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建筑管理处:
本人有幸承建 工程施工,为促进全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改善全市建筑工地施工环境,树立我公司的良好形象,现对该工程文明施工作如下承诺:
1、 该工程实行全封闭施工管理,四周均按标准、规范及创建“文明工地” 实施方案要求连续设置砖砌围墙, 高度不低于2.5米,灰色砖柱、白色涂料刷面, 灰色琉璃瓦压顶,正立面及沿街主立面墙体均用规范字体书写宣传标语.
2、 工程施工主要出入口设置大门, 宽度不小于5米,用料及制作必须坚固、美观。大门口要设立门卫并建立值班制度,施工人员进入现场要佩戴“工作卡” 。
3、 工程施工现场主要进出口道路、材料堆放场、加工场要搞砼硬地坪,实行硬化处理, 人行道可铺煤渣或级配石土,整个施工现场要保持道路畅通,排水畅通,防止污水横流。
4、 施工围墙外不堆放砂石等材料,占道施工,并随时保持工地周边沿街路面的清洁卫生.
5、 运输工地材料的车辆尽量保持不抛撒漏,若出现立即安排人员清扫干净.
6、 建筑工地脚手架二步以上张挂密目式安全网,安全网保持干净整洁,破损安全网及时更换.
7、 施工现场尽量保持干净整洁, 建筑材料、构件、机具,必须按总平面图的布局堆放、设置。砂石散料要砌体围档,杆料要用立架存放,各种块料要堆放整齐,并分别悬挂材料、机具的名称、规格等标牌。
8、 在工地的醒目位置,集中悬挂“六牌一图” (工程概况牌、施工人员概况牌、安全十大纪律牌、十项安全措施牌、卫生须知牌和现场平面布置图),牌图规格,一般应不小于120×80㎝。
9、 施工现场应有专门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等问题必须积极配合,认真履行。
10、 本人若未按上述承诺要求实施工程施工,自愿接受市建筑管理处取消投标资格,停业或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特此承诺
监督单位: 施工单位
承诺人: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常州市建设局: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水平,提升常州的城市形象,巩固城市长效管理成效。我们就该建设工地的文明施工作出如下承诺:
1.围墙(围挡)按规定围护,道路硬化,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设施等到位,并有专人负责;
2.渣土挖运承发包给具有资质并经城管部门核准的承包单位,车辆经过密闭改装并安装GPS系统后使用,专人负责车辆的装载和车轮冲洗,并按城管、交警部门核定的线路、时间运行。现场服从文明施工协管员的检查与管理。
3.设置专门的生活垃圾堆场,并与工程所在区环卫部门签订“生活垃圾清运协议”。
4.工地物料堆放有序,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的扬尘和噪音。
5.业余学校按规定建立,劳务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农民工权益受到保障。
6.工程项目部(监理)人员到岗尽职,不挂靠。
7.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各负其责,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整改意见,认真落实到位。
8.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查处。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建设单位(章) 施工单位(章)
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监理单位(章)
20xx年 月 日
为顺利完成*******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任务,特承诺如下: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切实履行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和义务,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社会公众安全,保护环境卫生,保持施工现场整齐有序,做到文明施工。力争无死亡事故、无重伤事故、无中毒事故、无火灾事故、无坍塌事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格率达到100%。
1、保证安全文明生产经费的投入,按规定设置现场标志牌(五牌一图)和安全警示标志,对涉及社会公众安全的,要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牌,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安全文明生产设施、设备按标准设置,配套齐备,牢固可靠。
2、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现场应围挡整齐,沿街及重要部位须按建设单位要求设置,并保证安全美观,施工标语内容须征得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认可。
3、工地设保洁工或卫生值班人员,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各种材料分类存放、堆码整齐,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处理,各工种完工后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严禁在施工现场以外堆放材料、垃圾。现场场地进行“硬化”处理,做到场内道路平整、通畅、不积水,泥浆、废水不外流,不尘土飞扬,不排泄有毒有害气体。
4、施工现场布局及工序安排应考虑噪声、照明控制,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避免扰民;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专用厕所,并有专人管理,严禁随意大小便;土方外运过程,严格按程序操作,不得在工地外遗洒,同时应有避免扬尘的措施。
5、外地施工人员必须办理相关证件,禁止非施工单位人员在工地留宿,施工现场禁止聚众打牌、饮酒闹事、传阅淫秽物品;禁止施工人员在非施工区随意走动,严禁和当地居民发生冲突。
6、施工车辆进出工地时注意交通安全,必须缓速行驶,大型机械进出场应提前和建设单位协商,避开市区交通高峰期,必须封路施工时,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在路口设置明显的提示标志。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采用TN——S系统,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使用标准电箱,电线、开关、漏电保护器等使用合格产品;固定式配电箱应设置围栏并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非专业人员接拆电线,防止发生触电事故,严禁使用电炉子等妨碍现场安全的用电设备。
