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根据建设部159号令规定,我公司向贵委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在此我公司郑重承诺:
我公司严格按照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9号)、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鄂建[2008]126号)的要求,对申报资质材料(包括登录在湖北省住建厅网站“资质网上申报系统”中的企业基本信息)的全部数据、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保证所有申报资料真实有效。
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9号)、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的相关规定接受处罚。
资质申请若经核准,企业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负责人一年之内不作变更。
住建部新《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出台后,如我公司不能达标,可由资质审批部门撤销本企业相应资质。
特此承诺。
承诺人(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 位 公 章
年 月 日
承诺人(名称): 外部交易(拟定合同)名称:
承诺人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行业准则、商业道德,依法诚信合规开展商务合作及交易活动。
二、承诺人
、承诺人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给予或收受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贵重物品、有价证券等;
(二)要求或接受对方为其住房建修、婚丧嫁娶以及出国等提供资助;
(三)介绍亲友从事与双方合作有关的业务活动;
(四)给予或收受回扣;
(五)违规组织或参加高档娱乐、宴请、健身或旅游活动;
(六)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七)从事可能影响合同正当履行的'其他活动。
三、承诺人不得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或标志;
(二)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虚假宣传;
(三)侵犯商业秘密;
(四)违反法定情形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
(五)违法有奖销售;
(六)诋毁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七)串通投标;
(八)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承诺人违反本承诺从事与本交易有关的商业贿赂、利益输送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愿意无条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管道局实际经济损失,并承担实际经济损失金额30%的惩罚性违约金。
五、承诺人填写的下列信息真实有效,并同意如果存在
本申报事项1-4项选择“是”的,须提供有关情况说明。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