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1、依法对执行环境保护法规、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生态破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法定权限内环境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
3、参与全县环境污染事故、突发事件和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
4、全面开展排污收费征收工作。
二、服务内容
1、公平、公开、公正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2、依法征收排污费;
3、强化环境执法,创造公平有序发展环境,促进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4、积极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5、做好环境应急工作,确保全县环境安全;
6、积极稳妥处理环境信访投诉,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三、服务对象
所有排污单位。
四、服务承诺
1、规范环境执法工作程序,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2、切实履行环境执法职能,积极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创造宜居环境;
3、做好环境应急工作,确保全县环境安全;
4、规范环境信访投诉的接待和处理工作,向社会公布24小时投诉电话:做到及时查处及时答复;
5、严格遵守环保部“六项禁令”、XX市环保系统人员“十不准”、环境监察人员行为规范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有关规定。
一、主要职能
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环境监察的政策和规章;依法对全市范围内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限期治理项目、环境与生态破坏事件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处理;协同参与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污染源达标排放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罚意见,对市人民政府或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负责环境信访工作,对全市范围内污染事故、污染纠纷以及检举控告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参与处理;负责排污申报工作,依法征收排污费。
二、服务内容
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调处污染纠纷、开展排污申报、排污费征收工作等。
三、服务对象
各企业、群众。
四、服务承诺
1、规范执法行为。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做到亮证执法、以理服人、以法服人、礼貌待人。同时严格执行“六项禁令”、“十不准”规定,依法进行环境执法监督检查,不得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
2、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9号令《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第31号令《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公布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严格执行排污收费政策、规定和标准,严禁乱收费、乱摊派等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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