8、现场消火栓及其他消防器材配备齐全、位置合理,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严禁
挪用,保证消防道路畅通;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剧毒、易燃易爆物品及施工动火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
9、现场施工人员须统一着装、佩带胸卡,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工人酒后上岗,严禁攀爬脚手架,高处作业严禁向下抛掷物品。
10、脚手架搭设、基坑支护及塔吊、升降梯等大型机械安装必须有上级主管安全部门审批的施工方案,各种施工机械的合格证、检测证及安全防护装置齐全,使用经过检测合格的安全网,做好四口五临边防护,明确各楼层防护责任人。杜绝发生高空坠物、土方坍塌等一切施工安全事故。
11、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机具、机械设备和电气装置等,必须符合建筑施工安全和其他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并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否则,一律不投入使用。
12、工人食堂必须干净整洁,无蝇无鼠,操作人员证件齐全,认真执行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规定,严防工人食物中毒;施工人员宿舍要求卫生整洁,严禁随意拉扯电线,冬季取暖严防工人煤气中毒。
13、现场应有专门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建设单位及施工总承包提出的其他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问题必须积极配合,认真履行。
以上条款如有违反,我(单位)甘愿接受工程总承包项目部对本人(单位)的任何处罚,并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民事或刑事责任。
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字):日 期: 20xx年5月30日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
间: 承包人必须在确保不影响工期的前提下,在需二次设计的项目开工前30日提供有关设计文件。
(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a、合同签订后5天内,承包人须向监理人及发包人提供施工总进度计划壹式肆份;b、每月25日向监理人及发包人及代建单位报当月完成工程进度报表(含月形象进度、工程结算费及月工程价款单)(截止当月20日)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工料机计划及资金使用计划表各壹式肆份。
(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负责全部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若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4)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提供现场办公用房2间,每间20平方米、办公桌椅4套、文件柜1套;会议室1间40平方米,会议桌椅1套;现场宿舍2间,每间20平方米,每间配床铺4套。上述各项所需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由承包人负责按厦门市的有关规定办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其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包干使用。
(6)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工程竣工未向发包人移交前,承包人负责保护。已竣工工程在承包人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若发包人提前使用未移交的已完工程并导致工程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做好修复工作,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本工程周边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此部分费用计入承包人的总投标报价中。而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及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呈报保护方案,经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由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保护费用经发包人审查批准后,由发包人承担,如因承包人原因损坏,返修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8)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承包人应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有关规定和厦门市文明施工要求,施工中严格遵守《汽车城综合服务大厦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场内车辆通道口应按规定设洗车槽及其它设施;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市环境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场地平净、整洁,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均由承包人承。
(9)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a、 因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地下管线资料仅为城建档案馆所能提供的资料,承包人应核实资料的真实性,因承包人未核实清楚而造成的一切问题均由承包人负责。
