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能够为自已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为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明确学生在外实习期间发生伤亡事故时学生与学生家长的责任,特签订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一、时间:自 年 月至 年 月
二、在外实习期间,学生如果仍需在校住宿或期间返校办理相关事务,必须严格遵守院系的相关管理制度。在宿舍不得有使用大功率电器、吸烟、喝酒、不整理内务等违纪行为,违者按院系相关规定处理。
三、若学校和系部需要学生按时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些活动,如信息采集、期末考试、就业信息情况统计等,应积极配合,不得缺席,违者按院系相关规定处理。
四、学生在外(包括从实习单位到学校往返途中)期间,出现学生一切人身伤亡事故的,由学生、学生家长或责任人承担责任,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在外实习期间,因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学生人身伤亡的;
(二) 在外实习期间,在实习单位,应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工作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学生本人、学生家长或者相关责任主体承担责任;
(三)在外实习期间,因自身行为不慎引起学生本人人身伤亡的,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四)在外实习期间,因他人行为引起学生人身伤亡的,由致害人承担相应责任;
(五)在外实习期间,学生因行为不慎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者故意侵害他人的,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在外实习期间,因往返校内外途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学生家长和本人承担;
(七)其他实习期间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加强和完善学生的日常管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学院《学生手册》管理规定,结合我机电系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承诺:
1、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按时上、下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除生病等特殊事情与班主任请假外,否则自愿接受学院相关处分,绝无怨言。(附:旷课10学时以内,给予通报批评;旷课11~20学时,给予警告处分;旷课21~3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31~4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旷课41~50学时,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旷课51学时以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上课期间,做到专心听讲,认真做好笔记,积极配合任课老师各项教学内容。将手机调至关机或静音,严禁在课堂上接听、拨打电话(包括到教室外接听电话)。
3、凡教学计划安排的学生上课、上机、实验、自习,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事先自觉办理请假手续,并在假期满后及时销假。未经过请假擅自缺席者,按旷课论处(早自习按0.5节算,晚自习按
1.5节算)。请假半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请假1~3天由系主任批准,请假一周以上由教务处备案,主管院长审批。
4、积极参加班级组织活动(如:班会等),若不能及时参加应事先向班主任请假打招呼,否则如有重大事件,关系到学生本人切身利益的通知,未能及时得知,以致出现一系列严重后果,由学生本人自己承担,与班主任、系、学院无关。
5、严格执行学院“四无一有”主题教育活动,无论校内还是校外,凡参与打架斗殴、偷盗等一系列违法违纪行为,除按相关国家法律规定处罚外,本人自愿接受开除学籍的处理。
6、要求每位学生认真学习专业知识,自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班主任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学业,积极参加就业、准备就业,做一名合格的大学生!
本承诺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 班级:
机械电子工程系(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