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成才自律承诺书(精选三篇)

秦风学

  大学生成才自律承诺书1

  为强化大学生的成才意识,提高大学生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能力,努力培养诚信素质。本人特签订成才自律承诺书,并承诺大学期间做到以下十点: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校规校纪,争做文明大学生。

  2、正确认识当前国家的形势与政策,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不参加任何邪教等反动组织。自觉遵守网络文明公约,不查阅、不传播反动、黄色内容及其它不良信息,不散布反动言论。

  3、勤奋学习,注重科学研究与创新能力培养,不断提高专业素质。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开展身心健康的自我维护与教育活动,培养健康人格。

  5、尊师友爱,热爱集体,积极配合校、院、班级开展的各项活动。

  6、维护校园公共秩序,不聚赌、盗窃、酗酒、滋事、打架斗殴、起哄等。

  7、诚实守信,无舞弊、弄虚作假、伪造证件、欺骗组织等行为。

  8、不在外租房,不无故外宿,不留宿异性,服从社区的各项管理。

  9、爱护公共财产,不损坏公物,不乱涂乱画、乱扔乱泼。

  10、热爱劳动,认真打扫宿舍与公共区卫生,努力创建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争创文明示范集体与个人。

  学生(签名):

  年级辅导员签字:

  班级:

  宿舍:

  大学生成才自律承诺书2

  为了帮助学生更好的做到文明守纪、安全自律,杜绝意外事故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根据学校校规校纪和相关法律规定,特与同学签定如下承诺书,内容如下:

  一、提高自我防范、保护能力,增强防火、防盗、防骗、防毒、防意外伤害意识。

  二、不参与赌博、打架斗殴、聚众起哄等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严格遵循学校上课、实验、劳动、体育等实践教学课程的管理纪律和操作规程,外出实习、请假期间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和条例。

  四、在公寓内不吸烟、酗酒、点蜡烛、使用明火;不私接乱拉电线、存放或使用电饭锅、电磁炉、电热壶、热得快、洗衣机等违规电器;不在宿舍经商,拒绝推销人员进出宿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宿舍及在校外租房居住,不晚归,不夜不归宿,不在宿舍留宿异性和外来人员;不豢养宠物。

  五、与同学之间和睦相处,不藏匿、使用或为他人提供各类管制器具,不帮他人斗殴或请校外人报复同学,不以任何方式索取、偷盗他人钱物。

  六、自觉遵守国家计算机网络管理法律法规,不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他人声誉的活动;不浏览非法网页;不沉溺网络游戏;不信谣传谣。

  七、热爱生活,珍爱生命,正确面对困难与挫折,理智处理情感问题和矛盾纠纷,保持身心健康。

  八、不随意将自己的信息告诉陌生人,不轻信网络朋友,不贪图意外之财,不参与传销组织。外出求职应聘、勤工助学时,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谨防上当受骗和人身伤害。

  九、认真遵守交通规则,高度重视交通安全,行走靠右,不在校园内骑摩托车,外出选择安全性高的交通工具,不乘无证、车况不好和超载车辆。

  十、有病及时到正规医院救治,不求助没有医疗资质的机构或卫生站点。

  十一、不下载、不观看、不传播、不存储任何暴恐视频、书刊或图片资料;不加入任何非法组织或机构,不与任何持反动思想的组织或个人往来。

  十二、个人遇到问题或发现可能导致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隐患信息时应及时告知辅导员老师。

  本人已经明确以上安全承诺,并保证认真遵守,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对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若因违反以上规定造成任何事故,本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并接受相应的校规校纪处分。

  承诺人签名:

  学院:

  班级:

  20xx年xx月xx日

  大学生成才自律承诺书3

  为明确学校与学生各自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学生教育与管理,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促进学生健康成长、顺利成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承诺书。

  第一章、学生的权利

  1.参加学校教育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2.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3.申请奖学金和助学金。

  4.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并办有关手续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5.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章、学生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4.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5.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校的权利

  1.学校有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和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对学生进行教育、培养和管理。

  2.学校有权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令和政策的前提下,制定并执行各种规章制度,有权按照有关条例对优秀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有权对违纪学生进行处理。

  第四章、学校的义务

  1.学校应当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2.学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并应向学生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3.学校应对家庭经济困难、成绩合格、表现良好的学生,尽可能提供参加勤工助学的机会和各种形式的资助。

  4.学校应为学生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提供便利。

  5.学校应当加强执行测评的基础性工作,健全考核制度,做到有章可循,使测评办法和指标体系向学生公开。

  6.学校应当重视学生公寓文明建设,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

  7.学校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推行国家教育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8.学校应当做好学生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9.学校应为国家计划招收的合格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并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第五章、有关责任

  1.学生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或政策,组织或者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2.学生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进行与破坏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相关的`活动,阻碍学校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造成一定后果,将依照学校的规章制度追究其相应责任,其行为已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3.学生在学校或有关单位组织的教学、实习、生活等过程中,因学生的过错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因学校教育管理上的过错导致学生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由学校承担;因有关单位过错导致学生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由有关单位承担。

  4.学生在各种经批准的集体活动中,未按要求进行活动造成本人、他人或集体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5.学生擅自组织集体活动,发生意外事故,由直接责任人及有关组织者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6.学生擅自在学校提供的宿舍及学生公寓以外住宿,或在外租房而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一切纠纷,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7.学生因组织或者参与赌博,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一切违法、违反校规行为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肇事学生承担相应责任;其行为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8.学生因酗酒、私自下河游泳及其它自身原因或行为造成自身伤亡的一律由学生本人承担后果,学校不承担责任。

  9.学生本人对自残、自伤行为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

  10.学生沉迷网络而引发的学业荒废或人身伤害,由学生本人承担后果。

  11.学生因恋爱、男女交往不当引起的纠纷或人身伤害等,由学生本人及交往对象承担相应责任。

  12.学生擅自离校,在外发生的意外事故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13.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的确认和事故损害的赔偿,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规定处理。

  14.根据本协议应当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学生或其家长负责赔偿。

  第六章、附则

  1.本承诺书适用于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2.本承诺书自学生及其家长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

  3.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学校及学生本人各执一份。

  4.本承诺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5.本承诺书解释权属湖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