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工程能够顺利进行,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凡进场班组全体作业人员在此承诺,无条件服从项目部的管理,无条件接受安全教育,积极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各项活动,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听指挥、不违章作业,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我班组人员再次承诺做到以下要求:
一、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作业,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的原则。
二、新进场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入场安全教育、三级教育)。
三、不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不男女混住,不在寝室内煮饭,不吸倒床烟。
四、做到不在施工现场打闹斗殴,不聚众,饮酒后决不上岗作业。
五、每天坚持班前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发现有身体异常,决不上岗作业。
六、正确使用劳保用品,正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和临边作业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不穿皮鞋和带钉易滑鞋,更不准赤膊、赤脚、穿拖鞋、高跟鞋上岗作业。
七、无安全防护措施不高空作业、不临边作业。
八、易燃易爆区域和防火禁区不施焊作业,不吸烟生火。
九、不擅自拆除任何安全防护设施(临边防护栏杆、预留洞口防护、电梯井内外安全防护、采光井内的安全防护)若因工作需要拆除必须经施工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拆除。但工完离开前,必须恢复拆除的安全防护设施,才可离开。
十、不擅自拆除或破坏脚手架的一切安全设施( 连墙件、硬防护、密目网、兜网)等。
十一、不从高处向下抛掷任何材料、工具等物品。
十一、按规定堆放材料,不乱丢乱放。下班前清理好剩余材料并堆放到安全地方。
十二、无特种操作证人员不擅自搭、拆临时用电。不擅自操作施工现场各类机械设备。
十三、临边作业、高空作业、洞口作业必须两人以上配合并挂好安全带,严禁一人单独作业。
注:本班组人员凡违背承诺,将无条件接受项目部给予的任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我作为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并郑重承诺: 我公司在上年度的工作当中上年度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在下一年的工作当继续坚持落实生产安全方面各项工作。并做到:
一、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法定人数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使安全生产管理做到标准化、规范化。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三、确保资金投入,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四、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做到按要求持证上岗。
五、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
六、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实行安全设施“三同时”。
七、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有关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
八、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排查安全隐患。
九、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监测、监控和整改。
十、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十一、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十二、尊重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有的权益,引导鼓励从业人员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鼓励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提出改正建议,甚至批评、举报,对提出批评和举报的职工不打击报复,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和降低工资待遇。
十三、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十四、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十五、严格执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水利安全生产法规和部门规章。
十六、制定可行的防汛预案,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并严格执行。
十七、自觉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和其他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八、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九、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若违反上述承诺和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接受以下处罚:
1、法定代表人方面:一般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较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特别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收入80%的罚款;同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2、单位方面:一般事故接受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较大事故接受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重大事故接受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特别重大事故接受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接受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