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报名参加2018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已认真阅读了《考生守则》、《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新修订的《刑法》,知晓和接受上述规定,并对本次考试作如下保证承诺:
1.严禁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如有违反,按照《刑法》修正案第九条新增加规定“在国家规定考试中,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处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自愿接受拘役或管制处理。
2.严禁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如有违反,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自愿接受2年内不得参与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
3.严格遵守《考生守则》,自觉在考场外接受安检人员的检查,不携带饮用水、书包、手机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如有违反,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规定处理。
4、考试中,考生不准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承诺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我自愿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已阅读关于该项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在报考和复核过程中我将自觉遵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
1.报名时所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2.知晓报考条件、资格复核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如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或逾期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复核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3.保证持真实、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准考证参加考试;
4.考试过程中,服从考试管理部门和考试工作人员安排,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遵守考场秩序和考场规则; 如有违法、违纪、违规及扰乱考场秩序等行为,自愿服从处理,接受处理决定;
5.本人已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认同并遵守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考生签名:
本人于年月日毕业于学校专业。自年月起,在 单位试用,至年月试用期将满一年。
本人承诺将于今年8月31日前,将后续试用累计满一年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及时交考点办公室。
如违诺,本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并按规定接受取消当年医师资格考试资格的处罚。
考生签字:
有效身份证明号码:
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