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承诺书9篇

秦风学

矿山安全承诺书 篇1

  我矿(公司)面向社会各界和本矿(公司)全体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郑重承诺如下:

  1、保证遵守《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自觉执行落实国家或行业的各项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2、保证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作业和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

  3、保证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时参加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保证每天有一名矿级领导下井(采坑)带班值守;保证矿山安全设施与装备水平、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持续改进,不断提高,确保不因任何条件变化出现滑坡。

  4、配备足够的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5、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法定的时间,并经考核合格。

  6、为矿山企业全体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或等同应缴额的雇主责任保险。

  7、保证生产作业环境符合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8、地下开采矿山实现如下要求:

  (1)保证井下所有场所都有两个以上的安全出口;

  (2)实行机械通风,保证井下所有作业场所都有合格的新鲜风流;

  (3)保证井下排水系统始终保持正常状态;

  (4)使用符合标准的提升运输设备并保持正常运行的状态,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

  9、露天开采矿山实现如下要求:

  (1)实行台阶开采,保证平台宽度和设计的边坡角;

  (2)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

  (3)定期观测边坡稳定性。

  10、定期为职工免费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11、保证对本企业委托承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责任,对其发生的事故承担连带责任。

  12、发生死亡事故后主动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停产整改,并经发证单位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取回《安全生产许可证》开工生产。

矿山安全承诺书 篇2

市、县安监局: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我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本人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基础建设,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努力做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我企业郑重承诺:

  一、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法定人数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使安全生产管理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到位。

  三、确保资金投入,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和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四、依法对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做到按要求持证上岗。

  五、建设项目严格履行安全“三同时”手续。在基建期间严格按照《开采设计与安全专篇》组织基建,在所签订安全帮扶协议专家指导下进行基建,规范修建上山道路和完善首采平台,在基建期间绝不组织生产,若在基建到期后,未能完成基建工作量或未能达到验收标准,我企业主动不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后决不再进行矿山开采,否则自愿从重接受处罚。

  六、深入生产现场,定期检查安全生产,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不发生死亡事故;严格控制重伤、轻伤事故,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活动中不受事故伤害。按上级要求认真落实隐患排查制度,每月带领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上报和排除安全隐患,主动上报和录入安全生产信息。

  七、尊重从业人员依法享有的权益,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八、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按标准储存安全风险抵押金。

  九、自觉接受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察机构的监督和监察,绝不弄虚作假。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基建完成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依然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开采设计与安全专篇》组织生产,做到分台阶(分层)开采,消除一面坡和伞檐开采,杜绝掏底崩落、扩壶爆破等违法违规行为。不违章指挥,不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与外包单位(爆破、运输等)签订承包协议,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十一、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十二、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备注: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由矿山企业留存,另两份交市、县安监局备案。

矿山安全承诺书 篇3

  承诺单位: (加章)承诺时间:

  柳林乡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制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柳林乡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我作为 (企业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做好本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现郑重承诺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落实各级政府和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文件精神和指示要求,依法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并能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违章指挥,不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

  2、积极推进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做到制度健全、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3、确保安全资金投入,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和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用,使企业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4、加强矿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按照有关部门规划设计的矿山开采方式、边坡治理、爆破作业、运输系统、排弃场所等作业环境要求组织落实,对开采作业面、排土场等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监控和整改;积极做好安全自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上级部门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按时完成整改,达到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要求,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管理,确保从业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不违规操作。

  5、矿区设置完善各种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如 “当心坠落”、“进入矿区,注意安全”、“当心落物”、“必须系安全带”、“必须戴安全帽”、“严禁违章操作”、“禁止酒后上岗”、“当心触电”等)。

  6、加强生产场所机械设备、工程车辆的安全管理和使用,特种设备受检率100%;加强矿山工程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不使用拼装车、报废车、带病车运送物料,不超载、不超速。

  7、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审批范围开采,不越界开采,保证不引发越界开采等群众纠纷。

