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切实提高为民服务水平,长岛县公证处现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1、公证执业服务社会,发挥公证证明、沟通、监督服务职能作用,为公证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2、依据《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办理公证事项。遵守法律,坚守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公证执业规范和执业纪律;
3、热情接待当事人,免费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4、工作中对待当事人做到态度和蔼、语言规范、热情接待、有问必答、有难必帮。
5、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我处可根据当事人的需要提供上门服务和现场公证;
6、在双休、节假日内,只要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事项,我处均为其及时办理;
7、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合理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的现象;
8、严格保守当事人秘密,任何人(法定人员除外)未经允许,不准查阅公证案卷;
9、认真接受当事人的批评、监督。
以上承诺,我们将坚决履行,并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xxxxxxxxx。
承诺单位: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委托人:x性别:x出生日期:x
证件号码:
原证件号码:
受托人:x性别:x出生日期:x
证件号码:
委托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出售坐落于上海市x路x弄x号x室房屋及x车位的相关事宜,特委托受托人x为本委托人的代理人,在委托人的权利范围内就出售上述房地产代表本委托人履行附录中所列的第x项共计x项权利,受托人x转委托权。
凡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权限内代理委托人就上述房地产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及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上述委托的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本委托书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办妥之日止。
委托人: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