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抵押人 自愿提供自已所拥有的(以下简称抵押物)为贵行给予(债务人名称)的融资提供担保,为保证贵行抵押权顺利实现,抵押人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截止本承诺函签发之日,抵押物状况属于以下第情形: (壹)抵押人未与任何人签订租赁合同,抵押物上未设定任何租赁权利; (贰)抵押人已与他人签订租赁合同,抵押物已出租给他人,租赁合同(详见附件)主要内容如下:
1、承租人: ;
2、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租金支付方式: ;
4、是否允许转租: (是/否);
5、是否存在一次性支付长期租金的情形: (是/否);
6、其他内容:。
二、为保障贵行权益,抵押人承诺:
(一)抵押物属于上述第一条第(壹)种情形的,抵押人在本承诺函签发后将抵押物出租的,应事先取得贵行书面同意,并将租赁合同报贵行审批同意后签订。
(二)抵押物属于上述第一条第(贰)种情形的,抵押人应将租赁合同报备贵行。若租赁合同约定承租人有权转租的,
抵押人同意按贵行要求与承租人协商修改租赁合同,明确转租应经贵行书面同意。
(三)抵押物属于上述第一条第(贰)种情形的.,自本承诺函签发后对租赁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均应事先取得贵行书面同意,并将补充、变更后的租赁合同报贵行审批同意后签订。
(四)抵押物属于上述第一条第(贰)种情形的,如借款人出现违约,抵押人自愿承担抵押担保责任,配合贵行实现抵押权。抵押人承诺在法院执行申请书下达30天内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五)抵押人提供的租赁合同(见附件),系抵押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复印件内容与原租赁合同内容完全一致。
(六)本承诺函不得撤销,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抵押人未遵守本承诺函,将对贵行因此受到的损失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抵押人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抵押人为自然人(签字):
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本
单位(人)愿意用下列财产:
借款的抵押物,(具体内容详见 号)。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本单位(人)自愿委托抵押权人依照《担保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人(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宛城联社 :
我单位 ,营业执照 ,位于 。我单位自愿为借款申请人 于 年 月 日在你社申请贷款(大写) 元, 以坐落于 房地产( 号,经评估价值 万元)提供抵押担保。若借款人 到期不还或发生合同约定的提前收回贷款情形而未收回时,你社有权依照《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变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你社享有优先受偿权,本人无异议。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你社所请律师的诉讼代理费、抵押财产处置费(含过户费)等你社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抵押期间自借款之日期(以借据为准)起至借款期届满后二年。
手 机:
承诺单位公章:
代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_______担保有限公司:
抵押人向__________银行、信用社借款人民币_____元,由贵公司担保。为此,抵押人另与贵公司签订了《林权抵押合同》。为确保双方合同的履行,抵押人及其家属、其他林权共有人特向贵公司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抵押人及其家属、其他林权共有人同意将《林权抵押合同》中载明的抵押物向贵公司提供抵押担保。抵押人的家属、其他林权共有人同意《林权抵押合同》所载明的条款。
二、若贵公司依《林权抵押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物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抵押人的家属、其他林权共有人承诺配合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
三、若贵公司依法依约实现抵押权时,抵押人及其家属、其他林权共有人均自愿放弃与上述声明和承诺相冲突的抗辩权。
四、此承诺书一式份,签字人各执一份、留存一份。
特此声明并承诺。
抵押人:__________家属:__________
其他林权共有人: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