  8、严格按照公安部门规定加强爆炸物品管理,做到按规定存放,专人保管、使用,爆破作业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9、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即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0、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 保证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资金,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各工种人员做到熟知本岗位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矿长、安全员、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11、加强职业危害因素管理,不断改善生产环境、作业条件。印发不同工种《岗位危险告知书》,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矿山安全防范设施、设备、装备齐全,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劳保手套、防尘口罩等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体检,夏季提供必要的防暑药品;为全体职工及时办理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

  12、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检查、会议记录、隐患整改、职工信息、爆炸物品管理等一整套规范的安全管理档案;矿区有标准的办公用房,做到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上墙。

  13、制定实用性强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发生事故迅速开展抢险救援,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并按程序及时上报,不瞒报、不谎报,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赔偿等善后工作。

  14、自觉接受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察机构的监督和检查,绝不弄虚作假;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15、保证本矿在承诺期内不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及影响恶劣的其它严重事故。承诺期内,若因违反上述承诺内容,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本企业及负责人愿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并接受有关部门从严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矿山开采企业自存一份,乡安委办备案一份。

矿山安全承诺书 篇4

  为了促进企业安全发展,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安吉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企业保证:保证开展安全生产诚信建设,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事故,杜绝死亡生产事故的发生,塑造企业良好的诚信形象,并向全社会郑重承诺:

  一、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要求,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做好本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本年度内不发生重伤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法定人数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职责。主要负责人轮流现场带班和定时巡查。

  三、确保安全资金投入,按规格足额提取安全技措费用和交纳风险抵押金,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有效改善。

  四、开展矿山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好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做到按要求持证上岗。

  五、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

  六、保证履行新、改、扩工程项目依法实行安全设施“三同时”

  手续。

  七、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并与外包单位(爆破、运输等)签订承包协议和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八、自觉接受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要求认真落实隐患排查制度,每月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上报和消除安全隐患,主动上报和录入安全生产信息。

  九、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十、严格按照《开采设计与安全专篇》或《开采设计与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生产,坚决采用台阶式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采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机械铲装、液压锤二次破碎。

  十一、尊重从业人员依法享有的权益,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引导鼓励从业人员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十二、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不隐瞒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三、积极开展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达到安全标

矿山安全承诺书 篇5

  为了促进企业安全发展,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安吉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企业保证:保证开展安全生产诚信建设,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事故,杜绝死亡生产事故的发生,塑造企业良好的诚信形象,并向全社会郑重承诺:

  一、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要求,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做好本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本年度内不发生重伤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法定人数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职责。主要负责人轮流现场带班和定时巡查。

  三、确保安全资金投入,按规格足额提取安全技措费用和交纳风险抵押金,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有效改善。

  四、开展矿山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好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做到按要求持证上岗。

  五、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

  六、保证履行新、改、扩工程项目依法实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七、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并与外包单位(爆破、运输等)签订承包协议和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八、自觉接受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要求认真落实隐患排查制度,每月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上报和消除安全隐患,主动上报和录入安全生产信息。

  九、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十、严格按照《开采设计与安全专篇》或《开采设计与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生产,坚决采用台阶式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采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机械铲装、液压锤二次破碎。

  十一、尊重从业人员依法享有的权益,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引导鼓励从业人员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十二、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不隐瞒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三、积极开展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达到安全标准化四级以上。

  十四、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五、在本年度内完成以下工作:

  1、确保矿山安全经费按规定提取使用,合理用于安全生产。

  2、严格按开采方案建设开采平台,合理利用矿产资源。

  3、积极创建标准化建设,20xx年6月底前完成标准化工作。

  4、认真按照开采规程操作安全生产,控制和减少矿山安全事故发生。

  以上承诺请本企业全体员工、全社会监督兑现。

  承诺单位: 安吉县荣恒矿业有限公司

  日 期: 20xx 年 2 月 15 日

矿山安全承诺书 篇6

  总裁安全承诺书

  我作为公司总裁,为保障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本人郑重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全体员工承诺,在工作中严格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一、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二、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法定人数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三、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四、确保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生产环境,保证公司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五、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即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六、依法对公司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做到按要求持证上岗。

