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承诺书三篇

秦风学

质量承诺书 篇1

  1)在公司和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开展有效的工作,认真贯彻学习《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部门劳动法令制度。

  2)协助项目经理科学合理地组织施工,抓安全生产、创文明工地,对工程项目质量负技术上的全面责任,落实施工生产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3)依据上级质量管理门部的有关规定、国家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设计图纸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关键部位施工方案及各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措施。

  4)检查技术、质量保证措施的执行情况,贯彻执行施工质量手册有关质量控制的具体措施并运用到位。

  5)协助项目经理科学合理地组织施工,抓安全生产、创文明工地,对工程项目质量负技术上的全面责任,落实施工生产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6)依据上级质量管理门部的有关规定、国家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设计图纸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关键部位施工方案及各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措施。

  7)检查技术、质量保证措施的执行情况,贯彻执行施工质量手册有关质量控制的具体措施并运用到位。

  8)对质量管理中工序失控环节及存在的问题,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判断,提出问题的解决办法和措施。

  9)有权制止不按国家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技术措施要求和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的行为,已造成质量问题的,提出返工意见。

  10)检查施工现场质量自检情况及各种施工记录的正确性。

  及时上报发生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并提出分析意见及处理方法。

  11)组织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参加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评定,审查施工技术资料,作好竣工质量验收的准备工作。

  12)指导与开展质量检查活动,做好测量放线及抄平工作,核实每道轴线,处理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监督各种原材料合格证的收取及材料送样试验。做好各部位隐蔽工程验收等有关职能管理工作。

  13)指导与开展“样板引路、无重大事故、消除质量通病、QC小组”等活动,审查“QC”小组活动成果报告。

质量承诺书 篇2

  企业法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到:

  (一)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生产和加工食品时,确保在取得生产许可资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和销售,并保证不制假售假。

  (二)保证企业法定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切实提高对食品质量安全重要意义的认识,不断强化企业法人是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保证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保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三)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保证在生产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实施有效的过程质量管理。 (四)保证按照合法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符合相应的强制性标准,对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明示企业所采用的标准,并按明示的标准组织生产。

  (五)保证具备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环境条件,保证具备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设施。

  (六)保证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和成品的交叉感染,对生产关键点进行严格控制。

  (七)保证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严格进货验货制度,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八)保证食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无毒无害,符合有关的卫生要求,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九)保证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企业的计量器具、检验和检测仪器定期通过计量检定。

  (十)保证产品出厂前经过严格检验、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合格。

  (十一)保证产品标识标注及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十二)保证当出厂销售的食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健康或人身安全重大事故危险时,能及时召回已经出厂销售的食品。对生产不合格食品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日

质量承诺书 篇3

  一、 保修期

  保修期自工程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全部工程完工日开始算起,保修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在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前,已经招标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若末投入正常使用,其保修期亦按全部工程的完工日开始算起。

  二、 保修责任

  1、保修期内,承包人应负责末移交的工程和工程设备的全部日常维护和缺陷修复工作,对移交招标人使用的工程和工程设备,则应由招标人负责维护工作,但承包人应按移交证书所列的缺陷修复清单进行修复,直至经监理人验收合格为止。

  2、招标人在保修期内使用工程和工程设备过程中,发现新的缺陷和 坏或原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有遭损坏,则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负责修复,直到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监理人应会同招标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检验,若经查验确属由于常保人施工中隐存的或其他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缺陷或损坏,应有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若经查验确属招标人使用不当或其他由于招标人责任造成的缺陷或 坏,则应由招标人自行承担修复费用。

  3、在整个工程保修期满后的7天内,由招标人或授权监理人签署和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给承包人,质量保修合同终止。

  承诺人:河南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承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