5.19直至工程安全施工完成。

质量安全承诺书 篇5

  为了确保商品消费安全,杜绝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努力营造安全、有序、诚信的消费环境,作为商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 对其经营的商品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并作如下承诺:

  1、不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以及“三无”商品,不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2、不销售未经检验、检测、检疫或经检验、检测、检疫不合格的商品以及未取得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无QS标志和3C认证的商品。

  3、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及国务院503号令、省政府305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接受工商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和消费者的监督,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守法经营。

  4、建立并执行商品质量验收、购销台帐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粘贴式台账。严把商品进货质量关口,坚决不从非法渠道购入商品。

  5、建立并执行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待销、库存商品的质量状况,及时清理“三无”商品、无QS标志和3C认证的商品。大宗商品必须到工商部门备案。

  6、建立并执行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发现不合格商品,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销毁等措施予以处理。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商品,在营业场所内公示,并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告,负责将不合格商品召回、销毁。

  7、市场开办单位加强对进入市场内经营者的管理,与进场经营者签订《商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在市场显著位置公布不合格商品及违法经营等信息,确保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质量安全。

  8、若违反以上承诺,将依法主动接受工商部门的处理。

  承诺人:(签名盖章):

  日期:二○XX年五月十四日

质量安全承诺书 篇6

  为加强新建房屋的质量管理售后服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对销售的房屋在其结构、部位、设备、设施、配套及维修等方面作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 符合国家、省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二、 通过市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质量等级为合格。

  三、 住宅交付使用时,主体结构和各部位、部件、设备、设施完好,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四、 自住宅交付之日起,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期:

  1、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设计使用年限内;

  2、 屋面防水五年;

  3、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防渗漏五年;

  4、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两年;

  5、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两年;

  6、 管道堵塞两年;

  7、 电器开关两年;

  8、 其它部位、部件的保修约定,楼梯扶手两年。

  (以上部位、部件在保修期内,由本公司免费承担维修责任。)

  五、 因用户不遵照《房屋使用说明书》,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本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用户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六、 有关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给予答复,并在15日内妥善处理。

  报修地点:

  报修电话:

  七、 如对本公司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属住宅工程质量问题的,可向攀枝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申请协调,对协调意见仍有分歧的,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裁决,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 本《房屋质量保证书》作为住宅销售合同附件,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质量安全承诺书 篇7

  为保障全省乳制品质量安全,进一步规范乳制品生产管理,加强乳制品行业自律,促进乳制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满足广大消费者对我省乳制品的安全放心消费需求,在此,我们向社会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 ,落实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完善乳制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承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诚实守信,严格自律,遵规守法,保证出厂乳制品质量合格,安全可靠。

  二、自建自控奶源。以生鲜牛、羊乳为原料的,企业保证自建自控奶源基地,确保生鲜乳质量合格;以原料乳粉为原料的,企业保证原料乳粉质量安全可控,并严格执行原料乳粉、乳清粉批批检验等措施,确保原料乳质量安全。

  三、杜绝搀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做法。从原奶收购、原辅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出厂检验、销售运输全过程实施严格管理,原奶和乳制品批批严格检验,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企业严格生产过程控制,严格执行生产过程记录和销售记录,完善电子信息记录系统,建立产品追溯制度。

  四、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承诺严格执行 “五不”规定:不接受委托加工,不搞贴牌生产,不进行分装生产,不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五、生产羊奶粉企业承诺,严格奶制度,不收掺有牛奶的羊奶,不以牛奶冒充羊奶,不收购散奶,羊奶制品保证做到纯真,质量优良。

  六、乳制品标识真实,不欺诈,不销售过期变质产品,价格合理,诚信守法,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增强质量意识,强化管理制度,加强检验检测,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维护市场良好秩序。

  七、倾听消费者意见,接受政府监管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监督。认真做好售后服务,发现缺陷产品及时下架召回,并依法赔偿相应损失和承担相应责任。

  确保乳制品的质量安全,保证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振兴陕西乳品产业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乳制品质量安全是我们企业的生命和必须坚守的底线。

  我们郑重承诺:将严格自觉遵守以上承诺,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共同监督。

质量安全承诺书 篇8

  为促进医疗器械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营造公平竞争、守法诚信、优质服务的市场环境,本企业向社会承诺六项内容:

  一、坚持公众利益至上原则,商业利益服从于公众利益,加强质量管理,不生产、销售无注册证、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注册标准的产品,保证所生产、销售的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二、切实恪守“企业是医疗器械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执行质量管理制度,严格自律,规范生产行为;

  三、严格依法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做到:

  1. 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不得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

  2.不擅自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3.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按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书面告知;

  4. 应按标准进行检验并附有合格证;

  5. 应按规定办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变更手续;

  6. 不擅自降低生产条件;

  7. 不擅自委托或者受托生产医疗器械;

  8. 不在未经许可的生产场地擅自生产医疗器械;

  9. 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按规定建立上市后跟踪制度;

  10. 应未按规定报告所发生的重大医疗器械质量事故;

  11. 上市医疗器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应予纠正;

  12.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连续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应提前书面告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3. 不得向负责监督检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

  违反上述行为一经查实,愿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

  四、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生产管理。

  五、不印制或发放虚假广告。

  六、建立产品质量跟踪制度、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做好售后服务,收集用户意见,及时处理投诉。

  企业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