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稳定。为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保证餐饮食品安全,本单位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餐饮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餐饮服务安全各项管理制度。
2、保证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等相关证照后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并按规定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3、依法建立并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产品标识和食品及原料质量,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严把进货关,保证本单位食品(原料)购进的可追溯性、真实性,以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本单位保证不采购使用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不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保证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肉类及其制品索证资料的真实性。
本单位保证不采购使用“地沟油”、“不合格一次性筷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食品原料、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4、保证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布局流程及操作过程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标准和要求。不使用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食品及原料。
5、保证规范食用油脂和添加剂管理使用,杜绝添加非食用物质,不超范围、不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非食品用具及容器、包装材料,不使用未经消毒合格的餐饮具、工具、容器。
6、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督查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提高餐饮服务质量和自律意识,同时自觉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承担社会和法律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向社会公开承诺,另一份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承诺单位名称(盖章):xx
承诺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落实执行伊滨区食安办【2012】36号,伊滨区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本经营者庄严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
2、保证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亮证亮照经营。
3、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有与餐饮服务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4、完善进货索证制度和验收制度,并做好台账记录及进货发票存档工作。
5、建立健全覆盖采购、验收、储存、加工制作和服务等作业环节的管理制度,不使用没有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证明的生猪肉品。确保使用的生猪肉品100%来源于定点屠宰企业或合法经营商户。
6、具有餐饮具消毒的设备,消毒锅或消毒柜,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应当留存集中消毒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消毒合格证明。
餐饮单位:
承诺人:
年月日
一、保持室内外卫生整洁无污染。
二、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并悬挂上墙;员工持个人健康证明上岗。
三、严把食品及食品原料进货关,设专人、定点采购,采购食品及原料均向供货方索取有关证件,不购入、加工和销售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严格执行食品进出货台帐制度,进货、出库专人负责,并对食品进行严格把关。采购食品及原料索证率100%,食品进出库验收率100%,进出货台帐记录率100%。
四、购入肉禽类及其制品,设专人负责,动物检疫合格证索取率达100%。不购入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等动物及其制品。
五、食品添加剂使用设专人负责,100%购买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并向供货方索取有关证件;定点存放,严格按照标准使用,购入及使用情况及时做好记录。不使用非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
六、餐饮具严格按照餐饮具清洗消毒规程操作,100%做到一餐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七、确保春节期间不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责任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手印)
年月日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让消费者吃上放心食品,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竞争秩序,加强行业自律,营造一个同心协力、齐抓共管的环境,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食品市场体系,促进食品市场的繁荣与发展,我企业向XXX人民政府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言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新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和规章,认真履行企业是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依法承担相应的新产品质量责任,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的监督。
二、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新产品质量,生产加工的食品销售范围不超过本行政区域。
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生产,对原辅料、食品添加剂进货严格把关,严格执行新产品出厂检验制度,保证新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新产品标准、卫生规范的要求,决不让不合格新产品出厂销售。
四、加强行业自律,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不生产假冒伪劣食品;不用非食品原料、发霉变质原料、过期食品、病死畜禽生产加工食品,不滥用色素、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不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包装材料,在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等各环节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五、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高度重视消费者的意见,积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要求,主动召回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树立诚实信用的企业形象。
承诺单位(盖章):
乡(镇)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本着对社会和人民群众负责的精神,为加强本餐饮服务
单位的环境管理,做到既维护居民环境权益,又维护好本餐饮服务单位合法经营、依法经营的'权利,特在此郑重承诺:
一、本餐饮服务单位周边无环境敏感点,所在地空气质量良好,区域内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总体良好,不存在严重的环境问题。
二、本餐饮服务单位将采取积极措施防治油烟、污水餐厨垃圾、噪声(特别是厨房风机等引起的低频噪声)污染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环境污染:
1、油烟经专用烟道(不与通风管道、住户烟道相连通)排放,专用烟道排放口高度高于其所在建筑物主楼的顶层或远离本建筑物,且排放口设置和方向应当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
2、按照环保部门要求配套安装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在经营期间不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油烟净化设施。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转,并保存维护保养记录;
3、经营场所排放的噪声不超过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封闭直接面对居民楼的门窗、排风扇等,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严禁用餐人员在23时至次日8时内高声喧哗、产生噪音,影响周围居民正常休息。
4、不将残渣、废物和餐厨垃圾直接排入小区生活污水管网,产生的污水采取隔油、残渣过滤等处理措施,达到规定的污水排放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三、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积极配合餐饮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做到合法经营、诚信经营。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本餐饮服务单位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签字:
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字:
承诺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