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我们必须对企业职工的生命安全负全面责任,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诚信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努力塑造企业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我作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郑重承诺如下:
一、认真组织全体职工学习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有关规定。
二、积极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自觉接受政府及安监部门的监督管理,把安全工作责任切实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
三、确保安全资金的投入,配备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器材;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佩戴、使用;持续完善设备防护设施,定期做好设备检修,记录齐全,认真做好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工作,努力实现本质安全。
四、在本单位开展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认真查找各类安全隐患,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及时上报隐患整改治理情况。
五、对重大危险源和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监测、监控;落实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应急措施,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六、定期做好本单位全体从业人员(包括季节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水平。保证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表彰安全先进典型。
七、及时组织人员加强生产事故防范,发生事故及时上报,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在本单位公布事故处理情况,教育全体职工,坚决落实事故批复单位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整改落实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各项防范措施。
八、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积极弘扬企业安全文化,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九、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做到专款专用、足额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为从业人员投保,对事故死亡人员的赔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认真履行上述承诺,如有违反,我愿意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字:
承诺单位(盖章):
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入鲁基本情况报送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及其数据内容真实有效;本企业入鲁承揽业务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和山东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的监管,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罚直至退出山东建筑市场。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年月日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诺如下:
一、保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提供的材料真实可靠。
二、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有效的`相关法定证照。保持经营场所布局合理、环境整洁、人员健康。
三、严格索证索票制度,检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四、严格食品进货检查记录,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保存二年。
五、绝不经销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及超过保质期的腐败变质食品。
六、严格执行食品召回制度,发现所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七、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如销售出去的食品出现质量问题,我们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本投标人在参加(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赣大井冈政采字[20xx] 号的采购活动中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 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二、 本投标(报价)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和合法的。
三、 不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四、 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报价),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人的合法利益。
五、 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及评审委员成员行贿或以提供其他
不正当利益的方式牟取中标或成交资格。
六、不以伪造、变造投标(报价)资质材料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成交资格。
七、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或以其它方式扰乱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八、积极配合各级财政部门调查处理投诉事项,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真实材料。 本投标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吉安市各级财政部门及其他有关监督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
投标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牡丹江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在建设施工项目工程中,如若中标,我单位郑重承诺:签订农民工劳动合同(建立农民工劳动合同台帐);办理招用工备案手续;建立农民工考勤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发放制度(农民工工资明细表);建立劳动保障权益告示牌制度。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我公司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法定代表人(名章):
施工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 日
本企业近两年无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使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六)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七)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八)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九)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十)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涂改、复制、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二)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为维护苏州市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本企业郑重承诺:我们严格遵守国家、江苏省和苏州市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全面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自觉接受苏州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我们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如有弄虚作假及以上十二项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愿意接受苏州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处理),承诺自处罚(处理)之日起两年内不再参与苏州市建筑市场招投标和承接工程业务,同意苏州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公开有关事实和进行不良行为评价。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
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