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承诺: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项目的投标。 一、不提供有违真实的材料。 二、不与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谋取中标。 四、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五、不进行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投诉。 六、不在投标中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 七、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和设计工作,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现场服务(勘察设计项目)。 八、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由注册执业人员担任,并实行严格的岗位负责制(勘察设计项目)。 九、不签订与相关价格法律法规违背的监理合同。监理费执行市府发〔20xx〕1号文规定,按基准费率上浮20%收取(监理项目)。 十、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监理规范及招标文件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承担监理项目数量。严格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提高工程监理现场控制能力(监理项目)。 十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注册建造师不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项目上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 十二、遵守国家和本市安全、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质量员、安全员的数量和人选的相关规定(施工项目)。 十三、加强对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对所分包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承担责任,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按时将分包合同报行政部门备案(施工项目)。 十四、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执行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项目)。 十五、保证建筑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不使用未经检测或者检测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施工项目)。 十六、本公司若违反本投标承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七、其他承诺:。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拟任项目负责人(签名、盖执业章): 拟任项目负责人手机: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依据甲乙双方前期就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沟通的合作协议之精神以及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对报建项目采购之需求求,双方本着精诚合作,相互配合的原则签订本承诺函。针对此项目双方作如下承诺:
1、甲方尽权力为该项目提供相关实际性的指导,为团队提供技术帮助,努力配合乙方对项目招投标活动的开展工作; 2、乙方承诺项目中标后15个工作日内与甲方签订具体的合作协议。并承诺甲方为该项目的唯一合作伙伴。反之,乙方须按中标总金额的15%的赔偿金额赔偿给予甲方。 3、签约附件附加对方对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证明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4、本承诺不因任何协议或文件的无效而无效。承诺人各自承担全部连带责任。 5、该承诺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承诺人: 承诺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时间: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