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省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海运集团浙海海运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郑重承诺:
1、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我司向金融机构贷款提供的担保,我公司将以自然人股东持有的7725万元的股权实施反担保,担保产生的风险由浙海海运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
2、省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为我司向金融机构贷款提供的担保,我公司将以自然人股东持有的7725万元的股权实施反担保,担保产生的'风险由浙海海运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
浙江省海运集团浙海海运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签字:
年 月 日
承诺人A公司、B限公司、C公司作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发起人,就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方案,作如下承诺:
1、承诺人各自按持有公司股权比例无偿提供合计公司全部股权的XX%作为授予股权激励对象的激励股权;A公司出股权XX%,B公司出股权XX%,C公司出股权XX%。
2、激励对象获得上述XX%激励股权的业绩条件为:XX有限公司自成立开始到第五年末,累计利润总额不低于人民币XX万。
3、股权激励对象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现承诺人授权由总经理决定各激励对象的具体激励股权分配事宜。
4、股权激励对象享有激励股权,但在公司成立5年内不享有激励股权的所有权,不得出售或转让激励股权,不得抵押或质押激励股权。
5、承诺人承担下列义务:
(1)公司成立之日起,股权激励对象可获得公司XX%股权相应的分红权。
(2)公司成立满5年,股权激励对象一经满足上述第2条规定的业绩条件,各承诺人即按比例将激励股权以零对价过户至股权激励对象名下或其指定账户。如发生股权激励对象无法担任公司高管或主动辞职的情形时,原出让方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按上述第1条出让比例向股权激励对象回购,回购的每股价格届时按照最近一期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每股净资产额计算。
(3)如因监管部门的原因,激励股权无法过户,各股东应按激励股权对应的净资产的数额,离职前以现金方式补偿给股权激励对象。
(4)承诺人不能履行本条上述义务时,承诺人应向股权激励对象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照上述对应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五计算,自逾期日开始计算。
5、本承诺函经承诺人签署后即对承诺人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承诺。
承诺人:A公司(盖章)
承诺人:B公司(盖章)
承诺人: C公司(盖章)
20xx年3月1日
(债权人)和(公司)已知《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及公司登记事项的有关规定,现就以依法享有的对(公司)(万元)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作出如下承诺:
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真实、合法,符合下列情形:
(1)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2)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已经作出分割;
(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债权转股权须经批准的,已经依法经过批准。
债权人签字(盖章):公司(盖章):
年月日
xxxx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出质人 以持有的 公司 万股的股权(作价 万元人民币)向质权人 银行为主债权 万元人民币(详见质押合同)提供质押担保。出质人承诺:对所质押的股权真实性负责,股权权能完整,无禁止出质的法定情形。质权人承诺:已对出质人用以质押担保的股份权能的完整性及其价值等方面尽到了审查义务并同意出质人以此为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因本次股权质押登记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民事或其他法律责任与贵局无关。
特此承诺!
出质人签字(盖章): 质权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