b、 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水准点、坐标点和控制点进行有效保护,如施工过程中损坏或遗失,发包人联系原放样单位复位,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c、 如有需要,承包人必须配合供电、供水、市政、有线电视、通讯、网络等部门的施工。
d、 及时向厦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施工报备和开工手续以确保按期开工。
e、 承包人必须负责协调处理周围地方关系,确保工程顺利完成,因相邻关系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f、 施工中所需的临时用地、占道、临时用水用电等均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负责对发包人移交的水表、电表进行保护,并按本合同约定按时缴交水电费用。
g、 发包人单独发包的项目有:市政、供电、供水、煤气、绿化、有线电视、通信、可视对讲、电梯等专业工程。承包人在施工中负责总包管理和配合,其总包管理费和配合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再向发包人计取总包管理费和配合费用,承包人负责提供垂直运输以及与相关专业的衔接的配合工作(不含电梯脚手架)。上述分包单位使用的水电费由承包人自行向相关分包单位收取,发包人给予协助。
本工程为:***,由于本工程内的东方路口施工位于地铁4号线上,根据上海市城市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沪交运轨许决字***,凡距离地铁结构较近的开槽埋管及工作井施工应在地铁停运期间 晚十时至第二天凌晨六时)实施。为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同时对周边居民的影响降到最低。施工方****,向当地居委会提交夜间文明施工承诺书,其内容如下:
1、精心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流程尽可能把噪声大的工序放在白天施工。
2、加强对操作人员进行教育和管理,严格遵守夜间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晚上施工不大声喧哗。
3、加强对施工噪声的控制,对连续性、特殊性的工序做到在晚上10:00以后不使用镐头机、空压机等发出严重噪声的机械。
4、夜间施工车辆进出工地不允许鸣喇叭。
5、夜间施工车辆进入工地应限速5公里/小时。
6、夜间施工尽量避免铁器敲击,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7、尽可能的选用新型设备,并加强保养,避免因设备老化缺少保养等增加的噪声。
特此承诺!
为进一步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发(1994)20号《上海市建设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文件的精神,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落实文明施工各项规章制度,现将本工地文明施工承诺告知如下:
1、本工地于20xx年10月25日开工至20xx年5月28日竣工。在此施工期间,严格执行沪府发(1994)20号文件及JGJ59—99部颁标准并建立不扰民的文明施工措施、落实防噪声、防污染的各项工作。施工时给您带来麻烦与不便敬请原谅,谢谢!
2、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及有关部门关于夜间施工的有关规定,确需夜间施工的及时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张贴告示)在日常施工时间内(6:00—22:00)尽可能降低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影响。
3、施工作业的现场管理,完善防灰尘、防光、防污染的有关措施,杜绝因施工造成对市容和环境的影响。
4、加强工地周边道路的安全管理,落实防护措施,确保行人的生命安全。
5、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夜间施工,噪声严重影响周边环境、产生光污染和环境污染等情况,社会各界都可拨下例电话进行投诉: 工地值班电话:50892437
公司电话:56964501
环保局投诉电话:58811812
文明施工承诺单位:浙江海滨恒道分公司东方明珠国际公寓项目部 项目经理:杭 涛 20xx年10月25日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密封运输,管理制度,各项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建筑垃圾处置措施,要齐全有效,施工项目要确保各项措施,资金费用的有效投入,建设、监理应严格监督施工单位,认真做好下列工作:
1、施工区域现场必须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设置坚固、美观、富有环保或景观创意的封闭围挡(围墙),高度不得小于1.8米,建筑物外侧必须设置整齐严密的密网或安全网封闭施工。
2、大门必须设置门卫室,出入口设置企业标志,一图五牌、洗车台、冲洗设备和垃圾沉淀池,并做到净车出入无撒漏、无污染。
3、主要施工道路和堆场必须使用砼硬化场地,使用固体材料硬化或绿化,预留土地和建筑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集中堆放,并加覆盖或定时洒水,做好降尘控制,严禁凌空抛物。
4、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5、现场必须合理布置排水设施,排水要畅通,不得有积水现象。
6、场地内及周边必须保持整洁,材料堆放整齐有序。
7、生活区与施工作业区要有明显隔离措施,宿舍和工地食堂设置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且符合安全条件和卫生标准。
8、保证按时施工,不现场搅拌混泥土,无噪声扰民,对噪声设备的作业区应设置隔音罩降低声量。
9、施工现场环境保持与卫生标准必须严格执行(JGJ146-20xx)标准和卫生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管理工作的要求的通知》(卫监督发[20xx]94号)。
10、工程项目建设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提前5日向市城管局余土管理中心申报处置,办理处置手续,签订消纳运输合同及《运输保洁责任状》,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11、若违背上述承诺,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