  七、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

  八、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检测、监控和整改。

  九、依法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实时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十、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和职业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保证从业人员的权益。

  十一、尊重从业人员 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益,鼓励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提出改进建议,支持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提出批评、举报,保证提出对批评、举报的员工不打击报复,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和降低工资待遇。

  十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十三、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实施安全设施“三同时”。

  十四、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安全生产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伤员救治、赔偿等善后工作。

  十五、自觉接受各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绝不弄虚作假。

  十六、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承诺人:

  二O一三年 月 日

矿山安全承诺书 篇7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安全监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我作为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为贯彻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吉政发〔2010〕11号)精神,本人保证:认真执行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要求,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做好本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并郑重承诺:

  一、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使安全生产管理做到标准化、规范化。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三、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和交纳风险抵押金,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四、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做到全员持证上岗。

  五、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

  六、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实行安全设施“三同时”。

  七、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有关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

  八、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九、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监测、监控。

  十、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十一、自觉接受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绝不弄虚作假。

  十二、按照规程要求建立机械通风系统,保证其风质、风量、风速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和规程要求。

  十三、不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不超层越界开采,不擅自开采各类保安矿柱。

  十四、保证按照设计采取防水、探水措施,做到“先探后掘,不探不掘”。 十五、加强顶板管理,对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回采工作面做好支护。

  十六、坚决做好井巷维护、及时处理采空区。

  十七、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十八、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九、尊重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有的权益,引导鼓励从业人员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鼓励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提出改正建议,甚至批评、举报,对提出批评和举报的职工不打击报复,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和降低工资待遇。

  二十、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二十一、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二十二、定期聘请相关专家为企业排查安全生产隐患。

  二十三、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全面启动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

  二十四、积极采取先进适用的技术及装备,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二十五、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若违反上述承诺和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法定代表人及单位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

  承诺企业(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〇一〇年 月 日

矿山安全承诺书 篇8

上思县人民政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我作为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为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全省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xx?191号)精神和“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本人保证:认真执行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要求,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做好本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并郑重承诺:

  一、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使安全生产管理做到标准化、规范化。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三、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和交纳风险抵押金,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四、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做到全员持证上岗。

  五、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

  六、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实行安全设施“三同时”。

  七、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有关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

  八、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九、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监测、监控。

  十、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十一、自觉接受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绝不弄虚作假。

  十二、不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不越界开采,不擅自开采相邻采场的隔离带。

  十三、坚决采用台阶式开采或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杜绝掏采,积极采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

  十四、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实施爆破作业。

  十五、及时处理盲炮和作业上方岩块悬浮倒挂等不安全因素。

  十六、严格按照设计设臵可靠的截流、防洪和排水工程。 十七、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十八、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九、尊重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有的权益,引导鼓励从业人员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鼓励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提出改正建议,甚至批评、举报,对提出批评和举报的职工不打击报复,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和降低工资待遇。

  二十、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二十一、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二十二、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若违反上述承诺和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单位接受以下处罚:

  一、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方面:(一)一般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二)较大事故接受上一年

  年收入40%的罚款;(三)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四)特别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同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和有关部门作出的暂停、撤销与安全生产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处罚;构成犯罪的,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二、单位方面:(一)一般事故接受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较大事故接受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重大事故接受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特别重大事故接受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接受有关部门作出的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证照的处罚;(五)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接受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矿山的作出的停产、停业整顿或关闭取缔决定。

  三、如发生不依法报告或者妨碍、拒绝事故调查处理等严重行为,单位接受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接受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承诺企业(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实际控制人签字

  二〇 年 月 日

矿山安全承诺书 篇9

  巷道名称: 达标时间:

  说明:在规定的达标期限内,完不成质量标准化目标的,除勒令施工队停建继续进行整顿达标外,对施工单位、管理单位及主管、监管矿领导等相关责任人进行500~20xx元罚款处理。

  承诺时间:20xx年6月10日

  标准化达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